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告知出處是為何
謝謝
此外,你的回文有點灌水喔
建議修改 1、煩請 mango'兄注明主題來源出處(逾時會刪除)。
2、諸如#2'#4無意義之回帖建議不要發生,上開帖文都有可能被視為"灌水",煩改進。
◆第八條 (提醒)
會員發表之言論,於標題中,出現「拜託」、「請問大大」、「新手疑問」、「急件」、「分享一下」,或其他無法從標題看出文章大意之用語者,管理員得逕行修改,或先以短訊息或於討論區版面提醒之。
前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亦適用之:
一 會員使用orz、kuso,或其他非漢字之次文化文字(所謂火星文、顏文字、注音文)者。
"二 會員發表之言論,雖未侵犯著作權,但未附來源者。"
◆第十條(禁閉)
違紀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違紀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言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短期內發表大量空洞言論,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前項第一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鎖定回覆。前項第二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刪除之。
第二項各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先通知會員,限期自行刪除。會員於所定期限內刪除言論後,第二項和第三項所定處置,不適用之。
禁閉期之縮短,由有執行禁閉權限之管理員,視情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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