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哨長 sahome 的帖子
好幾年前提問的帖子!哨長可能早已離開論壇了?但還是回覆一下。台南憲兵隊是地區憲兵,具備軍司法警察身份,台南機場憲兵,僅具備軍法警察身份。
勤務方面,台南憲兵隊憲兵有民軍情蒐、查緝、糾察等任務,但不得至有軍中憲兵駐守軍區管轄範圍執行糾舉。台南機場憲兵,僅司職443聯隊勤務及民航站等軍區範圍內任務,若民航糾察查緝到民間違法情事,需通知交由台南憲兵隊處置。
資料來源:自己
資料根據:服役期在地區憲兵與軍中憲兵輪動2次以上。 地區憲兵隊有轄區範圍,而且是和鄰近地區憲兵有轄區交界之處,營級地區憲兵隊以縣市為名稱地區憲兵隊,所管轄範圍,就是該縣市的所轄的土地範圍內。
機場憲兵營轄區範圍內,就是該機場所有範圍內,不得有越界之行為,再機場內所登記友軍違紀,該機場憲兵營仍然要報給地區憲隊,轉報至各指揮部內。 按相關軍紀維護勤務命令、規定、作法,地區憲兵隊掌管轄內軍紀維護;但軍事營區內之軍風紀由單位主官負責,所以地區憲兵駐地分配到軍事單位,依軍事單位主官命令執行勤務。
故軍中憲兵負責主官安全、營區內軍事警察任務(軍紀維護)及各項勤務,單位內違紀不須通報憲兵隊,由單位自行處份,部隊執行作戰(演習),擔任主官隨扈、指揮所安全、交通管制、作戰(演習)區域內軍紀維護(以前更嚴格的名稱就是"戰場督戰",惟演習時軍中憲兵執行軍紀維護,如查獲非本單位官兵違紀,因無管轄權,故須將違紀官兵人資、違紀時地,通知登記地區憲兵隊發佈違紀,如本人在空騎旅時,旅於恆春實施三軍聯訓,憲兵排弟兄晚上須到飛行官所夜宿之旅館遂一點名(我在我去點名,我不在...不要懷疑,士官去點從中校到中尉的飛行官,22時未在旅館者,直接電話通知旅長)任務結束後,約23時在恆春繞一下再回營區,弟兄就曾抓過某裝甲旅官士五人於卡拉OK出來,當場登記,直接電話通知在旅部的我(那次我沒去),聽說那五員沒想到這麼晚還有憲兵(而且是左臂戴著大大的兩個字"MP"迷彩服憲兵,當時憲令部是不穿迷彩服),但只有登記名冊,報屏東隊很麻煩,隔天直接電話紀錄正本給該旅、副本給航特部(直屬上級)、軍團(軍紀管區)備查,要如何處理由那個旅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