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服役在憲校受訓時,教官曾提到執勤時的衛哨兵,屬廣義的公務人員。對衛哨兵暴行脅迫或是攻擊衛哨兵,則是會違犯刑法的。" m. K U) @7 w% F3 o2 s, x
當時未細究,反正教官怎麼教,我們怎麼學。- o, n; c; w: R4 g1 i$ N
服役期間,也遇過本師憲兵官報考警察,考上警察後報退轉服警察,服役年資得移轉過去,卻得從最基層的一線三開始幹起。 % r) ^6 b! M( o O/ a" x退伍後,國軍的精實案、精進案不斷的發威,國軍志願役幹部說砍就砍。中箭落馬的人,就回家吃自己,和公務人員相比一點保障也沒有。1 ~) X, j# P' U8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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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因為工作的需要,經常會接觸到警察。雖然有時候違規遇到警察,還不是常被開單 9 p; H& A9 A% w u. R
某次和警察聊天時,他們提到考上警察,因為是公務員。只要不犯大錯,基本上都可以幹到退休,雖然工時長,但福利和私人公司比還算不錯。# `6 f4 d$ D ?: q2 ?( X3 b
近年來的警察特考,也開放一般老百姓參加。警察特考的錄取率,可以說是公務人員考試中較高的,因此吸引了許多社會人士報考。" |4 p( c* b" o/ D R `0 L6 c( z
0 @; c0 w# U7 _. v$ M小弟的問題是,照現行的體制,軍人不是公務人員,卻受到法令的限制。國家依照公務人員的規範來對待軍人,卻沒有公務人員的保障。 1 f& e3 H5 t# {/ Z0 r軍人要和警察、消防員、文職海巡、海關等公務單位一樣,24小時待命和執勤。薪水、福利和保障卻沒有公務員來的好。9 R% ?5 [9 G+ v, c1 I) s
一紙裁軍命令下來,說打包就打包。一個全志願役的政策推出,基層就卯起來募兵。, `- m( D! n2 t
義務役的官兵不具公務員身分,小弟認為是非常合理的。但志願役的官兵不具公務員身分,對於長時間奉獻青春给國家,執勤時有高度危險性的軍人來講,有點說不過去。 - V+ S& I+ r/ l同樣是殉職,軍人和警察的撫恤金差多少?同樣是單位裁編,公務員是可以想辦法安排到類似的公家單位繼續幹,軍人卻有可能回家吃自己。2 ]* r1 e" V7 W" y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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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國外的軍人,是否也不具公務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