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憲兵司令部情報處服務後,如同文職人員正常上下班的生活,這都是軍人夢寐難求的職務,但畢竟都是短暫或者過渡時期,時間到了必然要外放部隊歷練,這都是職業軍官所不能逃避的現實,便開始評估是否繼續在軍中發展這個嚴肅問題。
* q) h1 O$ G2 w8 S+ o4 u1 L0 t既然已經佔了少校缺,在任參某職期間只要不出大錯,民國63年篤定晉陞少校,都要面對兩個不可逃避的選擇。一是下部隊經歷連長,二是派調查隊當分隊長;惟當時已經結婚成家安逸慣了,屆時勢必陷入退伍和留營兩難。(前處長曾說還要幹六年,差不多符合屆退時間點)。
. ^6 P+ O# s" h6 z9 C+ p此時陸官校新制正期軍官,已陸續分發到憲兵單位服務,當然是計畫培養成為憲兵部隊骨幹,將是部隊指揮官階層優先人選,候補軍官班出身難以爭鋒,因此決定如果下武裝部隊寧選退伍一途;因此,朝憲兵情報路線發展,對我而言將是最佳選擇。最好一直留在司令部裡當個參謀別外調,哪怕少校幹到底也無悔,就不想受我不願意受的鳥氣。
' M. l) G* w) a. `在那個時代有一句貼切的傳言,官校正期軍官是嘴巴吃人蔘的驕子,時間到該升就要升、該調就要調,學經歷按步就班來,自然是平步青雲;候補軍官班名如其實,接替不上才輪到你來銜接替補,當時被戲稱是屁股塞人蔘的軍官。並不是抱怨而是事實,我確實看清這點也就沒什麼好爭的了,一切順其自然隨遇而安吧,先把業務職責做好再談後來的事。6 r0 o0 \6 B' a+ L% M
情報處第三科的職責,負責與部外各情治單位專案合作,如與調查局、警總保安處、省警務處、國安局00專案、00專案等等,這些都是以政治案件為主(我也不知道內容);我負責憲兵各調查隊「刑事(情報)器材」管理,承辦「重大刑案偵辦」業務外,尚兼任警備總部保安處「新安小組」、「維安小組」專員。
9 R4 r5 _9 z; ^8 D; m F「新安小組」就是新聞安全檢查小組,不是行政院新聞局檢查新聞內容,動則停刊幾天大權在握那種;單純負責總統蒞臨場所(如元旦、國慶大典、官校訓話、校閱部隊等),對攝影記者照相器材安全檢查工作。是由警總保安處、國安局五處、調查局五處、刑事警察局、情報局、憲令部、特情室等單位聯合組成。這些單位成員除執行任務外,還不定時安排參觀各單位暗房作業、交流攝影技術。我是有暗房在司令部二樓與刑事調查隊共同使用,因緊鄰政戰部主任楊0雲將軍辦公室,設備簡陋不好意思邀請;但卻學到脫膜照相(不用相機)及彩色暗房作業技巧(60年代開始有彩色照片)。0 U2 D5 ?* {. b& ^& _0 C+ Z+ t
「維安小組」由警備總司令下達派令,不定期至全省各地公營廠庫、機場、電廠、水庫鄧重要設施,隨機下達各種可能突發狀況,測驗當地警備、憲、警、調單位協調、應變能力;由警總保安處組長和承辦參謀、省警務處保防室專員、調查局專門委員及憲兵司令部派員組成專案小組。可能是我年輕點子多,整得各情治單位疲於拼命,被小組暱稱「頑0豹」雅號。
) i6 v: g3 ~" p6 A8 l* R, H* d0 S& z回歸承辦有關重大刑案偵辦部份:刑事案件由地區憲兵隊負責偵辦,視案件需要由上級指揮部協調調查第六隊支援,這類刑事案件歸司令部警務處管;本文所稱「重大刑事案件」,是指高度敏感刑事案件,如葉0隆劫持美軍機案、桃園憲兵隊失槍案及北投0家滅門案等(恕不另文撰述)。
% g) w% ~5 ^: J& A有關刑事器材部分:憲兵學校照像、驗槍、測謊等檢驗儀器,屬教學器材歸司令部警務處管;情報處所屬共有六個調查隊,1~5隊以政治偵防、情報蒐集為主要任務,編裝表裡並無任何器材裝備。第6隊配屬202指揮部為刑事調查隊,除測謊、指紋採取、照相器材設備堪用外,並無其他先進刑事裝備器材。7 B! V) P# {4 I' K4 y5 Z7 Y
簡單說,憲兵情報部隊從大陸特高組,到台灣改編為憲兵調查隊,從來沒有人重視過情報裝備,甚至連編裝表除人員編制、車輛、武器、被服外,沒有編列任何支援情報任務所需裝備;就連第6隊支援刑案偵辦所使用器材,是因應需要臨時採購,這讓我有了著力點來發揮。. m0 w1 c, r( n9 v, R
其實,高司幕僚不但要把業務職掌處理好,還要以前瞻眼光看待部隊未來發展,我是可以每天準時上下班輕鬆自在,但總覺得不管屆時是留、是退,在憲兵史上能留些紀錄。
' Q/ C' ], R1 O$ R" c因此,我就參訪所見、在調查隊時期個人感受,考量當時局勢對憲兵情報任務、調查隊編制、裝備、現況及未來趨勢作檢討分析,在科長和老營長協助潤飾下,終於在61年完成「憲兵調查隊未來發展芻議」專題研究報告,針對問題提出應興應革建議,這裡面涵蓋「改編調查隊」、「革新憲兵情報(刑事)裝備」和「組織退伍憲兵」三大項;即獲司令王永樹中將支持,責由情報處積極推動執行。
# i* X. v4 _: [; L1 {這本該一科首席該分工管控進度的,其中只有「革新憲兵情報(刑事)裝備」是我業管事項,其他兩項則是情一科該管的業務,是我捅的馬蜂窩?還是欺負我年輕官小?通通要我一力承擔後續繁瑣複雜作業。
) B" W2 h6 q8 J好極了!好極了!要完成這龐大工程三五年未必搞得定,到時候誰敢把我外放,這不正是我想要的嗎?6 Y5 S( s4 I, D9 F5 V" X! J% _: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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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小組全體成員合影於中山堂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