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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半的福利來了..(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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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kh 發表於 2009-4-30 15:52:04 | 顯示全部樓層
剛剛上網查了相關資訊

在民國七十九年二月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修正,將榮民資格由原來的服役五年以上修正為十年以上

所以學長們如果您的服役期間是在那時候
役期有超過五年應該都可申請到

今天去榮服處問的結果也是這樣[dabin13]
班仔182 發表於 2009-4-30 16:14:3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1哨 ckkh 的帖子

後學準備申請大法官釋憲
將我們的受訓其併入年資
這樣就有退休金了
你公好某

順道回A副排學長
八堂課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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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ronliao 發表於 2009-4-30 18:09:1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2哨 班仔182 的帖子

從不少3年半學長口中得知
你們憲校受訓也要外出鎮暴操演
既然是學生,出去幹嘛[dabin]
這筆帳要算清楚

當兵是搏命得,又不是搏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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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kh 發表於 2009-4-30 18:33:2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2哨 班仔182 的帖子

報告學長

因為鄙人服役加憲校年資已有八年
故鄙人已經有領到退休金(還有18趴優惠存款)

所以只能精神上支持學長先進們了[dabin3]
班仔182 發表於 2009-5-1 11:02:35 | 顯示全部樓層

條例

受訓期追朔
豬親好友.學長學弟...
大家在這表達意見但都僅是空嘴爵舌..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1.小弟榮民證申請已送件.那位承辦大姐很客氣.
  520後.後學會為大家報告結果.
2.現在公務員年資申請.已可追朔軍事受訓年資.
  後學認為應爭取我們在士官對那半年的認證.
  若過了就符合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05 日 修正)
  第 26 條  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人員,本人及眷屬實物代金與眷屬補助費,十足發給
             支領退伍金人員,每一基數加發一個月本人實物代金,並一次加發眷屬實
             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其規定如左:
         一、服現役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發給六個月。
         二、服現役四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一年。
         三、服現役五年以上者,發給二年。
因此受訓年資併入計算.大家才有多的福利.這時後應不受5年追朔限制
三年半兵不超過20.000人.撥發金額比海腳七億還少
對政府財政影響不大.
請大家向後憲立委或當地立委為我們翻案.
公務員可以.為何我們不行.
真是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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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仔182 發表於 2009-5-1 11:05:37 | 顯示全部樓層

成功案例

案例
公務員申訴成功案例
建請比照大法官會議第455號解釋文之旨意,從寬予以採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或參照
銓敘部88年12月16日(88)台特三字第1835376號函規定,
比照「軍校學生受訓年資時間可折算併計退休年資」方式,予以折算約僱人員年資併計退休年資,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大法官解釋:
1 解釋字號: 釋字 第 455 號
解  釋  文
國家對於公務員有給予俸給、退休金等維持其生活之義務。軍人為公
務員之一種,自有依法領取退伍金、退休俸之權利,或得依法以其軍中服
役年資與任公務員之年資合併計算為其退休年資;其中對於軍中服役年資
之採計並不因志願役或義務役及任公務員之前、後服役而有所區別。軍人
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時,其原
在軍中服役之年資,應予合併計算。」即係本於上開意旨依憲法上之平等
原則而設。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六十三年五月十一日 (六三) 局肆字第○九
六四六號函釋,關於「留職停薪之入伍人員,於退伍復職後,依規定須補
辦考績,並承認其年資」,致服義務役軍人僅得於任公務員後服役者始得
併計公務員退休年資,與上開意旨不符。此項年資之採計對擔任公務員者
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應予維護,爰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七條第
二項,諭知有關機關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基於本解釋意旨,逕以
法律規定或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依上開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之授權妥
為訂定。

請大家為自己權益發聲
我們沒有硬抝.只是要國家公平合理的解釋與爭取虧欠該補償我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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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ntchu + 1 鞋長辛苦了阿~找那麼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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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致華 發表於 2009-5-2 09:09:0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6哨 班仔182 的帖子

報告學長,<您這是針對退伍後轉任公務員年資計算>
若是學長退伍令沒被改過的話
正確來說:入伍日期就是入伍報到當天起計
所以已經包含在訓時間了
後期學弟的入伍時間,已經將憲校入伍時間自動移除
變成改以任官令生效時間起計
這兩者有很大差異,後期學弟要能夠提出憲校畢業證書
才能將軍事院校就學時間計算
以目前所知道的,除非是常士班/專科班/正期班這些班別
可以申請到補發畢業證書
至於咱們這種"用過就丟"的士官班,補發畢業證書的~~~少之又少~~雞毛鳥腳的比例

有關單位的答覆永遠都是一個調,立委來也是一樣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05 日 修正)
這是修法後的條例
我們都不適用,後期學弟都適用,所以他們都有含軍校受訓年資
永遠的標準答案:適用法條不同[dabin14]
bright 發表於 2009-5-2 09:31:1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7哨 張致華 的帖子

親愛的學弟...您說的憲兵學校畢業證書我是還留著呢...是否您的已遺失了....這畢業證書可以做何用意呢
張致華 發表於 2009-5-6 23:21:5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8哨 bright 的帖子

報告學長
畢業證書沒用處
所以依照舊法(未修訂前)預備士官是以任官令(適任令)日期為起役算起

一、服現役三年以上未滿四年者,發給六個月。

學長:我們是滿三年,沒有三年以上...........................[dabin14]
這與修改後的軍士官服役條例,滿三年有很大的差異
權利是要爭取,只要能夠從寬認定"滿"與"逾"的法律字眼,就可以迎刃而解
張致華 發表於 2009-5-6 23:28:2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pk999 於 2009-4-29 09:44 發表
昨日由一位182期學長.出示的榮民證..
才知道的福利.......請各位三年半學長趕快去詢問.保障自己權利.

申請榮民證.....
壹、製發對象:持有退伍除役令證或視同退伍證明書者之下列人員
  一、軍官、士官、士兵 ...


且慢
思考一下再行動~~別為了榮民證而衝動

依據國民年金制度
只要有榮民證身分的人,都不適用國民年金制度
享受不到政府這項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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