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寫了一封信到 內政部警政署的署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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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發送至署長信箱之信件已進入處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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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直接回覆本信,
若有其它相關意見,請至網站之署長信箱填寫,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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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國祥 先生/小姐 您好:
請重視這新聞的連鎖效應
署長信箱資料
信件案號: C100***********
查詢密碼: c5******************************
您的姓名(Name):鄭國祥
您的E-mail(E-Mail): soavi.gm@msa.hinet.net
信件主旨(Subject):請重視這新聞的連鎖效應
內容(Content):
我寫信給署長是想請署長重視今天這則新聞的 連鎖效應.
我寫在這一篇.
臨檢不下車...俄羅斯警察是這樣幹的...
http://www.rocmp.org/viewthread. ... =page%3D1#pid426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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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擷取下來.
警與酒駕騎士扭打 罰單撤銷
http://tw.news.yahoo.com/%E8%AD% ... A%B7-203627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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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1年11月4日 上午8:13
新聞報導: 火爆警揪醉駕 酒測器塞嘴 男拒測遭壓制弄傷眼 家屬堅提告
〔自由時報記者楊培華卅基隆報導〕
上月30日凌晨,基隆市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巡佐張發仁,在忠二路
發現男子胡俊彥酒後騎機車,胡拒絕酒測,張發仁將他壓制在地,
拿出酒測器強制酒測,酒測值為 0.67毫克,因此開立罰單並上銬;
但壓制動作造成胡某眼角等處受傷,胡某投訴警察打人。
分局長陳志成昨前往醫院探視,晚間表示員警執法確有疏失,
他說,因執法有疏失,將撤銷酒駕罰單,公共危險罪部分,
也會建議檢察官不起訴。
張發仁過去有「拚命三郎」之稱,曾以一對二,遭歹徒持起子刺傷,
也曾騎機車追小偷,一直追進騎樓逮住小偷。這次被人投訴後,
他說,對長官造成困擾,感到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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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 息事寧人 只想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的 上面長官的心態.
不對事處理, 只因為投訴就全部鳴金收兵.
以正常章程 就是上法院處理, 正常壓制 只能證明是制服的強制動作.
並沒有侵略性的攻擊行動, 警方最會說 依法處理.
我看到這新聞 只看到 民粹處理.
然怪社會一團亂, 會抓把柄敢亂的容易嬴.
誰能當 社會公義的後盾, 連警察高官都自亂陣腳.
我只想說... 這分局長瀆職, 要是有人去監察院檢舉他.
讓公權力蒙羞, 只因為人家申訴 自己全縮, 搞的是自己錯.
員警心理如何想,繼續讓這樣發展歪風成長下去...
以後只要民眾爆料申訴就可以萬事OK.
這樣的話警察的功能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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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這邊的補充.
個人對法的見解與研究.
一件事是一件事.
1- 民眾酒駕是事實, 是一件事實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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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警員因應抗拒酒駕採取的 應對措施, 是合理
合法的權限, 關鍵的輕重拿捏就算新聞所說真的是
過度的話 那處罰歸這個處罰...
請問一下 分局長用行政手段強調.
" 因執法有疏失 " ,將 " 撤銷酒駕罰單 " ,
" 公共危險罪部分 " ,也會 " 建議檢察官不起訴 "。
請問這樣的 後續處理方式...
身為警察的第一後盾的您...
看了有沒有覺得有問題...
一位分局長可以直接成為 法官般的
1- 撤銷酒駕罰單
2- 建議檢察官不起訴公共危險罪部分
就這一點 如果有警察的親屬朋友,如果我是的話...
我會去 監察院 檢舉 這位分局長 瀆職!
我只想請問 中華民國那一條法律可以針對.
已經開出的具體 酒駕罰單, 酒駕事實.
一位分局長可以 自己直接裁定改變兩個結果.
1- 撤銷酒駕罰單
2- 建議檢察官不起訴公共危險罪部分
就算要發生... 是不是該在法院發生?
這位分局長是不是侵權了.
亂世用重典, 不但沒重典可用, 反過來看到的只有
以偏蓋全的現況, 這樣的不正 = 歪字的 發展.
對整個國家社會...
個人想請問 署長, 您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如果是這樣
那我跟其他很多這樣在社會的行為.
下面是我自己經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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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的車禍不是只有車才有
http://www.rocmp.org/thread-3289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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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保障! 每個當權者都以社會士紳的壓力關說改變
法的結構, 保障了當事者, 試問又有誰保障該保障
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後盾的警察?
個人覺得這件事要事不樹立 一個SOP的標竿, 讓全國
各分局長有個尺寸拿捏...
我想 署長也應該想的到 基層員警的心理變化了.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11-11-4 09:16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