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七年第十軍看守所憲兵凌虐人犯事件
雖然事件發生至今已四十餘年,但現在要寫這個家醜,我心中仍然無比沉痛,畢竟這是已經發生的事實,誰也無法從歷史中抹掉,難過歸難過,還是將事件時空背景及發生經過,報告學長以供參考,另仍在營服役的學弟如看到本篇,務請以此事件為殷鑑。內容因年代久遠,或有疏漏誤植之處,尚祈見諒。倘若有任何不妥之處,還請各位學長告知或刪除。[*]時空背景:
因陸軍第十軍是中部地區最大地面作戰單位,軍部位於台中市,是南北、東西交通交會點,地理位置至為重要。其編制含軍法組,並配置若干名軍事檢察官與軍法官,設有軍事法庭。另於後大門附近設置乙座看守所,收容關禁閉人員及觸犯軍刑法,有軍人身份之犯人(已起訴審理中或已判刑待轉至軍事監獄服牢役者),經常人數約有三十至四十人左右。因空間有限,僅區分三間大統間,以碗口粗之木條為欄杆,在外面可以將裡面看得很清楚。內部只有小便器具,原則上大號是統一時間,每一天室外放風三次,在槍兵監視下可集體吸煙,但未經許可不能任意走動。[*]兵力配置:
由憲兵二三六營之干城營區(軍部)派遣連,一位中尉排長擔任看守所所長,副所長則是一位上士班長,另有五至六名衛兵及一名文書兵,亦由該連抽調憲兵支援。除此,台中聯合糾察隊(即學弟當時所擔任之職務)二名隊員寢室亦在此,其槍械彈藥自行保管,以便協助監控看守所有關事務。[*]發生經過:
五十七年七月底某日晚上近十點左右,學弟正由市區巡察回營,準備盥洗休息,另一隊員去處理私事。還來不及脫下勤務服裝,忽然間聽到牢房傳出很悽慘的叫聲(相距約二十公尺),我直覺到發生不尋常之事,迅即將勤務腰帶繫上武裝(四五手槍)往牢房衝,在廣場看到衛兵正在發抖(新兵),就問他到底發生什麼事,他說二位學長強要牢房鎖匙並自行進入,我叫他趕快向所長或副所長報告,但是兩個都不在。此事非同小可,當時下士三級的我,屬在場階級最高者,旋即以最快速度衝進牢房,果然看到一位學弟的同梯及一位剛從戰技班結訓的常備下士(二人同是後大門衛兵)刻正以不人道方式凌虐人犯,我叫他們馬上停止非法行為,並即刻離開牢房、速將鎖匙歸還衛兵;加上另一同梯隊員也趕到,我倆各拉一名拖離現場。渠等看到我態度堅持,最後倖倖然離開,我交待衛兵儘速向長官報告。第二天早上盥洗時間,有一名關禁閉人員沒起床,經察看結果病情嚴重,緊急送台中陸軍八零三醫院急救,診斷結果為嚴重內傷有生命危險,其家屬探視後知曉係受虐造成,即向國民黨中央黨部陳情,傍晚憲兵司令部即指示,先將看守所所長繳械並禁止離營,同時羈押二名凌虐人犯者,而該值勤衛兵遭關禁閉處分。據了解,兩名同僚出手毆打並非導致該員生命危險之主因,而係由另一名已判刑之人犯於次日凌晨毆打所致,該名人犯之犯行曝光後馬上被加上腳鐐防止逃脫。第三天憲兵司令部訓令,迅即將上述人員(衛兵除外)押往司令部待軍法審判,下午移監前探視二名同僚,學弟同梯淚流滿面悔不當初(本應於三十餘天後退伍)。事件後本人也受到調查,惟已盡應盡義務,沒有遭受懲處。在退伍前陸續傳來有關消息:所長判刑二年,二名憲兵求刑三年,另一名則本刑期外再加三年,衛兵關禁閉二週。[*]事件檢討:
1.當時該看守所實際情形,跟電影情節出入甚大;牢中一律平等,沒有老大,沒有欺凌之事,亦無特權及其他黑暗面之情事等等,如果有人不信,要挑戰這個傳統制度,那他一定倒霉,整體上,看守所管理是不錯的,蠻單純。
2.看守所所長當時即將結婚,該日不假外出,前往新房佈置傢俱;副所長有結婚,事件發生日係經排定核准之外宿日。
3.另一名動手之人犯,平日表現尚可,因公差人力嚴重不足,所以常在牢房外打雜,而與二名肇事憲兵混熟。因其看挨打者不順眼,礙於自己不能動手,欲利用他人之力達到目的。策動憲兵動手之後,自認此時再打人亦不會犯大忌。
4.當時只要所長或副所長在,或衛兵是老鳥,應可避免發生這個事件。
5.憲兵是軍事警察兼司法警察之執法者,身為執法者,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咎由自取無話可說。
哇!容我向老學長竟個禮!梯次居然是十位數的,厲害厲害!小的也待過十軍團憲兵營,不過看守所已經在中興嶺了。 老學長好
憲兵擔任戒護管理人犯時
需潔身自愛與人犯保持適當距離
不然很容易被人犯陷害
輕則關禁閉
重則軍法審判換裝入列 謝謝學長可以公開這個案例
這個不是家醜 而是經驗傳承
只有如此才能使我們警惕 報告資深學長:菜學弟在空特部看守所待過一個多月,(剛下部隊及傘訓前)....那時因自己很"菜",所以駐點班長多讓學弟站
外哨,較少參與受刑人的操課.再加上白宮(看守所)是有三個軍中
憲兵連排駐守,各單位的憲兵也會有一些"牽制"mp04...還有受刑人
也很"認份"...晚上好像沒有受刑人區之衛哨勤務及樓層分離...所以
無上述情節發生.:victory:
在白宮的日子....對學弟來說最特別的是.....有一天早上,駐點班長告
訴學弟著甲服並佩.38手槍:drl:.....戒護受刑人去鳳山看診去.....:lol:
(就是學弟和受刑人"銬"在一起的!!:shy:)
事後了解一下為何是學弟去....只因學弟是"最菜"的兵........:titter:
[ 本帖最後由 cchen3084 於 2010-8-23 10:49 編輯 ] 我61年在憲校常士班受訓時,專修班21期〈最後的受訓2年制〉也還在憲校,66年本連新到任一位21期的連長,台東原住民,我也是家住台東,馬上跟新連長混熟
這位新連長以前是陸總212的副連長,我常跟他聊天。他曾在陸總看守所待過,每次開庭都會有稀稀落落的憲兵當旁聽。最熱門的案件是『強姦』,描述案件的鉅細靡遺,真的是讓被害者受到2度傷害
後來我調綠洲山莊,本區2位年輕受刑人,平時不睦,一天晚上約22點10分左右,碰碰2大聲在房裡互毆,我剛上哨在吃泡麵。我嘴裡的泡麵還在吸收,監獄官即刻衝進來,叫我別吃啦!趕快進去
一同進入排除後,我覺得很沒面子,還好當時沒為了面子修理受刑人,因為他們惹不起的,沒多久這位專修26期的監獄官也役滿退伍啦 原帖由 cchen3084 於 2010-8-23 09:11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資深學長:菜學弟在空特部看守所待過一個多月,(剛下部隊及傘訓前)....那時因自己很"菜",所以駐點班長多讓學弟站
外哨,較少參與受刑人的操課.再加上白宮(看守所)是有三個軍中
憲兵連排駐守,各單位的憲兵也會有一 ...
我以前戒護一個弟兄到司令部(應該是先到軍法組),然後到白宮
遇到一個同梯的,他說裡面在服勤時兵籍名條都拆掉(用魔鬼沾的形式)
下哨才貼上(好像是怕在外面被認出來會被修理)
如果有人犯進到白宮,憲兵都先修理一噸,這樣他們在裡面就會乖乖的
後來某次看報紙有看到好像裡面的幹部不小心把犯人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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