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教官:
前兩天剛好在書上看到陳儀被憲兵槍決的照片,子彈好像就是從前面進去,後面出來。
網路上找了一下,用「陳儀槍決」即可找到圖片。
從後面開槍,可能是後來才改的?
該從前面或者後面?
我不曉得以前有沒有規定,如果是現在,就必須要從後面,
因為『執行死刑規則』第3條明文規定:
「執行死刑,用藥劑注射或槍斃。
執行槍斃時,應令受刑人背向行刑人,其射擊部位定為心部,行刑人應於
受刑人背後偏左定其目標。但對捐贈器官之受刑人,檢察官得命改採射擊
頭部之執行死刑方式。
執行槍斃時,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二公尺。」
不過這個『執行死刑規則』從民國37年制定後歷經多次修正,所以以前是怎麼規定的,就搞不清楚了。
不過由一些國民政府在大陸時期的有關照片看來,倒是常看到瞄準後腦杓的。
就我所接觸過的檔案資料,大約40年代以後,警總作法都是同於現行『執行死刑規則』第3條的規定-令受刑人背向行刑人,其射擊部位定為心部,行刑人應於受刑人背後偏左定其目標。
至於是否有特殊個案改採其它方式,就不曉得了!
看到asun在樓上所說的:『陳儀被憲兵槍決的照片,子彈好像就是從前面進去,後面出來。』這一段,
我也特地上網找了一下,只找到一張陳儀被槍決後仰躺在地的照片,
如果以這張來判斷,倒還無法判斷是「從前面開槍」,因為:
1.執行後,一般都會拍照存證,通常都會有正面照及背面照。
(在相機不普遍時期當然一定有不拍照的;國民政府來台後,也或許有些情況是不照相的?這就不得而知了!)
2.正面槍決,執行起來有其不便,因為受刑人在那時刻多數是低著頭彎著腰,很少有人還能把頭抬得高高的。
不過我在電影中倒看過一幕-當行刑口令下達那刻,受刑人突然向後轉,主動以正面去挨子彈,
這麼勇敢的人應該不多!:titter:
執行死刑規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40012
[ 本帖最後由 LeoSheen 於 2011-12-28 18:03 編輯 ] 原帖由 LeoSheen 於 2011-12-28 17:5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應令受刑人背向行刑人,其射擊部位定為心部..
執行槍斃時,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二公尺。」 ...
勤務執行
在軍事法庭由軍法官宣讀命令..
吃最後一餐..
押赴刑場(方便開槍的地方..通常是靶場)..
進入..面向土坡..執行手跟在其後
由軍醫持聽診器確認其心臟位置後
用粉筆在衣服後方畫上圈圈
執行檢察官詢問還有什麼要交代..(轉移注意力)
同時示意執行手開槍..
槍口幾乎碰觸被執行人..背後近距離開槍..
在天亮之前執行完畢..
[ 本帖最後由 chou.36 於 2011-12-28 21:26 編輯 ] 原帖由 asun 於 2011-12-28 13:1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教官:
前兩天剛好在書上看到陳儀被憲兵槍決的照片,子彈好像就是從前面進去,後面出來。
網路上找了一下,用「陳儀槍決」即可找到圖片。
從後面開槍,可能是後來才改的?
**** Hidden Message *****
[ 本帖最後由 MP476 於 2012-5-19 15:06 編輯 ] 每回見到槍決的文章
心裡總是有種奇怪的感覺
拜倫家就住在安坑刑場附近
民國77年以前,安康路還是一條左右各一線的雙線道
人口稀少,刑場路口﹝現為安康交流道﹞
而我們歷代祖先風水,多數環繞刑場週圍
因為刑場本身就是新店公墓的一角
國小時期,就經常與同學前往刑場與靶場挖子彈
當年年紀小不懂事,
到了國中懂事就少去了
不過70年代,空曠的安康,清晨天亮前,
偶而還能聽見青翠的槍響
後期槍決改為警察執行,移往土城,
這地方現在也開發,成為安康交流道特一號聯絡道外環
60年代還有急行軍、夜行軍,
曾見過陸軍整營士兵,在墓地與刑場週遭紮營
夜宿公墓 關於陳儀槍決地點,也是安坑刑場
非傳言中的空軍公墓
空軍公墓,日據時期是日本神社
光復後為軍方佔領與使用
神社居高臨下,類似圓山飯店般得地形
神社下方為新店太平宮,面對碧潭橋
刑場是位於空軍公墓後山,安康路旁 每每“聽”學長說: 執行槍決的勤務是怎樣、又怎樣,讓人好生羨慕! 畢竟此種勤務是可遇不可“求”
,下部隊後在該碰過的勤務都遇上之後就只差這一缺了;然該來的還是躲不掉,69年的某月公文來了! 支援台南監獄執行槍決。
約凌晨4點安官輕輕的推了一下 : 游俠該起床了! 摸黑起床洗簌完畢.著裝後才發現廚房沒準備早餐,只能空著肚子出門,先到車站分隊接士官長(由怹執行)後,(老大不希望由這些充員兵執行,怕我們心裡有障礙),直奔台南監獄而去,在門口確認公文無誤即開門放行。
獄警熱情的招待熱茶只是讓大家的肚子更餓而已,在靜候20分鐘左右,我們一行6人列隊至刑場等候
;快速掃瞄一下現場,四方型的空地入口處在左下角,一張長條桌,另一邊小桌上擺放幾疊小菜與一瓶台灣高粱酒,前面一堆砌好的沙堆,前面擺張縷空的靠背椅?,潮濕發霉的磚牆被一層白石灰剛刷過(味道很濃),圍牆上方獄警持槍警戒(打屁兼聊天)。
突然傳來一陣尖銳刺耳的腳鐐聲,銙~~~ 銙~~~ 銙~~~,此時此聲壓眾聲,刑場的氣氛一下就肅殺起來,人犯田x青(隻身在台)在檢察官確認後簽名劃押後,經詢問由誰收屍?若無親友可由市府楚理後事,一切就緒就押往小桌子前享用最後一餐,當時人犯用極為鎮定的口氣說:檢察官、憲兵同志、警察先生,很抱歉!在此耽誤你們寶貴的時間,實在對不起!;人犯不會喝酒,但在獄警的熱心“幫忙”下栽了半罐,接著移往沙堆前面,他要求行刑時別把他的外套弄破,檢察官依了他最後的要求!
法醫讓他吸了幾口乙醚,在迷糊中將他按坐在縷空的靠背椅,掀開外套把它卡在椅背上,並在他背上用粉筆畫個圓圈,一切就緒矣。
用誰的槍出勤呢?管他的!連上安官看誰放假就抓誰的槍,因為他走運放假嘛!;當年士官長可沒用過65步槍,連續兩次的拉槍機造成卡彈(怹也緊張啊!),我接過槍、迅速的卸彈匣、清槍後入彈匣、裝子彈、關保險,將槍交給怹,輕輕提醒怹:待會兒只要開保險就可擊發了。
陳排帶隊、我們兩人在沙堆前兩旁戒護、入口處也兩人戒護、由士官長執行,在檢察官示意下,士官長快步上前 砰∼ 一槍後迅速倒退,現場瀰漫著煙硝味、血腥味及粉刷的石灰味,槍聲則是在刑場內嗡嗡作響,人犯在中彈後撲向沙堆,口中是乎有口吐不完的氣,也在場內迴盪而久久不去;(有數分鐘過去吧?)人犯還在喘氣?我看大夥兒都傻眼兒似的,不知該怎麼半才好?
此時我發現他竟然慢慢的往左後方看過來(我就站在那裡警戒),阿娘喂!嘿也驚死人啦!不過就在那時他終於嚥下最後一口氣!;獄警迅速遞上紅包上寫:吉星高照 ,此刻學長的交代須牢記,從錶袋裡拿了一塊錢丟向死者:表示紅包您也有分到,往後橋歸橋、路歸路,大家別相找,趕緊接過士官長發抖的槍,清完槍後才想起彈殼、緊張的拾起它後,才發覺有夠燙∼
在獄警開門中驚覺天色已白,趕早學子與熙來攘往人聲中一天又開始了,而有幾人知曉剛剛才有人走完人生最後一途呢?當晚老大要我們把紅包錢花光(別過夜),車站分隊的士官長則早就醉了一天了。
72年台北隊執行槍決
服役期間在金門([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九日凌晨六點整),有執行槍決之任務,一正槍手,二副槍手,槍決犯矇眼背對槍手距離一公尺,開第一槍後槍決犯一定往前扒,不可能會有仰天的情況,如開槍後未斷氣經軍法官指示再開第二槍,開第二槍後槍決犯身體未扭動,經醫官當場驗屍確認斷氣,並經軍法官向遠處的師長打了信號,執行槍決任務完成,三位槍手各丟下兩個銅板並默唸一路好走,離開前該營長致贈三位槍手紅包,連上集合上車回連上不得照原路要繞路回連上,回到連上備四色金燒香祭拜三支執行法槍,然後沐浴更衣,帶著弟兄前往山外街上吃早餐,將紅包內的錢花光,決對不能剩下。 242營歸屬八軍團憲兵營時,剛好我們結束靖安四號整訓八軍團新兵被欺負想不開哪刺刀刺傷官兵,造成官兵死傷的不幸,新兵被抓後幾天審判死刑定讞後在軍團靶場槍決,槍決前村莊的狗開始叫的聲音不同氣份緊張,當時由四連執行槍決採用65步槍在連上隨便挑四把,用完還是繼續出勤務使用槍決支槍枝,聽槍決學長學弟訴說心裡非常緊張,槍決時死刑犯於心臟前後要塞棉花,也聽從軍事檢察官指揮,聽學弟說剛好新兵用刺刀刺殺官兵7刀從心臟開槍也開7次真的很玄,雖然242營有出任特殊勤務沒有參與到另外一個人生的體驗有點可惜. 回覆18哨黃通明的帖子:報告班長! 當初執行槍決的應該是第三連才對,那時我們忠貞353梯次剛下部隊,配合靖安案整編連第三連第一第二排與我們為第三排,完成,而我們有聽到連上在傳是由上士班長執行,一直到換季(冬季),我們這群,包括靖安案的,才衝忙的趕製,並在一個晚上第三連領槍著甲服並請出連旗及兩把65步槍,舉行祭旗.;)(是否有上刺刀我忘了,好像有,在242營只要是執夜間勤務都上刺刀的) ,我相信這兩支65步槍往後會繼續隨著衛哨勤務執勤的,只是一般來說拿到的人不知道的話,心理因素也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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