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ly posted by DDS at 2005-3-13 10:03:
那時在中心上課講憲兵具有軍司法警察身分時
就曾提到憲兵和警察的階級
好像是憲兵下士在執勤時相當於一線二星的警員
再上去就不知道了
不過那時小弟在想
那憲兵士兵不就是一線一星(義交)囉
小弟大概可以解釋:
警察人員官職近年有修改過,以四等警察人員及格就銓敘一線三,從警佐三階開始起敘。
一線二以目前來說,如有,就是所謂的"黑官",也就是早年轉警,但一直未通過警察特考者,前幾年經監察院糾正違憲!必須限期通過特考,否則要離職。
警佐階四~一階,敘"憲兵下士",這也就是為什麼考取警察專科學校或四等警察特考者都必須受完憲兵預士訓方能銓敘任官。
而警察大學畢業者,或考取警特三等、二等及格者,需受憲兵預備軍官訓,先掛憲兵少尉方能銓敘任官。
所以憲兵下士比敘制服員警可說得過去~
但憲兵士兵依然為執行警察勤務,尚可與警佐階比較,但卻於法不合;因如照公務人員比敘,即使以最低官等"委任一職等",義務士兵俸點仍無法同正式公務人員相比評,.所以......
僅能以公務人員服務、獎懲等相關法令在必要時予以比照,才比較重要。
如因公殉職,同是服警察勤務,警察撫卹+基金+給付拿個七百萬跑不掉,但義務士兵呢~中央局保險卡一張,以前保額7萬台幣,不管怎麼死的就是拿7萬,家屬也不敢吭聲,現在漲了多少?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