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pcy 於 2009-11-30 13:48 發表 ( l9 R5 r( A+ @8 K- }& [
報告Leo指揮官,
* {* a# [0 m/ }6 r, F學弟就是78年知道監獄班, 當時去受訓的均是志願役士官, 由各指揮部各營選出送訓. 這些人結訓後先歸建, 再來就是等人令調至軍監. 79年時學弟調至憲兵隊後聽分組軍官參謀提到. 各軍監裡的戒護士均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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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少第一期的「監獄班」是軍、士官都有,班隊名稱好像叫「戒護軍士官班」,受訓對象以國防部軍監及三軍總部、軍團(含海空軍各司令部)看守所現任幹部為主。
; H: b# v, U: e9 d. j8 l後來可能因為現任戒護幹部已經收訓一個階段了,就改以各憲兵部隊推薦送訓為主,受完訓後先歸建,再等調職令,調到軍監及各看守所。這種「部隊送訓-回原部隊待命-接人令調單位」的模式很正常,像「調查軍官班」也是如此。
3 r5 S: F* c2 L2、談到以前(約88年底,看守所未改為地區制以前)軍監及各看守所幹部兵科問題,有點複雜……… :% ?: u# g6 Q% e0 ~, o. h! G1 N z
(1)國防監獄:含典獄長以下(副典獄長『軍法官科』及政戰幹部除外)各科長、戒護隊幹部,基本上都是由憲兵司令部調去,所以當然是憲科。這些軍官約2年任期後,會再調回憲兵部隊。
" C; _! u$ C4 J( N但是士官及極少數因個人意願並經軍法局同意不調回之軍官,或由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警備總部看守所調去的憲兵科軍官,則不調回憲兵部隊;外圍另由配屬憲兵連負責。( ^: D& R- s/ Q& R
(2)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概同軍監。5 p1 H: ]1 l a ?; G6 H( P! @
(3)三軍總部、軍團(含海空軍各司令部)各看守所(警備總部及各地區司令部看守所除外):所長由憲令部調去,約2年任期後,會再調回憲兵部隊;戒護兵力由所屬憲兵部隊支援,所以戒護士官兵都是憲科。後來好像編制有幾位戒護士的編制,不屬憲科,一般為步科,但是在完成「戒護士官訓」或銜接教育後,則改掛天枰(軍法官科)。, u) q8 e% W4 y' e
(4)警備總部看守所:所長及軍官幹部,由憲令部調去或由警備總部所屬部隊調任的情況都有,如果是憲令部調去的,離職後續在警備總部服務,不再調回憲兵部隊。戒護士官兵全屬該所建制的戒護隊,都由陸軍新訓中心直接挑選來的,所以戒護士官兵都不是憲科(外圍及中央監控由憲兵連)。
3 Z% @) }& u$ Y$ E各地區司令部:所長及編制內的戒護士官皆由所屬部隊調任,戒護兵力由本部連支援。後來好像編制有幾位戒護士的編制,不屬憲科,一般為步科,但是在完成「戒護士官訓」或銜接訓練後,則改掛天枰的軍法官科。
% o( l; H6 N' g8 D2 ~3、至於戒護官士兵的穿著,在不同時期、不同單位,可能會因為部隊長的一念之間,會有不同穿法,憲科不穿橄欖服的情況並不意外(常見於軍團及更早期的軍、師看守所);非憲科當然不可能穿橄欖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