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越貨犯罪事證確鑿者; 非死刑而以無期徒刑似乎留下了未來假釋可能的伏筆, 當然絕對尊重司法如是判決, 但可否有所讓現役警惕又或警惕程度為何, 或許仍有待觀察, 然國家律法本就是保護守法, 為何得要在觸犯之後; 造成無辜傷亡損失, 就算是什麼代價如重判死刑也仍挽回不了受害生命, 何況只是判決該二犯終身監禁?!
所以; 初始教育與平時教育, 法治與訓練是同等重要, 希望現役軍人時時自我警惕自我約束在心中在行為, 切莫造成了大憾則是死刑也不足惜, 更希望國防部高司決策者要醒來; 不要再放縱於因為濫人權而失了掌兵權, 致今軍人; 武德淪喪, 軍紀敗壞, 痛定思痛, 崇法務實, 才是國軍大計, 要募兵?! 免了吧~ 好好整軍飭紀好再來說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