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T 發表於 2005-8-25 21:39:56

小弟也曾出過車禍,對方往生,現場為無號誌十字路口,當時我的速度大約30,對方騎機車由我左方急速衝來,撞斷我的左前保險桿,葉子板凹陷,送醫後於第二天不治,小弟即被以過失致死起訴,現場丈量我的煞車痕約70公分,後來將近一個月與對方家屬的協調賠償是我這一輩子都難以忘記的痛....
各位,碰到這種事時,誰跟你談路權?對方只會想你家多有錢,你能夠賠多少,小弟始終都不認為我錯在哪裡,只是對方不幸死亡,連累家裡.....
到最後由於達成和解,檢察官以緩起訴結案,偵查庭上檢察官還是找出一條讓我不知該怎麼回答的法條,就是車輛行經無號誌十字路口必須停車再開,他問我有沒有停車再開?
我只能答覆沒有,好像整起事件都是我錯,檢察官後來也耐人尋味的說了一句話:台灣法律多如牛毛,在法律前每個人開車都要跟神一樣,但是連他自己過十字路口也不會停車再開......意思好像就是叫我節哀順變....
路權?在台灣?好像還很遙遠

mp338 發表於 2005-8-25 21:54:07

Originally posted by 199T at 2005-8-25 21:39:
小弟也曾出過車禍,對方往生,現場為無號誌十字路口,當時我的速度大約30,對方騎機車由我左方急速衝來,撞斷我的左前保險桿,葉子板凹陷,送醫後於第二天不治,小弟即被以過失致死起訴,現場丈量我的煞車痕約70公分,後來 ...
對方沒戴安全帽.是吧?頭部受傷?
開車真是要小心!
以前一位同事.
也不知道肇事責任在誰?
只知道他因為無力賠償.
只好進去關幾個月.
因為一年也賺不了那麼多錢.
乾脆去關.:cry:

199T 發表於 2005-8-26 08:51:26

台灣的法律很奇怪,講情理法,先情再說理再說法,車禍發生後先要自己與對方談判和解事宜,這時就會有可能發生一些讓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打人或被打都在這個時候,保險公司也不會幫你站再第一線,反正你當時就會感受到什麼叫做千夫所指與過街老鼠,因為活下來的人一定是肇事者(肇事逃逸另當別論),連檢察官都是這樣說,
並非一般人想像的像電視劇演的這樣,若是有人有上過法庭,就應該有過那種感覺,看檢察官的心情,也要看法官的心情...再來決定你的死活...

萬寶路 發表於 2005-8-26 10:05:52

台灣還有一條全世界獨有的道義賠償
就算你是對的肇責不在你
只要對方往生.你就是要賠

MP0571 發表於 2005-8-26 10:37:32

Originally posted by 199T at 2005-8-25 09:39 PM:
小弟也曾出過車禍,對方往生,現場為無號誌十字路口,當時我的速度大約30,對方騎機車由我左方急速衝來,撞斷我的左前保險桿,葉子板凹陷,送醫後於第二天不治,小弟即被以過失致死起訴,現場丈量我的煞車痕約70公分,後來 ...
其實對方沒戴安全帽反而錯的比較多
曾經有個案例
和學長的很像
法官後來判往生的騎士錯百分之70
駕駛賠百分之30
我覺得只要自己站的住腳
一定要據以力爭
但是學長你經過十字路口沒停車
真的有點...
雖然我沒完全停住
但是我一定會特別慢下到
可以應變的速度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8-27 00:44:24

Originally posted by MP0571 at 2005-8-26 10:37 AM:

其實對方沒戴安全帽反而錯的比較多
曾經有個案例
和學長的很像
法官後來判往生的騎士錯百分之70
駕駛賠百分之30
我覺得只要自己站的住腳
一定要據以力爭
但是學長你經過十字路口沒 ...

正常人應該也不會停吧,開到沒有號制的十字路口減速是應該會,也應該要的啦。

199T 發表於 2005-8-27 11:24:09

我有減速阿....我的煞車痕只有70公分....

npb_lions_18 發表於 2005-10-2 07:40:24

回覆 #17 199T 的張貼

唉,台灣的法律,不敢恭維!真的節哀順變吧!

空中騎兵 發表於 2006-4-22 17:54:28

是否機車比汽車享有更多路權?
我禮拜5跟人有交通上的糾紛,本來是要和解,但對方的保險介入
使得肇事者心態越來越偏差,還想要我負擔他的費用咧!!
差一點就要撕破臉走法院~

而警方在調解過程中,有提及路權在我這裡
它的定義是因為我是機車的關係嗎?

王胖 發表於 2006-4-22 19:48:11

原帖由 空中騎兵 於 2006-4-22 17:54 發表
是否機車比汽車享有更多路權?
我禮拜5跟人有交通上的糾紛,本來是要和解,但對方的保險介入
使得肇事者心態越來越偏差,還想要我負擔他的費用咧!!
差一點就要撕破臉走法院~

而警方在調解過程中,有提及路權在我 ...

因該要這樣解釋路權無論任何車種都是一樣的 這是就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而言 就刑法而言 哪怕你你0.1的肇事責任而對方又有體傷的話 你就必須負起過失傷害 或是業務過失傷害的責任 在台灣人為優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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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交通事故篇 1 何謂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