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人 發表於 2007-6-27 14:26:13

回覆 #10 pwcf 的帖子

報告連長及眾弟兄:
內政部自從替代役制度實施之後
警察(含消防)人員的役別
就改為警察替代役與消防替代役了
不再是憲兵預士了
參考之~~

Alexz 發表於 2007-6-27 17:15:37

說到 『飾緒』,小弟便想到當初
坐的第一條『飾緒』,居然一個月
後便給我變成土黃色,那一條可是
小弟利用放假時間拿鐵鎚和鐵片鎚
了3天...............:cry2:

張致華 發表於 2007-6-27 18:19:30

回覆 #11 痴人 的帖子

癡人兄
這樣在兵役上是否有盲點
因為凡因案或其他因素未能完成服務年限,需補足其兵役
也就是必須接受徵召補足兵役,若是依據是屬於替代役
也就是說,這些人就是服替代役了:titter:

早期警消不分家,全部都必須接受軍事入伍教育
不管誰代訓,都是以預備士官/軍官任用,而且兵科都是憲兵
海軍陸戰隊代訓...也是掛憲科:L
我曾在輯逃專刊看過,警察因案退職未到部隊報到,而被發佈通輯的
雖然是憲科,若是到部隊服役,全部都變步科,唯一不變的是:以下士任用:titter:

simones 發表於 2007-6-27 20:11:24

警察學校(現在警專)跟中央警官學校(現警察大學)
新生一律受憲兵訓,結訓完成方得入學
在受憲兵訓結訓典禮那天就授階警校生掛士官,警官生掛軍官
完畢後回警察學校跟警官學校後入學換穿警察服
身份證上役別為預士跟預官
警察如因案被退職未完成所服務年限是要再重新入伍當兵完成兩年役期的
只扣憲兵訓那段時間,念警校時間是不準折扣天數的,但是在部隊中是具有士官資格的
至於是兵科由憲兵變步科,我猜原因是步科是通用兵科,憲兵是特別兵科
因案退職也表示政戰安全考核沒有過,所以改成步科下部隊

y36nrhad5f86 發表於 2007-6-29 22:16:06

小弟我一直以為是以前的憲兵"逮捕犯人"用的,原來是有更深的意義...:titter:

看來我真的是想太多了...那...那真的不可以用來逮捕犯人嗎?

GVMonkey 發表於 2007-12-7 22:37:25

以前還真不知道 這飾緒是要做什麼用的咧~~~:smk: :smk:
只知道 下部隊後學長教說 新的飾緒 要拿鐵鎚把它敲扁 再縫上按扣 做甲服掛上才會貼 才會好看:victory: :victory:
今天真是 上了一課~~~
長智慧~~~長知識~~~: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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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請問 飾緒的功用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