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11-3-22 11:45 發表
今日新聞,高部長的答詢和小弟日前的主張雷同。意即國軍只應該做輔助與支援的角色,短時間內需要大量人力和物力,國軍可以協助。但專業救助還是應該由權責單位來負責處理,否則原能會只是有權無責。國軍總是有則無權 ...
報告執行長:小弟的看法與您並無太大不同,就像抓小偷強盜一樣,憲兵不用去和警察搶生意,但是我還是要再次強調,大型災害,尤其是現在流行稱的
所謂"複合型災害",最後一定是軍方要出馬,而且往往會公親變事主,這和裝備和訓練和人民期待都有關係
核災是大型災難,國際間專家和組織也會互相幫忙,國防部長這樣講並無太大問題,國軍專業和裝備都有不足之處,但國軍絕無可能自絕於核災之外
如果撤退的距離是三十公里,國軍不會也不需接近反應爐或電廠,但是不是仍需要核生化部隊在接近事故現場處待命或支援或救助,
還是照撤三十公里不誤呢??如果兵力不足,裝備不夠,或所謂的備役部隊根本上不了檯面,那人民生命財產的最後保障在哪裡??
我的重點是,裁軍要裁對方向,裁對組織,不要陷入數字或比例或民代奇怪的壓力之中,
主其事者應該要警慎以對,要對歷史和人民負責任,
救災權責誰正誰副,高層和專業人士會有指示和判斷
但救災視同作戰,如無可用之兵,如同不戰而降,後果何其嚴重!!
執行長的看法很有道理,但我對這件事情的切入點和您稍有不同,還請您包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