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171236 於 2009-5-7 10:09 發表
14歲生小孩對身體有極大的傷害,
偏差的觀念產生偏差的行為,
且一錯再錯,真的該關起來
另外想請問學長,他犯行時是軍人,現在退伍了,
起訴時應該是一般民人
會依軍法審判還是以一般的刑法審呢?
軍法與 ...
小弟能理解軍法與一般刑法罰差很多 但是怎麼覺得那是早期的事情?
現在還有軍法重判的嗎?
只要在論壇的新聞區隨便找幾個負面新聞 最後都是雷聲大雨點小收場
以學長以前那個年代的標準 很多都是重刑乃至於死刑了
怎麼到今天 好像都變成記過 勒令退伍了事呢?
小弟才疏學淺 或許他們的犯行還不足以判到重刑吧!?
這需要學長解惑了!
只是 就像A副排學長說的 我們為犯錯的人爭取權益 誰來替受害者爭取權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