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小芹 發表於 2010-8-3 07:25:10

哇~~~這是小弟有生以來看看過最「華麗」的憲兵長官的服裝了~~:titter:
只是~~感覺這身長官的服裝有那麼點「古意」的復古風格呢~~呵呵
不過那位「上將」級的小長官戴上墨鏡孩頗有咱們偉大的「蔣公」的氣勢呢~~~
將來一定是我忠貞憲兵的一員啦~~~現在預先報名了~~哈哈:titter:

張致華 發表於 2010-8-3 18:34:58

別小看那個領帶,這位憲退學長可是有準備的
這是後憲的領帶,那個圖案~~大家都知道啦:titter:

小孩子可愛,穿起軍裝也可愛
非常卡哇伊:victory:

h920528131 發表於 2010-8-3 18: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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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顆星!!....
他爸爸不怕小孩子肩膀被押垮....
:titter:

youeatmejp 發表於 2010-8-4 11:13:16

這樣的話,給先送法辦..以非軍人冒用軍人身份階級這類的罪名(小弟非學法人士,對正確的名詞不會使用)。或是基本上是以「沒收」為原則。

SmokeyLT 發表於 2010-8-4 11:35:37

回覆 14哨 youeatmejp 的帖子

陸海空軍刑法第74條       
(公然冒用軍用服制罪)
公然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律的觀點上,只要做的有一點不像,就可以不罰;小孩子再怎樣也不會像是真正的軍人,所以可以不罰。

若是大人給他裝可愛,沒事穿個和現役軍人完全一樣的軍服還佩掛軍階,就有可能觸犯本條第一款﹔若甚至冒掛長官階級,對真正的現役軍人下個命令,這就會觸犯第二款。

所以,要避免本條犯罪,只要沒有冒充軍人之犯意,服裝上又明顯有部份與現役軍服不同,即可免除刑責。

youeatmejp 發表於 2010-8-5 11:02:35

回覆 15哨 SmokeyLT 的帖子

若是大人給他裝可愛,沒事穿個和現役軍人完全一樣的軍服還佩掛軍階,就有可能觸犯本條第一款﹔若甚至冒掛長官階級,對真正的現役軍人下個命令,這就會觸犯第二款。

所以囉,現在小弟的軍服也只能掛在衣櫥裡面,那頂長草的大盤帽也只能做紀念品。

acc499 發表於 2010-8-5 13:00:34

這小孩子很可愛!!
第一次看到小孩穿這樣挺有趣的,
應該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吧,
天真無邪小孩子可愛的地方就在這裡...
真是在替憲兵打活廣告~

誠哥 發表於 2010-10-7 20:06:06

是可愛.....滴小朋友喔!
請後憲學長們多點幽默.少點嚴肅阿:titter:
不然嚇著他........以後我們的學弟那來阿!:lol:

622t 發表於 2010-10-7 22:29:24

雖然裝備齊全   只是有些美中不足    那飾鬚的掛法如果沒有出錯的話就好了

jack0527 發表於 2010-10-8 00:34:37

回覆 哨長 嘟嘟 的帖子

:titter: :titter: 山寨板 挖哩哩~~也未免官階太大了吧:t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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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比憲兵司令還要大的小憲兵蒞臨慈湖"視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