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對一個人民褓姆來說,最沉痛的事就是用心執法卻反被民眾抹黑攻擊(轉貼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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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技佐 發表於 2008-7-28 14:58: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16448|回覆: 24
>20字心得先寫在前面:
  …以下這一篇,是我在「無名」上認識的一位好友(小我12歲),他就讀警專於暑期實習時碰上的真實事件(也是這個月發生的事),我個人覺得他的想法&勇於表述的精神∼蠻令人佩服的!他寫的內容也足以「倡導社會善良風氣」、「導正民眾正確觀念」,就引用在自己網誌&轉貼到幾個常去的論壇∼其中在Nobile01,有位網友,回覆的內容寫道
當你對重要的事情選擇緘默以對時,你往後的生命已經失去價值。我心頭震了一下!…於是趕快再到這兒與論壇的各位大大分享∼我想,除了警察之外,「憲兵」的特殊身份與勤務-也是常常倍受媒體的關注&外人的不諒解…假使「憲兵」,甚至於是「後憲論壇」發生類似的情事(被人在網路上惡意攻訐),我們會以什麼樣的態度採取什麼樣的行動?這一篇文章,也許有值得深思的地方喔∼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希望大家"回覆"到以下這個網誌,為颱風天不能休假的警察∼打打氣!)
http://www.wretch.cc/blog/dybill7846/10255456







  

對一個警察來說,最沉痛的事就是用心執法卻反被民眾抹黑攻擊。

====

以前看到網路上別人在罵警察,都覺得真的是警察自己不對,
但這次的事件就發生在我自己身邊,才知道原來許多警察都被抹黑,
沒有親身了解就沒辦法了解真相,了解真相才發現這個社會惡質的人可真不少。

====

事情是這樣的,7月16日下午我們學長取締了一名騎乘改裝機車的少年,

會取締他的原因就是他的排氣管改的超誇張,見下圖:(有圖有真相)



事情的發生經過,這位徐姓鄉民洋洋灑灑的寫了一堆到網路上,

原文可點下方連結瀏覽:


           我想投訴一名北苗派出所員警←點此進入

就讓我們來看看這位民眾是怎麼描述事情的經過:


他首先聲稱警方看他好欺負,也聲稱警方態度惡劣,甚至聲稱警方丟他的安全帽。


各位可以看他的用詞,他一直把自己說的很可憐,然後把警方形容的極為惡劣。


這一段說的更誇張,等一下在後段會告訴大家,什麼叫作「謊言」。


這位民眾自稱自己是「一個喜歡摩托車的學生」,而且「口出穢言」的「穢」還打錯了∼科科

在他的認知裡,警方的行為就是「找他麻煩」。


「一副警察就是了不起的高姿態」是什麼樣子?!(我還真想看看)

至於因情緒而影響取締,不知道這位民眾是用什麼標準來評定?


這位民眾只說警方用「恐嚇的語氣」,但警方說了什麼他卻沒有完整的描述出來,

在這一段,他還是再次強調自己是「一個喜歡摩托車的學生」,真不知道強調這個是為了什麼?!


名字寫錯的部分等一下會有翻案文,

至於印章沒帶跟忘了穿防彈衣有無關係,這點我就有些同意。

====

根據了解(我問了學長、也問了當天在場的實習同學),
學長的態度沒有不好,本來「態度」就是一種很主觀的東西,
被警察舉發違規,如果警察表情嚴肅,民眾就可以說警察很兇、心情不好;
如果警察表情輕鬆,民眾就可以說警察找民眾麻煩來取悅自己;
反正不管怎樣,只要是取締民眾違規,警察大都會被扣上「態度不佳」的標籤。
更別說「說話的口氣」了,如果警察語氣重一點,民眾就會說警察恐嚇;
警察語氣太客氣,民眾也可以說這個警察沒自信、不專業;
反正不管怎樣,只要是取締民眾違規,警察大都會被扣上「口氣很差」的標籤。

我很想請問這位民眾:「是用什麼標準來判斷警方的態度?」
更何況,他把自己講的很有禮貌也說警察看他好欺負,真的是這樣嗎?
人與人的互動是相對的,
如果這位民眾態度真的很好,警方會像他說的那麼「糟糕」嗎?!

說話要憑良心,別以高標準看別人,卻以低標準要求自己∼



====

這個事件報紙有寫出來,見下圖:(圖片取自網路新聞)


報導寫的很清楚:
一.將125CC機車裝上500CC機車的排氣管,並向上聳立,高過座墊,有如巨砲。
二.環保局檢測,噪音值高達95.4分貝,比標準值超出10.8分貝。

根據立法院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規定: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罰款6000到2萬40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還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違規者如未滿18歲,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要同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他們的姓名。因此肇事,則吊銷駕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也規定,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罰款900到1800元。
◎繳納罰款之前,須先改正違規的排氣管、消音器,否則將被監理站拒絕繳納,如繼續行駛被查獲,可連續處罰。



這位民眾的行為符合條文中「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的規定,
且判斷他超過標準值的並不是警方,而是在這方面有專業鑑定能力的環保局,
警方取締的行為一切合法,但這位民眾卻說無法接受,
在這邊我要說重一點的話:「法律不是這位民眾訂的,不能接受也是理所當然」
但你不能接受法律規定並不代表你可以不遵守法律,
因為法律具有強制力,法律保護的是大多數守法民眾的權利,
如果人民可以用「我不能接受這個法律規定」作為不守法的理由,那豈不天下大亂?!

人常常自以為正確-是因為人往往只想到自己,卻忽略了大眾的權益。



====

這位民眾不止在一個版面上貼這張文,還在各大愛車族的論壇貼文,
網路上許多改裝車族都替這位民眾打抱不平,大家都紛紛在自己部落格貼上幹文,
現在上網只要打入關鍵字「北苗派出所 投訴」就有一堆文章,
但他們了解真實的全貌嗎?

此外許多人聲援這位的原因就是他們認為「改車無罪」,
這些人根本不了解其他人因為他們的喜好而承受的痛苦,
常常有人打電話來派出所報案說「我們家附近有改裝車聚集都吵的睡不著」,
如果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改車,警方當然不會開罰,
但這位民眾的改裝車已經超過法定標準,
這代表晚上他騎車經過你家,如果你剛好在床上睡覺一定會影響到你,

轟隆隆刺耳的聲音


是改車族的興趣重要?還是老百姓的安寧重要?

因為少數人的喜好而影響多數人的生活,在民主法治的時代是不能存在的,
一個少年三更半夜騎著改裝車在街道上,保證隔天爸媽上班沒精神、小孩上課打瞌睡。

====

最後我很不屑一件事,就是這位民眾一直自稱是「一個喜歡摩托車的學生」,
喜歡某樣東西就可以違法嗎?!

如果可以我們就來看看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下面是我的假設)

原理:一個喜歡摩托車的學生可以不管法律規定改裝機車;
同理:一個喜歡槍械的人可以不管法律規定擁有槍枝;

一個喜歡飆車的人可以不管法律規定在路上橫衝直撞;
一個喜歡賺錢的人可以不管法律規定販賣黑心商品;
一個喜歡性交的人可以不管法律規定在路上騷擾婦女......

這樣說大家應該都懂,法律不可能保護所有人,法律也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期望,
但法律保護的是大多數人的權利,因此警察必須去執行。(好義正詞嚴啊∼汗)



====

這件事真的讓警察很受傷,尤其是那兩位學長,
學長不願出面是身為警察的無奈,警察依法辦事問心無愧,
但面對這種只會在網路上亂放砲的民眾,警察不會跟他一般見識,因為不值得,
網路上充斥太多太多不求真相鄉民,看到罵警察的文章就紛紛推文,

依法辦事、維護民眾權益的警察被炮轟,違法不服取締的民眾被同情,
這就是我們的社會正義。

====

最後我要說學長對這位少年很寬容,
這位少年一次犯了三項規定,學長只對「違法改裝」的項目開罰,
另外兩項「安全帽不符規定」、「機車未裝照後鏡」僅口頭勸導改正,沒有開單告發。
原本期待他可以改正的,卻遭到這樣的對待,也只能說這年頭好人沒好報。

打這篇文章主要目的不是反擊那位少年,(那是次要目的)
只是希望大家如果在網路上看到那篇文章,不要不經求證就對警察印象不好,

警察的取締不是為了績效,而是做對的起良心的事情,
真正壞的警察需要被淘汰,但如果是遭污陷的好警察呢?

給警專生們:未來當我們面對這樣的民眾,我們能繼續保持勇敢執法的信念嗎?


(本文歡迎大家轉貼,這是我唯一能回報學長所作的請求。)

[ 本帖最後由 小林技佐 於 2008-7-28 16: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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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3320331 + 1 推【當你對重要的事情選擇緘默以對時,你往 ...
HAPPY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sst101 + 1 精品文章,值得推薦,給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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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103 發表於 2008-7-28 15:27:08 | 顯示全部樓層
社會的正義
應該要站在哪一邊
是警察?
是憲兵?
是民眾?
還是
這個社會已經不存在正義?
學長的標題叫做
最沉痛的事就是用心執法卻反被民眾抹黑攻擊
但是更沉重的卻是
這樣的標題居然產生了
認真執勤本是我們憲警弟兄應盡的義務
然而現在真正在做事的又有多少
民眾會說
啊 她們態度都不好啦
啊 她們都罵髒話摔我東西
執勤的員警會說
啊 她們都不好好配合
啊 她們一直盧根本就妨礙公務啊
現在的民眾一有機會就投訴檢舉
如果是真的就另當別論
如果是不真實的還加以抹黑
警察幹的也很無奈很心寒
別說是警察
就算是小學的班長我看都不好當了
只希望現在警校的學警
只希望現在憲校的學兵
只希望憲在學校的學生
能明白
何謂正義
明白了 就要好好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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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101 + 1 認真的心得發表介紹,不加分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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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101 發表於 2008-7-28 15:38:12 | 顯示全部樓層
對不起,看了這麼多以後我只能啞口無言[dabin13] 。
以下是個人觀感。但不是對後憲學長反駁[dabin7]
第一個, 我不太相信所謂的老百姓,因為他們都太強了能指鹿為馬。
第二個是現在人權高漲時代,是有些過份但不否認的就是保障人權。
所以目前執法人員一定要錄影存證,而且要有宣導部門來處理民眾反應事件。
第三個,就是只能說廚師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如何執法是警察就要學,警察不再是大人高高在上,所以心態執勤方式就是要符合時代,而為身為小民的我只能 說辛苦了。
時代在變,只能期待:人在做,天在看。因果循環報應不爽。
第四個中小學要多加強法制教育的課程,民刑交通等,要不真的太多小孩,根本頭腦內根本就不知法為何物,造成彼此誤差加大,最後連態度[dabin11] 都可以拿出來做比較,我只能無語問蒼天,教育給了台灣人多大的差距感,這不再是會不會讀書的問題而是教育給了他們對執法人員是什麼想法。
之前看到某論壇有人埋怨被警察開單,原因是警察躲在柱子後取締未載安全帽的人。[dabin15] 連想回應都懶得[dabin11],這又是誰的錯呢?
d61103 發表於 2008-7-28 15:42:52 | 顯示全部樓層
學長說的是啊
但是看著民眾和執法的人爭得面紅耳赤
可笑
可悲
無奈
這到底是誰的錯?
痴人 發表於 2008-7-28 15:53:2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小林技佐 的帖子

本案例該投書民眾理應受罰
也罪有應得
但論執法
徐某宣稱:是警察「直接」騎用其違規機車至環保局受檢
這一點未見警方反駁

痴人好奇的是:
警察當然可以禁制民眾騎用違規機車,但能夠直接自行接手騎至環保局嗎?
機車是徐某的財產,員警在未經其同意下逕行騎用,恐有違法之虞
這點執法上應有可議之處!!!

我想比較正確的執法方式
應該是使用拖吊車,吊至環保局檢驗
或逕行查扣機車牌照禁止行駛
這才周全吧~~
寧安 發表於 2008-7-28 16:14:0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的心得是... 我無法判別孰是孰非, 當場的言語措辭對話全部; 我想也沒有任何一個人做得到, 因為這是典型的事後諸葛, 但我深知一件事... 沒有因不會有果; 所以我深信... 這絕不是一位單純愛摩托車的學生該有的改裝機車行為, 露餡了, 但我仍不想去以有限的資訊去做出任何可能皆有的結論(對話之對錯).

我只想探討... 改裝成這樣子; 不就是飆仔嘛... 飆仔不一定會改裝機車成這樣; 但改裝機車成這樣絕對是個愛飆車的飆仔, 還要說什麼愛摩托車的學生, 真是說大話也不會笑, 厲害厲害, 笑死人了, 死人也會笑啦... 製造了噪音與危險; 其心可議, 不可取, 最壞示範, 各位莘莘學子不要學那壞榜樣, 因為那樣改裝及飆車是危險也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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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464t 發表於 2008-7-28 16:19:22 | 顯示全部樓層
不只是警察
我們也遇到過很"番"的公眾
有一次送信到一戶人家
他們家的信箱下
綁了一知"大狼狗"
為了怕被咬
只好將信件用"丟的"到他們家門口
沒想到
他們打電話來投訴
說我的"服務品質"不好
我們委婉的跟他們說
請不要把狗綁在信箱下
結果他們說
"那是我家的門口 我家的狗 我要綁在哪裡 你們郵局管不著"遇到這樣不講理的人
我們也只有
啞巴吃黃蓮 有苦說不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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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101 發表於 2008-7-28 16:24:5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5哨 痴人 的帖子

其實我不是不認同大大的做法,只不過依法行事,死得真得是一般小百姓,尤其是那種小孩不懂事,家裡又沒有什麼錢的家長。可憐。
樣樣罰,其實現在的百姓,流行的一句話就是推給政府。
所以執勤的人其實多多少少都有網開一面的情形。這跟憲兵可不一樣。
我們還有記優點可以給三軍弟兄一點好處。警察又沒有開單子可以領錢來發。
sharka 發表於 2008-7-28 16:33:51 | 顯示全部樓層
把這文章丟到01喔?那會有很激烈的反應討論
我會告知相關版主,注意這一個討論串,鐵定爆多人會撩下去
小弟也會改車,不過引擎、排氣管鐵不動,都是改安全性的,例如碟煞、避震器或是車燈更亮一點
 樓主| 小林技佐 發表於 2008-7-28 16:58:4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harka 於 2008-7-28 16:33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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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會改車,不過引擎、排氣管鐵不動,都是改安全性的,例如碟煞、避震器或是車燈更亮一點


…感謝sharka大大∼
如果真有不良影響-或是警察高層出動電信警察來關切
那就請01版主自行處置好啦
∼我也會持續注意 
看是不是要把原文內容比較主觀的部份-酌予修飾或是刪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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