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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VMonkey 於 2008-12-13 21:14 發表 請教學長: 約聘人員與約僱人員之差別在哪裡呢???? 不知道是否有進一部的考試訊息可資參考??? EX 考題範圍 考試內容........... 要不然以我國的教育體系一綱多本不知如何下手 (老婆公司快倒了想叫他去考考看)[da ...
原帖由 mp464t 於 2008-12-13 23:11 發表 跟高考和普考等公務員考試 一般國營事業招考 動輒考4-6科看起來 移民屬的考試是算滿好準備的了 只是約(聘)顧人員 不知道有沒有具公務員的身份 不知道是"公保"還是"勞保" 有沒有"國民旅遊卡"等基本福利....:sm ...
原帖由 hongyu1222 於 2008-12-14 00:41 發表 約聘人員最大的不安來源,就是「一年一聘」。不過,多了勞基法保障,企業其實不能隨意解僱約聘員工。因為根據勞基法第9條規定,所謂的定期契約,只限定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約聘員工的工作若屬於繼續性質,不符合上述情形,雖然是一年一聘,但仍屬於勞基法的不定期契約。在不定期契約的架構下,雇主除非有勞基法第11條的法定事由(例如雇主歇業、轉讓、或勞工對所擔任之工作的確不能勝任等),否則是不能任意解聘員工的,當然在這種情形下,員工也有權向企業要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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