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 學長服役時的情形, 跟我們當時不太一樣. 感覺上整個制度都變了. ) e% Z/ }% B. D* m
1. 學弟的年代, 都是志願役的士官. 而且都是下部隊後再至憲校監獄班受. D, b# v. a7 }7 C8 Z" N) R/ @
訓.
" | s0 {/ S$ q2. 沒有兵, 都是士官. 因此也不可能有兵升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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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0 b9 y7 k* g y* I6 Z; u服役時還有憲調組的士官, 好像也都是志願役的, 也必須至憲校調查班還是刑調班受訓後, 方能調至調查組. 還有是學弟的軍司法班. 好像只有軍司法班是先至憲校結訓後下部隊在調至憲兵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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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各種職務均需至憲校短期班隊受訓完畢, 結訓後方能調職佔缺. 且都需先有士官資格, 絕不可能沒受訓兵佔缺升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