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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08年重大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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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in117yu 發表於 2008-1-17 12:29:42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補充上面新聞不足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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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超商明起可一次完成換駕照手續【中央社】更新日期: 2008/01/02 18:01
[參考資料]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02/5/r4d5.html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宣布,明天起於全台四千四百家有設置ibon便利生活站的統一超商 (7-ELEVEN)門市,可一次完成繳費、照片和資料掃瞄等汽機車駕照定期換照手續,手續費和回郵合計新台幣五十二元,大約七天可收到新駕照。
.......(部分資料與人間福報相同)...
除了郵寄辦理汽機車駕照換照外,公路總局於去年八月三日起委託超商代收駕照和行車執照換照費用,但駕照因為還要將照片寄到監理機關,無法在一處辦好所有手續,因此利用率低,五個月來全台只有七百多件透過超商辦理駕照定期換照。
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謝界田表示,統一超商已完成事務機整合,自明天起,只要有設置ibon便利生活站的7-ELEVEN門市,駕駛人可透過ibon查詢是否可換照。
可換照者當場列印繳費和回傳單後,由駕駛人自行將最近六個月內兩吋彩色光面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原駕照正面影本黏貼於回傳單上,到超商櫃檯繳費,然後再到與ibon便利生活站連線的影印兼掃描機上,將回傳單掃描傳輸至駕籍管轄公路監理處,大約七天後可透過掛號信件收到新駕照。
謝界田表示,汽車和機車換駕照規費都是二百元,另附加超商換照手續費十五元、掃描手續費十五元和新駕照掛號回郵二十五元。若同時辦理汽機車駕照換照,手續只收一次。
要注意的是,新駕照郵寄地點原則上寄到駕籍地址,若未事先設定通信地址,公路總局表示,應於完成換照手續後,主動打電話到駕籍管理公路監理處,要求改寄到實際居住地。
公路總局表示,駕照到期前兩個月即可辦理換照,駕照逾期也可以透過超商代收辦理換照。除了7-ELEVEN,其他便利商店在完成設備整合後,也可望加入這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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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jin117yu 於 2008-1-17 12:31 編輯 ]
 樓主| jin117yu 發表於 2008-1-24 01:10: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開車族學長請您注意

97年1月15日開始實施的新法
各位開車族的學長們要注意以下訊息
否則自己荷包會失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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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警察局表示,違規寬限值將大幅縮短,從現行的10 公里降為 3 公里 。
也就是說以後限速100公里時,時速 104公里 即屬超速違規
97年1(本)月15日開始實施。

違規寬限 +/-3 公里------ 小心上當喔
速限 ( 不再是 +/-10公 里 ,而是 +/-3公 里 )
討論多時的高速公路行車速限已全面放寬!而除了高速公路之外,交通部這次也提高包括:西濱以及部分東西向快速道路速限十公里,至於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速限則是維持不變。研議多時的放寬高速公路速限方案,上月終於在交通部長林陵三向立法院簡報之後,拍版定案!並於97年1(本)月15日開始實施。
新版本:國道一號仍然維持不變: 100公里 。國道二號有兩種,機場系統交流道以西維持 90公里,以東則是從 90 公里 提高為100 公里。
國道三號有三種速限:中和交流道以北:維持 90公里不變,中和到土城交流道從 90提高為 100 公里 ,土城交流道以南,從100 提高為 110公里 ,也成為全省速限最高的路段。
國道三號甲線(台北聯絡道),維持不變。國道四號台中環線一律訂為 90公里,國道八號台南環線,台南 133號鄉道以西從 70 提高為 80公里 ,以東從 90公里 提高為 100 公里。
國道十號高雄環線,燕巢交流道以西一律訂為 80 公里,以東從 80公里 提高為 90公里 。   
除了高速公路之外,西濱快速公路林口到觀音,口湖到七股,速限都從 80提高 90 公里。 此外,已經完工通車的東西向快速道路,有八個路段也將速限提高十公里,主要路段速限上限為 90 公里。


[ 本帖最後由 jin117yu 於 2008-1-23 14: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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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發表於 2008-1-24 13:16:5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2哨 jin117yu 的帖子

感謝長官的分享,不過寬限值只有3公里,還真的有點不通人情。
特別是最近正在鬧的新聞,提到線圈式的測速照相機沒有經過檢驗,用了十幾二十年,公正性都受到質疑。
而在精密的儀器都會有誤差,其餘如雷達、雷射等方式的測速器在外面風吹日曬雨淋的,不知道多久才做一次檢驗?
那寬限值只有3公里,恐怕很容易會產生【錯殺】的結果,又或者是行政單位的想法是....寧可錯殺,不可放過
反正有問題是人民提出異議,異議人自己還要舉證

而同一條高速公路,不同路段有不同的限速,邊開車還要邊注意速限標示牌,寬限值又只有3公里,看來很容易就會中獎了
 樓主| jin117yu 發表於 2008-1-26 10:59:00 | 顯示全部樓層

攸關部分個人身分證

剛剛又看到一則關係個人身分證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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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自由時報:2008/01/26 記者邱燕玲卅台北報導

身分證號碼三個4 可變更
部份民眾覺得身分證號碼有「四」會不吉利,內政部長李逸洋昨表示,已於二十三日通函各縣市政府,即日起不再配有兩個「四」以上的編號,並同意現行身分證有三個「四」者可申請變更,民眾可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內政部估算身分證有三個「四」者約有三十四萬人。
李逸洋指出,若新配賦身分證號碼要全部避開「四」,將造成四十五%號碼無法使用,不但造成戶政作業上困難,也變相倡導迷信,因此採最大幅度放寬,未來新配賦的身分證號碼最多只有一個「四」。
他提出數據說明,已配賦的身分證號碼有兩個「四」者高達兩百四十二萬人,佔全國人口十點五%,三個「四」則有三十四萬人,佔全國人口一點五%,若同意兩個「四」變更,工程浩大,最大幅度放寬是同意三個「四」者申請變更。
有意變更身分證號碼的民眾,除須親自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外,更要審慎評估變更號碼後衍生各項身分證明文件、學歷證明、健保卡、信用卡、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狀等個人資料,須逐一申請變更,所需之金錢及時間成本均由民眾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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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後再想  真的會有人因為身分證字號逢3個4不吉利而去更改
那此人要好好去審慎評估變更號碼後衍生各項問題...
不止報紙所提到身分證明文件、學歷證明、健保卡、信用卡、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狀...等
連過去兵籍個人內相關資料  各項個人之稅籍  畢業證書  銀行帳戶... 等資料
若變更者自己開設公司行號或投資股東
那變更資料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  工廠登記證 營業財稅......等相關證件....
工程可真是繁瑣浩大
所花費時間比金錢負擔可是損失大條囉
尼基 發表於 2008-1-26 11:43:3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08-1-24 13:16 發表
感謝長官的分享,不過寬限值只有3公里,還真的有點不通人情。
特別是最近正在鬧的新聞,提到線圈式的測速照相機沒有經過檢驗,用了十幾二十年,公正性都受到質疑。
而在精密的儀器都會有誤差,其餘如雷達、雷射等方 ...


報告那個學長  何止容易中獎阿  我看想錢想瘋了  常常在下坡段測速啦  還不夠
   還要降寬限值   3公里怎拿捏阿  乾脆取消算了
 樓主| jin117yu 發表於 2008-3-12 11:24:35 | 顯示全部樓層

國道部分路段放寬速限

又一個關係開車族重要訊息
高速公路局將自970316起  開放中山高及雪隧部分路段放寬速限
相關新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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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聯合報2008/03/12  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高速公路局昨天宣布,十六日起,中山高部分路段放寬速限,從一百公里提高至一百一十公里;雪隧速限則從七十公里增為八十公里。
中山高放寬速限的路段是:大安溪橋以南(泰安服務區北端)至楠梓交流道(155K∼356K),長度超過兩百公里,預估可節省十多分鐘行車時間。雪隧通過時間則可節省一分鐘。
高公局交管組副組長康志福表示,上述路段速限放寬為每小時一百一十公里,最低速限仍維持六十公里。行車安全間距則由五十公尺拉長到五十五公尺。
雪隧今年春節曾創下十多小時回堵紀錄,用路人抱怨不已。高公局為增加交通流量,將雪隧內的速限提升,但最低速限仍維持五十公里,行車安全間距不變。
中山高甫通車時,速限統一訂為九十公里,後來部分路段提高到一百,最近一次調整是在九十二年四月,全線統一訂為一百公里。不過,根據統計,九十二年國道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一百零六人,較前一年增加近五成,下半年更較前一年同期激增近一倍。
交通部運研所運安組組長陳一昌說,早期高速公路設計速率多數是一百廿公里,訂速限時會再打八折,因此在一百公里左右,高公局放寬速限並沒有超過設計速限。但他說,最低與最高速限間的速差太大的確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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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雖然是個好消息  相對也是壞消息
因為中山高不比二高寬敞  前者常常因交通量大
在上下班或尖峰時段  若駕駛員不遵守交通規則
可能交通事故會飆高  最讓我擔心的是大貨車 大卡車 連結車..
這些都是常常飆車超速 高速提高對小汽車可是危險環生
不過也得注意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交通安全才能平安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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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7 發表於 2008-3-12 20:22:3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08-1-24 13:16 發表
感謝長官的分享,不過寬限值只有3公里,還真的有點不通人情。
特別是最近正在鬧的新聞,提到線圈式的測速照相機沒有經過檢驗,用了十幾二十年,公正性都受到質疑。
而在精密的儀器都會有誤差,其餘如雷達、雷射等方 ...


只有三公里的限制,是因為二高的測速器比較新、比較精準所以才在誤差較小的情況下設三公里的誤差值。<--這是真的
soavii 發表於 2008-3-12 21:15:2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9527 於 2008-3-12 20:22 發表


只有三公里的限制,是因為二高的測速器比較新、比較精準所以才在誤差較小的情況下設三公里的誤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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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意思是說 中山高 跟 北宜高速公路 誤差還是可以有 10公里嗎?

中山高 行車速度可以控制在 119公里以下 ?

北宜高速公路 行車速度可以控制在 99公里以下 ?

雪山隧道 行車速度可以控制在 89公里以下 ?

國道3號高速公路 因為二高的測速器比較新、比較精準

行車速度就要控制在 112公里以下 ?

是這意思嗎?

因為我在高速公路開車都習慣 速限加8公里開.

中山高沒開放到 110公里前 我都開到 108公里,

現在我就可以開到 118公里 是嗎?
TEDDY 發表於 2008-3-12 22:42:04 | 顯示全部樓層
限速多少就開多少!不要再聽信什麼謠言說可以加十公里!

限速90,你開到91就算超速,警察依法就可以開罰單!

而為什麼有這樣的傳言呢?

因為每台車的車況都不一樣,所以時速表也可能因為種種原因(eg:機器老舊,更換輪胎鋁圈size)而失準!

為避免爭議,所以一般員警在調測速照相的時候,都會多加幾公里,這稱做寬容值!不過國內的交通法規是沒有這條條文的


網路追追追曾經調查過!
http://www.ettoday.com/2004/12/15/519-1723906.htm

網路追追追卅速限不再是+/-10公里 而是+/-3公里?

首先,高速公路行車速限放寛這件事,去年已經有報導,參見網頁:
國道速限調整 25日起實施 部分放寬至時速110公里

不過,這封信之所以會引起大家轉寄的,想必是因為信裡的這一句:「公路警察局表示,違規寬限值將大幅縮短,從現行的 10 公里降為 3 公里。也就是說以後駕駛人只要開時速 104公里即屬違規! 」

這句話其實很有推敲的餘地,「違規寬限值」是什麼東西呢?我們找遍國內的交通法規,也找不到這個名詞。倒是在報上看到另一個相似的說法:「超速取締寬容值」(參見:【2003-03-18/民生報/A4版/生活新聞】土城以南路段 超速取締寬容值擬調降 )

根據上面這份報導指出,公路警察局在取締交通違規時,會有所有謂的「寬容值」。假設速限是100公里,那麼超過110公里才會被取締。不過,因為二高在土城以南路段的速限已經調高到110公里了,如果「寬容值」還是10公里,那麼就會有人開到120公里,公警局覺得這樣太危險,因此主張這個路段寬容值降到3公里,也就是113公里--網路上的傳言,想必就是來自這段報導,不過卻誇大了範圍,並不是所有的路段「寬容值」都調降。

再者,根據報導,公警局的想法,警政署並不同意,認為應該全國一體。所以,我們就向公警局詢問,究竟現在的作法為何?公警局公關室的李警官表示,並沒調降到+/-3公里--所以,大家可以放心飆到120公里囉?且慢且慢,話不是這樣說。

請大家注意一下民生報報導中所說的:「警政署前年曾通令全國交通執法單位,以『加強取締超速十公里以上的違規行為』」這句話的真正意思是指出,警政署的通令是「加強取締」,但不是「只取締」超速十公里以上的違規行為。報導中說,「這種『取締速限』往往才是駕駛人真正的行車速限」,這種說法可能會讓人誤解。

內政部警政署人員就指出,民眾往往有錯誤的印象,以為速限設100公里,就可以開到110公里,但是這種所謂的「寬容值」並不是法有明文,只是警方在執行時的一個判準,超過10公里的「加強取締」,只超過1公里也還是可以取締,不然速限設來何用?

因此,整理一下以上的查證:
1.公警局表示,目前的加強取締值並沒有因路段不同而限縮。
2.但是,這也不代表大家就可以自行在速限上再加10公里。目前是「加強取締」超速10公里以上的違規,但是這不代表超速不到10公里的,就不算違規。
 樓主| jin117yu 發表於 2008-4-26 02:25:13 | 顯示全部樓層

勞委會增列勞保職業病種類97.5.1日生效

勞委會增列勞保職業病種類 納21項職癌
(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四日電)勞委會今天通過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包括皮膚癌、血癌、骨癌、肺癌、肝癌等二十一項職業性癌症(含特定致癌物質及致
癌製程),及「肌腱腱鞘炎」、「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項目,新制預計五月一日「勞動節」可公布生效。
勞委會表示,這次所增列的職業性癌症,為流行病學顯示,有特定暴露與職業有優勢證據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機率,疾病是自職業暴露而引起者,且參考國際勞工組織(ILO)已納入者才增列為職業病種類項目,爭議性較小。
勞委會指出,勞保被保險人罹患疾病,可在健保特約醫療機構診療,非僅限於北、中、南、東四區職災傷病診治中心。勞工罹患的疾病是否符合勞保職業病的規定,因涉及醫學專業領域,須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審查認定。
勞委會說,目前勞保局審核此類申請給付案件,採查證方式作業,向被保險人就診的醫療院所洽調病歷資料,並派員訪查被保險人的職業史、工作內容、性質及時間等工作情形,再將查證資料送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審查認定,以作為可否申請職業病給付依據。
勞工若符合規定,申請職災傷病給付,以投保薪資四萬三千九百元計算,勞工最多(以二年計算,第一年月薪的七成、第二年五成)可領新台幣六十三萬兩千元;職災殘
廢給付方面,最多(以六個月計算)可領兩百六十三萬三千元。
[參考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25/5/xxn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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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許多職業病是無法從勞保給付的
特別是因職業場所  直接或間接的罹患職業性癌症
都無法獲的補助給付
這對勞工而言卻是多一份保障

[ 本帖最後由 jin117yu 於 2008-4-28 09: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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