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軍隊或公家單位之法令流程邏輯來推斷... 小弟也是認為應該是上報最高單位主管機關或單位內相關業務主管機關來辦理法定程序或由機關長官簽示暫行程序代行, 而非是由外找軍用品店來做的吧... 尤其是要行公文或委託書, 除非近年國軍後勤法令之相關規範有所變更.2 s: d9 A" @3 z) ]2 G%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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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可諱言... 當我們在當兵時; 也不時找軍用品店來 "搞定" 一定軍需用品需求, 可是... 最大差異的一點是; 可做不可說; 與可說不可做... 當可做不可說時; 更不能拿出公文或委託書啦, 否則不是就自行留下證據嗎?! 而可說不可做時... 那就更不可能拿出公文或委託書來委託國防後勤相關單位之外的外廠了... $ W4 u1 A, M8 Z& Z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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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不是近年國軍後勤法令之相關規範有所變更; 而國軍單位可以有程度依現行規範委託外廠
( u; R( c q4 n. ^2) 再不然就是fh40585學長所被問及的故事中單位是大白... 這已不算是小白了; 甚至是超級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