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P 發表於 2009-11-20 18:23:51

原帖由 asun 於 2009-11-20 16:2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CPP兄:

您的故事真精采,貴處處部果然名不虛傳。能否稍微說明一下貴處看守所的情況?還有憲兵連機動班當初設在三樓,不知是何考量。

嚴格來說,當時已經解嚴,貴處在訊問該闖入的民人之後,應移送警察機關 ...

聽說的那位仁兄被送到精神病院之後,就被家屬帶回家處理.

至於說要送警察機關乙事.根據我的個人判斷是不可能的.
因為為了要問個水落石出,所以肥水不落外人田.
原本可以好好立功記獎的機會會什麼要給警察機關.

再則說,博愛特區當時就是警總在全權管理,警察機關在當時只是算小弟.
不像現在有事都送中山一分局了事.
就算我們有意要請警察機關來帶人的話,他們又要請教警總要如何處置.
還不是問題又繞回本單位自行處理.
不然就是這位仁兄位被請到市刑大又是一頓好好調查招待.
又要被脫一層皮.

asun 發表於 2009-11-20 18:31:20

原帖由 CPP 於 2009-11-20 17:4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一樓是餐廳,浴室,交誼聽,醫務所,福利社以及其他組的辦公室.
二樓是教室,處長室以及他組的辦公室.
三樓是警衛組寢室以及憲兵連以及其他組的辦公室
四樓是本單位隊部以及行動組與警衛組的辦公室跟寢室.其他組的辦公室. ...

請教CPP兄:

貴處處部當年有幾個組?小弟比較知道保一組到保四組,保五、保六就不確定了,但也有人說還有保七?這麼說吧,管行政的是保六還是保七?

您能釋疑一下嗎?謝謝。

另外小弟之前請教看守所的問題,是因為軍法處也有一個看守所,我只是想確認一下,貴處處部的看守所,與軍法處看守所有沒有隸屬關係?

asun 發表於 2009-11-20 18:34:59

原帖由 bala@syr 於 2009-11-20 17:59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太陽兄:

    您說的沒錯,解嚴之後很多事情都會交給警方處理,但是在事情發生到警方到場中間有空窗期,這段時間我們會好好"利用"一下,例如總統府旁的力行樓,就是憲兵先"加工"的地方,等大家累了再轉交隔壁 ...

報告BALA兄:

您說的我懂啦,小弟只是有點奇怪,怎麼「涼涼酒」也來這一套?

唔,不要說是「郭天霸」教你們的喔。

CPP 發表於 2009-11-20 18:55:42

回覆 12哨 asun 的帖子

管行政的直接叫行政組.

至於其他組的編製就跟警察一樣.
所以一般人只要聽到保安處三組的話,就會話被掃黑進岩灣.
這樣的意思學長您應該知道吧!

另外還有一組叫做觀保室的,在以前就跟學長比較有關係.
若是您是住在海外,想回國玩玩或探親的話,就要先經過這闗核准之後才會給您台灣簽證.
但是拿到簽證可以回國的先高興的太早,說不定回國之後,那位仁兄的遭遇,就馬上會重演一次.

沒有隸屬關係,同樣是平行單位.
只不過人家是有營業登記牌照.
我們就....嘿嘿不用再說明吧!

asun 發表於 2009-11-20 19:02:07

原帖由 CPP 於 2009-11-20 18:5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管行政的直接叫行政組.

至於其他組的編製就跟警察一樣.
所以一般人只要聽到保安處三組的話,就會話被掃黑進岩灣.


謝謝CPP兄的解說。

不過,嗯,管流氓的不是保四嗎,保三與貴隊關係比較密切吧?(這是本論壇的警總大老透露的啦):xd:

CPP 發表於 2009-11-20 19:24:43

回覆 15哨 asun 的帖子

非常抱歉!退伍太久了有可能記錯!

但是每每一案件都是由各組去依照情報研判,該歸類於哪一組.
話又說回來,由於單位特性就是保密,所以誰也不會管您服哪一個專案勤務.
但是真的有一天我回隊部時,新任組長非常好奇的問我在服什麼勤務,地點在哪裡啊!?
我的回答是報告少校組長,請您向陳守山總司令詢問,因為命令是總司令簽的,所以他本人無可奉告.(帥吧)

還有一次,外公病危送林口長庚醫院加護病房.
因為隊部不知道如何與本人聯絡,只能在辦公室的留言版寫著,2個星期之前留言記錄請我趕快打電話回家.
還好有見到外公最後一面.

後來部隊幫本人申請輓聯好幾副(上從總司令到調查局...)多到掛不下.
至於被問到要不要派員公祭,我直接回答家裡的人不喜歡人多,浪費國家資源為由謝絕了部隊的好意.

說真的我們部隊的勤務真的還有公祭這個項目耶!
所以往往大門憲兵看見我們穿西裝打領帶都猜不出來,不知道我們到底是要去公祭還是去服警衛勤務好玩吧!

pcy 發表於 2009-11-20 20:29:10

回覆 10哨 CPP 的帖子

按照學長服役時間應該不是. 我們是79年初因為230出包. 從忠貞出來跟230換. 213B以前應該沒接過警總. 213B因為199的事進忠貞後一直出不來,不是因為230B, 當時大家已有心理準備要在忠貞退伍了.

小泰山 發表於 2009-11-20 22:56:59

學長:
抱歉請教一下警總大門一般 將,軍,士官
好像是不可以從大門進出的(大巴,及不到十部軍用
轎車可經過)
步行的話只有三個人可進出
記得當時命令是如此的
還是"博愛"還有另外一個叫"大門"的進出口

張致華 發表於 2009-11-21 12:40:22

我當據點主官時,我對擅闖營區的做法很簡單
衛兵自行拉機槍兩次,看到就打,不要有任何懷疑
最後記得要空包彈撿起來,放進去補打
看不懂字干我何事,擅闖營區就是開槍...多簡單:titter:

pcy 發表於 2009-11-21 13:10:16

回覆 18哨 小泰山 的帖子

沒錯警總一號門, ㄧ般人是不可以進出. 只有特定車輛及大巴上下班時可通過. 說真的還沒見過那些頭步行進出一號門. 哨長學長所說的大門, 應該是該處於總部內該處自己的大門. 該處組可說是總部內之特殊獨立單位. ㄧ般總部內之識別証是不可進出該處大門. 所以該處另有一憲兵連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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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擅闖營區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