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一簡單的淺見請大家指正,若有不妥請告訴我謝謝!
這是不是一個制度殺人沒人敢往上糾正,有人說要"精實案"所以各軍種都裁減人員,改編編制連憲兵隊都有被裁更何況其他軍種,然而制度改變下的犧牲者永遠是最小咖的最菜的無權力者,一切都須聽"軍令如山"的這一命令任由大壓小惡欺善,不過以往不管是小兵或是士官犯錯送禁閉或管訓班的犯錯者,人員是交由"專屬教育"的憲兵或其他單位處理,最重要的是"送交出去"並不是直接再由連上的老士官或直屬長官來輪流"教育他"或"訓練他"這其中關係到是否能挾怨報復或另有私心包庇縱容,一切均有軍法衡量所以才有編制這些軍法審判及教育單位管訓班或軍中憲兵不是嗎?絕不是由士官就可做審判即處法的權利!
這不是帶手機犯錯的事情!也不是體能不佳的事情!而是被命令下達聽命於長官在軍法制度下,被無法紀的直屬的長官惡意的操死這其中能沒有挾怨報復嗎?執行者的權力有如此的大嗎?是否又官大一級壓死人?若犯行是簡單的帶違禁品處罰交由憲兵關禁閉幾天那少說安全關到退伍就返鄉了!現在人死了說是關禁閉太熱空間太小或是被惡整死都是最直接的直屬的長官說話及處罰,現在球員間裁判瞎說都可以想一想這有制度嗎?這些人權力為何有如此之大?是誰可以當靠山?制度不會有錯嗎?
[ 本帖最後由 哨長 於 2013-7-17 00:08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