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159條(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最重要的的公然冒用的解釋為 "犯意", 也就是若著上標準全套, 並冒其名, 冒其職務, 即犯意為 "公然冒用", 不然咧... 報告班長電影系列... 有多少人犯了刑法第159條??
這活動目的不是在 "公然冒用", 我就不信這樣子還算犯法, 若公務機關硬要以 "公然冒用" 如是解釋; 那才是玩法... 犯法... 瀆職... 但也要看在這活動中; 是否有那種有心份子要藉機亂搞, 那就可能是 "公然冒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