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38 發表於 2005-3-11 00:27:09

憲兵召集令4-三次逃兵開小差

三次逃兵—開小差

我們官田師部後門的附近有一戶商家,他專門提供翻牆軍人的一切所需,有賣小吃,有賣雜貨,有出租汽車的服務,甚至也提供場地供軍人打牌。

有一次發餉之後,連長命我與阿泙帶著望遠鏡去後門監視,我們躲在草叢裡,餵了一些蚊子之後,果然發現有許多軍人跑出去玩!

我總覺得奇怪,為什麼他們那麼“涼”(輕鬆),而我們卻一天到晚都忙個不停!
我也常聽一些更“涼”的阿兵,一個月要花好幾萬塊去玩樂,有的人則有“外快”可賺,不過我也遇過一個被判重刑的例子。

有一天早上,我站完八∼十的哨,剛御下子彈,正準備去休息一下,軍法官卻向連長說,要一名憲兵押解人犯去軍部看守所,連長就命我再裝上子彈,並說:「一路上小心!」

軍法官也向我說:「他是回役兵,已逃過兩次兵了,要小心!」我心裡正沒好氣,他敢脫逃的話,我就開槍,真是的!本來休息一下就有午餐可吃了,現在可好了,出這個差,午睡犧牲了不說,出了事就倒大霉了!

1/4T的吉甫車上,除了駕駛、人犯和我之外,還有一名軍官押車,我們車子在半路上停了一會兒,軍官下車去,好像是在問路,此時人犯就說:「憲兵,手銬太緊了。」

我只看了一眼就不予理會,人犯又說:「放鬆一點,你放心好了,我不會逃走。」我右手按著手槍,左手摸了一下他的手銬說:「不會太緊!」

人犯說:「我這次又不是逃兵,是被營長弄的!要逃的話,還會只逃三天!」
人犯又向駕駛說:「你回去之後,拜託你儘快打電話給我“老的”(父母),叫他們趕快找人去講!花多少錢都沒關係!」

駕駛說:「好,我幫你打。」
人犯又說:「一定要打,還要快,叫我“老的”多找幾顆星星,趕快來救我,要不然就慘了!」
駕駛點頭答應並問:「你這次是第二次了?」
人犯說:「第三次了!第一次逃了一年多,判了一年,第二次逃了三年,判了二年多!」
一會兒又說:「我這次真的沒有想要逃,我一個月有十天假,再三個月就退伍了,我幹麼要逃?只不過出去玩三天罷了!我還是自己回來的,又不是被抓回來的!」
駕駛問:「這樣就被送辦了?」
人犯說:「對啊!這樣算逃兵嗎?」
我心想著「超過三天,本來就算逃兵了!」又想:「算一算,他入伍時我才小學五年級呢!」

我一路上一直都很小心,也隨時準備拔槍,因為人若跑了,換我要被關!軍中老是有人當不完的兵,甚至聽說還有父子同營當兵的事發生!

我們進了看守所之後,我就把人犯交給所內的憲兵,這時我才鬆了一口氣,人犯一進門,先脫光衣服檢查有無違禁品,然後就有幾個憲兵輪流操他的體能,下下馬威。

由於午餐時間早就過了!我找到了連上支援看守所的阿宇與阿義,就要他們幫我弄點吃的。

臨行之前,我發現了牆上的人犯名單,我仔細一看,人犯有少校、中尉、少尉、上士、下士、一兵與二兵,犯罪內容為逃兵、暴行犯上、盜賣軍品等等。

過了一段日子之後,軍法公報刊出:「上兵×××,惡行不改,第三次逃兵,經憲兵隊逮捕歸案,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強制勞役五年,......。」

大家都議論紛紛,有人說:「判六年,坐完牢時還要回去當兵!」
黃班說:「對啊!判七年以上就不用當兵了,都嘛故意判七年以下,坐完牢叫你再回來當兵,你越要逃,他越要你當!」

阿華向大家說:「我爸爸以前在大陸當兵,他們逃兵叫作“開小差”,有一次我爸爸與幾個人開小差被抓了回來之後,他們排成一排,然後一個一個槍斃!斃了三、四個之後,他們的長官就說:『好了!今天到此為止,下次還有誰敢開小差,就像他們一樣!』剛好斃到我爸爸身旁的那一個人為止!」
我說:「那不嚇死了!」
阿華說:「對啊!我爸說嚇得要命!從此就不敢開小差了!」
抗戰勝利後,國共內戰又起,因此逃兵者眾!

[ 本文章最後由 mp338 於 2005-10-28 11:09 PM 編輯修改]

[ 本帖最後由 mp338 於 2008-10-6 16:11 編輯 ]

DDS 發表於 2005-3-12 20:03:45

Originally posted by mp338 at 2005-3-11 12:27 AM:
過了一段日子之後,軍法公報刊出:「上兵×××,惡行不改,第三次逃兵,經憲兵隊逮捕歸案,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強制勞役五年,......。」

大家都議論紛紛,有人說:「判六年,坐完牢時還要回去當兵!」
黃班說:「對啊!判七年以上就不用當兵了,都嘛故意判七年以下,坐完牢叫你再回來當兵,你越要逃,他越要你當!」

...

所謂"當不完的兵"的典故就是指這個
以前的逃兵也不會像現在去立法院抗議之類的
也沒有替代役
有的人真的就是不想當兵
利用逃兵希望能被判七年以上徒刑就不用再當兵了
可是偏偏都被判六年九個月或十一個月
擺明了服完刑之後還是要你去當兵
一逃再逃 每次都被判六年多
真的是"當兵當不完"

老潘 發表於 2005-3-12 20:58:25

Originally posted by DDS at 2005-3-12 20:03:


所謂"當不完的兵"的典故就是指這個
以前的逃兵也不會像現在去立法院抗議之類的
也沒有替代役
有的人真的就是不想當兵
利用逃兵希望能被判七年以上徒刑就不用再當兵了
可是偏偏都被判六年九個 ...
說到這個,聽過一個真實的玩笑話,其實軍法官都知道逃兵者的心態,因此均不會判處其七年以上徒刑!
一次也是在宣判逃兵刑期開庭時,軍法官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十一個月"!
逃兵一聽勃然大怒,拿起腳上犯人專門穿的拖鞋,就往庭上的軍法官臉上砸去!!
希望能多一條加重刑期,好超過七年。
軍法官理也不理,拿著卷宗趕緊閃人,那傢伙乖乖地回苦窯蹲著...:htwl: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3-12 21:26:13

小弟在中心時,連上有一個"良心犯",就是那種信基督教的某一教派,認為當兵是罪孽,和他們的教義衝突,所以不著軍服、不持兵器、不服從命令。
那位良心犯在我們這梯入伍好幾天後,才來報到,當時大家已經剃了監獄風雲之變態殺人魔專用的呆兵髮型。他老人家依舊是穿著便服,長髮飄逸的手捧聖經到處晃,連長和班長也不管他,反正就是吃飯時自己會出現就好。
後來呆了大概不到一個禮拜吧,就被轉送軍事看守所還是哪邊的,聽說好像被判抗命罪,也是不足七年,關完再判,判完再關。聽說還沒有替代役制度前,這種良心犯也有好幾位關在一起。

asiatied 發表於 2005-4-16 00:32:00

挺有趣的體驗
可惜當兵實是在大單位
沒辦法體驗外面生活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4-16 00:40:42

asiatied學長:
有機會的話也歡迎您多多和我們分享您的服役經驗唷

jershiou 發表於 2005-10-28 11:49:34

呵呵!判刑確定最後還不是要送來我的地盤(國防部南部軍事監獄-六甲軍監)!!
後憲工友編輯

5200928 發表於 2005-10-28 14:50:08

嗯...我真的還滿常看到一直逃的兵被關∼∼
我也問過它們..不過有的人就是當兵當的太爽
所以才想逃...真不懂當的很快樂了也沒有什麼痛苦過還要逃
有次我還問他為什麼要逃...他:..對厚我那麼爽為什麼要逃..因為在裡面很無聊........哇勒.... = =|||
這一逃就要關到當上士的時間..當兵上兵(比照下士或中士的話)都升三等士官長了
頁: [1]
檢視完整版本: 憲兵召集令4-三次逃兵開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