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此想到毒樹果理論
警察人員收受賄款真的很不應該,收押禁見,停職,免職,判重刑罪有應得,拍拍手,
試問,那給錢的人呢?應該也不是啥好東西吧!一般良民會無緣無故送錢給警察花嗎?
開酒店,賭場,電玩,不法獲利很可觀吧,這些店都是哪些人在經營的?
少部分小警察每個月收幾萬塊,這些業者每個月獲利數十萬甚至數百萬不等,
送錢給警察或者引誘警察收賄的人,也不是啥好人吧!
在啥環境工作,當然就會遇到啥樣子的警察,講難聽一點,一丘之貉!
遊戲規則很公平,(台語)敢的挾去配,東窗事發時身敗名裂,妻離子散,這是必須自己承擔的後果,
實在領薪水的大有人在,不敢收錢的人實際上是佔百分之九十,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每個公務體系都有風紀問題,但也都是少數個案,千萬不要遇到警察就非打趴在地上,很不客觀,
有利害關係送錢給警察時是一副嘴臉,另一面批評警察風紀時又是一副嘴臉,這是啥邏輯?
有本事不要開酒店,賭場,電玩店,貪心的警察找鬼去收賄啊!
全台有將近八萬名警察,有百分之八十收錢嗎?
樓上的某位學長,您是不是也有送錢給警察過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