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後備役士官再入營甄選服役實施計畫

[複製連結]
郝呆 發表於 2008-7-18 20:56: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37651|回覆: 19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後備役士官再入營甄選服役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
國防部民95年11月13日制創字第0950001025號令修頒「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二、
國防部民95年12月22日選迅字第0950016549號令頒「提升後備役軍官、士官志願入營成效作業規定」。
三、
國防部民96年3月20日選適字第0960003688號令頒「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作業規定」。
四、
國防部民97年4月1日國人綜合字第0970003856號令頒「後備再入營作法」。
貳、目的:
因應本部組織調整、基層士官幹部補充需求,藉志願再入營作業,甄選優秀幹部,以廣拓來源,堅實部隊戰力。
參、實施構想:
為補充基層士官人力,節省教育資源,志願入營以下士至上士為對象,以官科專長相符分配為原則,並考量部隊性質及缺員情形,志願入營以各憲兵營、連單位為原則;另針對志願入營作業,以學、經歷完整而具發展潛力為甄選條件,本質重於量原則嚴予取捨,並尊重個人意願,核定入營。
肆、實施要領:
一、甄選對象:
  退伍未逾3年之後備役下士至上士。女性士官退伍時須志願服後備役,受縣(市)指揮部列管者,始可申請辦理志願入營。
二、甄選標準:
(一)年齡:
士官35歲以下。(二)體格:
合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之體格編號1、2。(三)考績考核:
1.志願役:離營前最後1年至3年考績須3年為甲等以上,且考績品德分項評鑑甲等以上。2.義務役:考核表各項須甲等以上者。(四)學、經歷:
須符合各軍種、官科、專長、階級及職務之需要標準外,各階、職務亦須符合下列資格:1.上士職務:應完成士官高級班教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取得相關專長乙級技術士以上證照或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
(2)國內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中士、下士職務:應完成士官基礎教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國內高級中學以上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高級中學以上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
(五)品德:後備役期間,須未受徒刑、拘役、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感訓處分、觀察勒戒等裁判之宣告。(六)智力測驗:
100分以上(兵籍資料無成績記載或成績未達100分者,須由地區後備指揮部辦理補測事宜)。 三、辦理方式:
(一)本部(含各單位)專案編組人員應協助輔導志願入營申請人辦理申請作業,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如附件1) 4份及檢附國軍醫院出具之體格分類檢查表2份及自傳1份(如附件2),向列管之縣(市)指揮部或提出申請,俟縣、市後備指揮部完成資審作業函送本部後,移憲校、各指揮部、花蓮憲兵隊辦理。
(二)各單位於收辦再入營申請案件後,須於規定期程內律定時間、地點完成志願入營人員面談作業,並由業管副主官以上人員對申請志願入營人員實施面談後,由承辦人登記管制合格人員,檢附相關資料、面談紀錄表及甄選合格名冊,呈報本部審核、辦理分配任職。
(三)申請人如有意願申請本軍3個職缺時,為嚴格管制辦理時間,面試以第1申請職缺所隸指揮部(憲校、花蓮憲兵隊)之面試為參考依據,其餘單位不再實施面式。
(四)為確實掌握核定之志願再入營人員,入營報到起迄時間為8時至17時(本部於核定生效命令時加註),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入營資格。
(五)核定志願入營人員,凡因故未入營者,應由憲校(各指揮部、花蓮憲兵隊)回報本部,並函請列管之縣指揮部通知有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註銷現役並副知本部,以利註銷其入營資格。
五、申請服役期限:
(一)後備役士官志願再入營,服役期限,以3年為1期。但後備役常備士官再入營服現役期滿後,申請繼續服現役,經核准者,得繼續服現役至最大年限或年齡。
(二)前項人員服役期滿志願繼續服現役者,依本部「軍官、士官、士兵志願留營甄選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柒、一般規定:
一、志願再入營人員學(經)歷須符合官科、專長、階級之需要標準,如逾越需求員額時,以離營前最後3年考績考核等第較多者,優先錄取,如考績考核等第相同者,以發布之獎勵較優者為先。
二、志願再入營人員之資料查察,應依「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國軍人員安全調查作業規定」及「國軍人事資料查核作業規定」辦理。
三、凡申請志願再入營人員,應依「國軍人事資料查核運用作業規定」及「國軍軍職人員具有雙重國籍者處理作業規定」所列項目實施查核:具雙重國籍人士與大陸86年7月1日以後及香港、澳門88年12月20日以後來臺人士,未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不得列為甄選對象。(大陸來臺人士,92年12月31日以後入營【學】者需在臺設籍滿20年以上)
四、各單位對志願再入營士官之甄選,應按規定辦理。對審核不實而註銷志願入營之案件,均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五、協調聯繫:
人事軍務處承辦人:上士人事士林金鈴
代理人:士官長人事士王厚鶴
自動線電話:02-25972181#691153、691136

參考.[dabin7]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最新消息>網址如下:
http://afpc.mnd.gov.tw//Publish.aspx?cnid=1636&p=23710&Level=1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abb431128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溪湖後憲忠貞590 發表於 2008-7-18 21:45:46 | 顯示全部樓層
學弟雖然未滿35歲,不過已經退伍將近7年了,不知道還能再入伍嗎?
現在社會上的景氣不好,也許再進入部隊是一項不錯的選擇!
MP239 發表於 2008-7-19 00:21:3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溪湖後憲忠貞590 於 2008-7-18 21:45 發表
學弟雖然未滿35歲,不過已經退伍將近7年了,不知道還能再入伍嗎?
現在社會上的景氣不好,也許再進入部隊是一項不錯的選擇!



一、甄選對象:
  退伍未逾3年之後備役下士至上士。女性士官退伍時須志願服後備役,受縣(市)指揮部列管者,始可申請辦理志願入營。
---------------------------------------------------------------------------------------------------------
報告學長:
    它上面有寫退伍未逾3年;所以學長沒有機會了~

我也是一樣沒機會
622t 發表於 2008-7-19 00:38:14 | 顯示全部樓層
之前我所退伍的單位有打電話詢問我是否還願意再入伍一次,想說我都退伍快4年了真的還可以再入伍嗎?只是我的體態,體能已經大不如前的說一定考不上自願役士兵的,他說只要我想要回去一切不是問題,只是學弟我考慮到我現在老闆這邊的狀況就只剩我一個精神支柱不好意思離開結果還是否決了朋友的徵召,只是現再想一想當初我真的好傻未何沒答應
寧安 發表於 2008-7-19 10:46:30 | 顯示全部樓層
我除役啦... 就算我想回役; 也要等到下輩子啦...

請各位符合再入營甄選服役實施計劃的年輕學弟們; 好好打算自己的未來之路, 再回役; 需要的不只是一顆熱愛憲兵的心, 更是執干戈以衛社稷大忠大愛責任再上肩頭, 倘若一旦決定回役; 也請好好扛好這份保國衛民大忠大愛責任, 並再度打亮忠貞憲兵老招牌, 加油加油~

[ 本帖最後由 寧安 於 2008-7-19 10:57 編輯 ]
GVMonkey 發表於 2008-7-20 11:24:10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 我是說如果啦...........
沒退役年限限制 憲令部徵召這些老後憲回營.............
不知道他們肯不肯我們比照當年的"技巧"來帶現役喔!!??
如果可以我想憲令部可能要開一個"梅荷電信"..............
要不然申訴電話會接不完
byronliao 發表於 2008-7-20 14:31:4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6哨 GVMonkey 的帖子

報告學長
如果你我都再次入營
我們就有機會在禁閉室當室友喔﹝因為不當管教...[dabin14] ﹞
從左晚到今天,新聞不斷放送台中救災官兵的洋相
真是夠了
當初的精進國軍專案,真是禍害遺千年
我看再入營資格要放寬10年內才能解救國軍
Phoenix 發表於 2008-7-20 15:57:17 | 顯示全部樓層
光是退伍時間及年齡我都超過太多了,而且也已除役,想再穿憲兵服值勤等下輩子了。
是不是再放寬鬆一點,讓三年半預士有機會回去電一電現在的草莓兵。
鐵(胃)營 發表於 2008-7-20 15:59:48 | 顯示全部樓層

唉!!!懷念過去~如果能夠把條件放寬一點~
我馬上回役~操操現在的(((精實學弟們)))
[dabin11]
讓她們了解依下~何為精實~哈哈哈[dabin]
小天天 發表於 2008-7-20 16:57:48 | 顯示全部樓層
學長要是以用以前的方式來顧照
我看我們都要去緊閉室度假了
申訴中心的電話
有可能會暴滿喔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11-21 20:05 , Processed in 0.030058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