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中關于解放軍邊防部隊和公安邊防部隊(武警)的任務說明
轉自: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mil/2006-12/29/content_5546516_8.htm※邊防海防※
中國堅持統籌規劃、陸海並重、以防為主、防管一體的原則,致力於建設統一、高效、穩固和資訊化的邊海防。
邊海防體制
邊海防工作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實行軍地分工負責的邊海防管理體制。國家邊海防委員會由國務院和軍隊的有關部門組成,在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全國的邊海防工作。各軍區和沿邊沿海省、地、縣三級都成立了邊海防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的邊海防工作。
人民解放軍是邊海防防衛的主要力量。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設邊防團、營、連,海防部隊設海防師、旅、團、營、連。2003年,隨著中朝邊境和中緬邊境雲南段的防衛工作由公安邊防部隊移交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國家統一了陸地邊境的防衛管理模式。公安邊防部隊擔負國家賦予的邊海防安全保衛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等任務,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邊防總隊,在邊境沿海地區設邊防支隊、大隊、邊防派出所、邊境檢查站,在國家對外開放口岸設邊防檢查站,在海上部署海警部隊。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健全了公安、海關、檢驗檢疫、海監、漁政、海事、環保等邊海防執法機構,組建和充實了公安邊防部隊和海事、緝私、漁政、海監總隊等邊海防執法力量。
邊海防建設
中國陸續頒布了國防法以及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完善邊海防政策規定,做到依法管邊、依法管海。中國不斷加強邊海防建設,提高邊海防防衛和管理控制能力,建設一支現代化的軍警民聯防聯管的邊海防隊伍。近十多年來,國家投資20多億元人民幣進行邊防基礎設施建設,修建了2萬餘公里的邊防巡邏路、6000餘公里的邊境鐵絲網和近600套邊境監控設施。從2004年起,啟動海防基礎設施建設,安排在沿海地區修建執勤碼頭、監控站、監控中心和部分輔助設施。
中國始終堅持睦鄰友好政策,與鄰為善、以鄰為伴,主張與有關國家透過平等協商,公平合理地解決邊界和海域劃界問題。中國已與緬甸等12個鄰國簽訂陸地邊界條約或協定,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並正在同印度、不丹談判解決邊界問題。自1996年起,與韓國和日本相繼啟動雙邊海洋法磋商機制,主要就海域劃界和海上合作問題交換意見。2004年,與越南簽訂的《中越北部灣劃界協定》正式生效。
中國積極發展與鄰國的邊海防合作,與有關國家加強不同領域和級別的邊海防交往,妥善處理邊海防涉外事務。2005年,與越南簽署《中越海軍北部灣聯合巡邏協定》,與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分別簽署《海事合作諒解備忘錄》、《海上合作諒解備忘錄》。2006年7月,中國和印度重新開放連接中國西藏和印度錫金地區的乃堆拉山口邊貿通道。中國邊海防部隊嚴格執行國際法和與周邊鄰國簽署的協定、協定,建立健全與鄰國的會談會晤機制,開展執法和反恐合作,共同維護邊境地區和相關海域的穩定與安寧。
邊疆地區穩定
邊疆的穩定和發展,是邊海防鞏固的基礎。中國政府重視邊疆的民族工作和經濟建設,制定了一系列正確的民族政策,採取了許多促進邊疆經濟發展的戰略舉措。新中國成立初期,人民解放軍近百萬官兵集體轉業到新疆、內蒙古、黑龍江、雲南、西藏等地,組建生產建設兵團和農場,為發展邊疆經濟、保持邊防穩定建立了不可磨滅的功績。20世紀50、60年代,國家將大批內地工業企業和技術工人遷往邊疆地區,逐步建成比較完整的邊疆工業體系及交通運輸網路。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建設並開放了253個口岸,實施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戰略,落實“興邊富民”、“愛民固邊”政策,採取內地省份對口支援等舉措,加快發展邊疆經濟,為邊海防的鞏固奠定了堅實物質基礎。
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和公安邊防部隊,堅決維護邊疆的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發展邊疆經濟。採取措施打擊販槍、販毒、偷渡、販賣人口等跨境犯罪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動。嚴格執行國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加強軍政軍民團結和民族團結,為維護邊疆政治穩定和社會發展進步作出了積極貢獻。
對上述內容的進一步的說明和解釋
中國人民共和國由于幅員遼闊,邊海防線漫長曲折,故實行軍地分工負責的邊海防管理體制,其主要力量爲人民解放軍邊防部隊,對于設置公安邊防部隊的地區,一般爲邊境開放口岸,或者在某些地區由解放軍和公安邊防共同管理。例如在某邊防口岸,口岸開放時間由公安邊防部隊對出入境人員進行管理,口岸關閉時間則由解放軍負責邊境安全。兩支部隊的職責不同,但都是負責邊境地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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