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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士官] 有關三年半士官退伍金問題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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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哥 發表於 2009-2-13 17:28:13 | 顯示全部樓層

歡迎109哨學長歸建

報告學長:
您就別折煞我們這些後生晚輩了,論壇上南部憲兵軍旅種種的文章較少,請學長千萬別保留,我們都準備好了,就請您話說當年勇了。

也歡迎107哨學弟歸建。

[ 本帖最後由 生哥 於 2009-2-13 17:33 編輯 ]
hpk999 發表於 2009-2-13 22:38:2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ymytoys 於 2009-2-13 11:22 發表
報告學長~~201期 學第報到!!

讀完這篇~~馬上看我的退伍令   我的是 入營時間 78-09-08  退伍日期是  82-03-02

看退伍令是超過三年耶~~~ 扣掉前六個月學校訓~~是不是要滿到 3月8日 才算滿三年??

還是覺得困窘 ...

報告...aymytoys 學長:

因為..學長.初來乍到.
學弟.給你友情.人氣加分.

但..煩請學長趕快.更改.注音文.
以免違反版規.遭到檢舉.
bright 發表於 2009-5-1 12:51:2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60哨 byronliao 的帖子

就我的印象...當初去憲校士官大隊報到後...班長就告訴我們現在是入伍生...不是學生..所以享受的待遇就是「入伍生」的待遇...印象是受訓到2個月後才是學生訓四個月,也才能在衣領上掛上..「憲兵學校學生領章」,並不是一到憲校就是學生資格(學生薪水好像是比照當時的上兵薪水)...所以2個月的入伍訓加上三年服役,個人認為應該是有逾三年以上..資格應是符合的....我有留了當時新資袋75年1月是領3360元
bright 發表於 2009-5-1 13:16:46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知論壇三年半學長學弟們...誰還保留有剛入憲校時發的薪資袋(1-6個月的)越齊全越好...我想知道這薪資是比照什麼階級給的....因為如果有差...那表示入伍生這階段應該不能納入學生受訓這部份...入伍訓..新訓身分就算成立...
brentchu 發表於 2009-5-1 17:32:25 | 顯示全部樓層
奉鞋長指示
貼上國軍軍事學校各班隊基礎教育時間併計退除年資統計表
如果看不清楚要原檔
請逕洽82鞋長或偶


[ 本帖最後由 brentchu 於 2009-5-1 05: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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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張致華 發表於 2009-5-4 23:49:1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副排 於 2009-5-1 03:18 發表

請教各位學長:
  假設有退伍金  是否過了追朔期  大家都退十幾二十幾年了  就算有  也過了期限了
到底追朔期真只有五年嗎?



報告學長
學弟終於查清楚了
我們是被當時的<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民國48年7月24日制定的
第四章 退伍除役之給與
第二十一條

  士官退伍時之給與如左:
  一、服現役未逾三年者,不發退伍金。
  二、服現役逾三年以上未逾二十年者,按服現役實職年資,給與退伍金。
  三、服現役逾二十年或服現役滿十五年,而年滿六十歲者,按服現役實職年資,給與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按第二款規定,給與退伍金。
但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請參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並沒有提到追朔期相關文字
司令部來函,所說的追朔期是指:
士官應享有退伍除役之權利,自退伍除役之次月份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之。
這是指: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88 年 06 月 16 日 廢止)
第五章:第 五 章 附則
第  30    條  陸海空軍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第  31    條  士官應享有退伍除役之權利,自退伍除役之次月份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
消滅之。但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依照: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行政院八五台防字第三九六五一號令發布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並無所謂追朔期的相關文字
因此可以我可以大膽認定~~~司令部的法令解釋錯誤
當然也希望論壇法律專才的學長,能夠多加指導[dabin8]
A副排 發表於 2009-5-5 00:59:14 | 顯示全部樓層
以後要討論這主題請務必加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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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另行短消息向您報告  請各位學長見諒

[ 本帖最後由 A副排 於 2009-5-5 11:12 編輯 ]
hpk999 發表於 2009-5-5 08:33:54 | 顯示全部樓層
報告....A副排 少年學長 :

這個問題...似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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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hpk999 於 2009-5-5 08: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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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張致華 發表於 2009-5-7 23:47:5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pk999 於 2009-5-5 08:33 發表
報告....A副排 少年學長 :

這個問題...似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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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學弟
別傷心~~x民證到手!!好處離我們有點距離
我知道的現況是:有x民證,國民年金沒資格投保
當勞保退休給付後~~至少還有國民年金可以領與投保
當有了x民證之後,是無法加入國民年金制度,因為退x會會照顧
若是運氣好~~55歲領到勞退給付,距離65歲還有10年才可以申請就養
算一算!!我覺得差不多啦!!!
我也是猶豫要不要去申請,申請過了日後我也沒資格辦理就養
申請不過!!至少還有國民年金可以繼續當老賊!
再者~~就算沒過,憑著退伍令或除役令,還是可以申請軍人公墓安葬


報告A學長
退伍金是屬於軍務處主辦之業務,關鍵就在於"滿"與"逾"的差距
"滿"給榮民證(自己要爭取)
"逾"給退伍金(國家應給的)
在法律的觀念上,是不溯及既往的,就算修法後放寬定認定資格
也是無法追朔之前的
司令部承辦的上士學弟有提到,只要我們能夠證明我們的役期是逾三年的
司令部在多的理由也無法塘塞,問題就如同前面所討論的
大家都被國家騙了[dabin14]
至於學長所提後來改為三年,是因為所有義務役役期都改為2年
順勢改為三年,看能不能吸引人家來
論壇的508刀與小彥,都是三年的學弟
他們~~有領到退伍金....學長!!別傷心喔[dabin13]

[ 本帖最後由 張致華 於 2009-5-7 23:51 編輯 ]
A副排 發表於 2009-5-8 00:36:40 | 顯示全部樓層

剛剛才和生哥通聯商量要不要辦  一沒終身俸  二沒退伍金  搞不好還排擠其他社會福利  要不要明天先抽回來
剛剛下去買菸  警衛要我簽掛號信  就拿到這封   榮民證在裡面


生哥阿輝 別罵我!  瓦麻無辜的


原帖由 張致華 於 2009-5-7 23:47 發表



報告學弟
別傷心~~x民證到手!!好處離我們有點距離
我知道的現況是:有x民證,國民年金沒資格投保
當勞保退休給付後~~至少還有國民年金可以領與投保
當有了x民證之後,是無法加入國民年金制度,因為退x會會照顧 ...

[ 本帖最後由 A副排 於 2009-5-11 16: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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