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乃天經地義之事, 鄙人認為這 1700萬元用於僱人照顧林軒霆 (假設養他六十年) 一年的看護費僅28.3 萬元, 一個月的看護費只剩 2.6 萬元, 明顯的損傷林軒霆應享的正常壽命. 24 小時全天候看護的工錢可不低, 看看王曉民的悲慘例子就知道判賠 5000 萬元應該一點也不過分, 當計入通貨膨脹之後就知道這筆錢 (5000 萬元) 只是剛好夠用而已, 而且這還是假設往後幾十年通貨膨脹都很穩定, 台幣沒有暴跌的狀況下推估的數值.
至於誰賠? 當然是闖禍的人要賠! 要是全民買單, 海軍部買單 .... 那就太是非黑白不分, 鄉愿顢頇到家. 要是賠不起錢那也可以去當24 小時全天候看護, 為自己犯下的錯誤贖罪! 兵對官以下犯上, 通常都是兵拖出去槍斃...(兵為自己的錯誤負責) 現在是官對兵以上犯下, 怎麼就突然不能做到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訓練一個能為自己錯誤負責的軍官有這麼難嗎? 闖禍軍官的榮譽心, 責任心又在哪裡? 一個沒有榮譽心, 責任心的職業軍人還適合留在軍中, 繼續荼毒其他入伍新兵嗎?
軍官整兵常用的藉口是: [合理的要求叫訓練, 不合理的要求叫磨練.] 同理可知, 軍方要是覺得賠個五千萬元 ~ 一億元太昂貴, 鄙人在此要不客氣地說: [這不過是貫徹實踐部隊的口號. 合理的要求叫訓練, 不合理的要求叫磨練.] 要是覺得磨練不下去, 那我們照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的思維模式來決定肇事者之刑罰吧!
賞罰分明天下太平, 賞罰不分盜賊橫行. 只有重罰為達績效不擇手段的當事主官, 訓練班長, 才能讓訓練確實做到既精實又合理. 要是老是讓全民買單, 那麼誰還會在乎別人家小孩的性命!
[ 本帖最後由 a9z7 於 2008-1-11 13:5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