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愚 發表於 2011-12-19 18:52:27

「60梯憲兵軍旅回憶之廿四」基隆憲兵隊任務點滴(三)

那個年代基隆市相當熱鬧,除了廟口夜市人多外,另外就是酒吧、旅館、委託行特別多;酒吧、旅館以越戰來台度假美軍、商貨輪登岸船員為營業對象,發生糾紛則視身分分別處裡。美軍由車站憲兵分隊協同美方處理,外籍人士歸警察局外事警察負責,本國民眾由警分局處理,分工相當明確。(車站憲兵隊官、士都具外事專長,編配憲兵隊不隨部隊移防,但憲兵隊有對車站分隊必要之行政支援。)
在一次隊務會報中分隊長彭中尉提出,服務台後需要掛上全開市區圖,供國軍弟兄到基隆參考(大概是被問路問煩了);營部、隨營連、分遣排班都無繪圖專長弟兄,這檔事當然又落到我身上。
遍訪友軍終於在陸軍守備營,找到一位專門給電影院畫大看板畫工的義務役士兵,經同意支援憲兵隊五天完成。我允諾提前完成剩下的算他榮譽假,畫工連夜趕工第二天就完成交給我審閱,那市區圖確實畫得是相當完美,當看到圖上文字時差點儅場昏倒。
「報告長官…這樣可以嗎…?」他自以為得意的問著,看起來還沾沾自喜。
「你真是好極了…給我重畫…真服了你…。」
原來,我把全開市區圖要繪的部分剪下來,貼在八開白報紙上,上面空白處寫著「基隆市區地圖」,請值日官交給守備營公差照比例放大後離營,也許值日官空白處隨手寫了「手搖電話機」。
這小子果然本事把圖畫得很完整,把我的筆跡在圖上描繪得絲毫不差,最讓人噴血的還把「手搖電話機」寫成【手淫電話機】;這當然不能責怪他,小學畢業後就到電影院當學徒學廣告繪畫,出師後可以把半開廣告圖片,按比例放大到十幾廿倍大小看板,職業性的習慣讓他不懂得思考。
重新繪製完成後,我尊諾請守備營長放他三天榮譽假,同時向補給官要了兩張火車公差票送他,叮嚀著準時回營。這件事當時蔚為一時笑談。

委託行登記為百貨業,收購碼頭工人私帶船上商品、登岸船員容許攜帶限量物品轉賣圖利。然而這些人所能提供貨源畢竟有限,還是要靠走私集團提供貨源;明知委託行是私貨銷贓管道,只能認定是民間商業行為,憲兵隊不想越權介入查察。
當時還是戒嚴時期,基於防護港區、市區安全及查禁違禁品入鏡,晚上十二點至清晨五點這段時間內,碼頭外周邊道路實施「宵禁」來管制人車通行;憲兵巡邏依法有權對通行人車攔檢、盤查。發現攜帶物品不管是洋煙、洋酒、匪貨,不論多寡人、車、貨一律帶回憲兵隊視同走私處理。
這類案件時有所獲惟數量不多,通常不過幾條洋煙、幾瓶洋酒大陸酒及藥材而已,對這類走私案件處理,當場開具物品沒入清單交涉嫌人,偵訊過後人、車交保以走私案移送。(大多罰款結案)
因為數量少定期分類造冊,連同私貨,派員報繳菸酒公賣局或匪貨處理中心,待發下獎金再公平發給相關人員;我發現這裡面藏著許多弊端,承辦司法訊問筆錄士官會以多報少。比如說,明明查獲洋煙三條、洋酒兩瓶,他會問:「是不是00牌香煙二條、00牌洋酒一瓶?」走私嫌犯為減少罰款予以配合,藉此中飽私囊,傳出去不但影響憲兵隊名譽,還讓緝私憲兵權益受損,經我嚴重告誡才收歛。
因此每次報繳私貨時,這位資深士官總在旁邊打轉,我清楚他的嗜好兩杯,故意逗著問:「臧班長…有事嗎…?」
「這些好東西報繳可惜了…說不定會被他們私下處理掉…。」
「那我管不了…你管司法案件…該知道不報繳被舉發的後果…。」我暗示著他的前科接著又說:「還有…獎金雖少…你總不能忽視弟兄們的辛苦…。」
資深士官被說到痛處悻悻準備離去,我開口說了:「去…拿鋼杯…刺刀過來…。」
士官興沖沖拿過水壺、刺刀,我從待報繳私貨裡,挑出一瓶H牌XO:「這瓶可以吧…黑市價值我三、四個月薪俸耶…。」
拿起刺刀將瓶頸敲斷將酒遞給士官同時交代:「注意碎玻璃片…留點底…別倒光…為了符合報繳數量破瓶一並帶去…公賣局如因此短發緝私獎金…我負責補足差額。」
酒類運送途中難免破損,公賣局也不會計較少一瓶酒,當時這樣作法容有不妥,換來的確是資深士官死忠和賣力。

[ 本帖最後由 mp338 於 2011-12-19 22:44 編輯 ]

CPP 發表於 2011-12-20 13:51:19

回覆 哨長 慕愚 的帖子

原來敲破玻璃瓶喝酒已經行之多年.原來貴單位也有過.
不過像哨長放心,據了解大家都會想辦法運用各種資源幫單位謀福利.
還有人解釋是為了試看看走私的酒有無問題,願意自願試毒.

abb431128 發表於 2011-12-20 15:55:33

在基隆隊時,一天晚上連長要小弟一人武裝帶手槍,搭吉普車,要駕駛先加油。
到基隆公路局車站旁的外事警察隊,一位外事老憲兵士官長,似乎是涉及某種違法事件,由小弟押送到202指揮部禁閉室收押。
途中小弟就未將他上銬,老士官長一語不發,有點顫抖。

[ 本帖最後由 abb431128 於 2011-12-20 17:27 編輯 ]

asun 發表於 2011-12-20 20:51:08

回覆 哨長 慕愚 的帖子

據當時港區的老前輩回憶,走私活動在港區非常普遍,但走私的物品多半是菸酒化妝品中藥材等民生物資,不碰毒品與槍枝是道上的規矩。

請問副座:您當時有沒聽過或看過,走私民生物資以外的貨品?{抱拳}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0 21:11:40

回覆 副哨 CPP 的帖子

哈~哈~
走私洋酒自願試毒理由太牽強了,試毒是公賣局他家的事,緝私單位以這種為藉口不合常理:titter: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0 21:24:22

回覆 4哨 asun 的帖子

當年哪來什麼道上兄弟,四海、竹聯都還未成氣候,地方角頭還在用武士刀、鬼頭戒,野戰部隊連M16都還沒換補;再說,港區各情治單位分工監控(下集分曉),搞那玩意兒只有槍斃,誰敢!
解嚴後港區內外由警察包辦,走私槍械毒品的案子才多起來。

abb431128 發表於 2011-12-21 17:12:37

小弟在一士校時,曾在一個週日,跟一位住宜蘭的同學到基隆玩,在孝三路第一銀行門口,向一位擦皮鞋的先生購買洋菸,他打開箱子有好多包洋菸,當時一包台幣25元。
委託行『又稱精品店』自68年開放觀光後,生意逐漸沒落,大多數位於孝一路及孝二路之間,俗稱『公頂』也就是媽祖廟旁。
退伍後在基隆公務機關服務,曾聽一位委託行老闆提到:有一家委託行,一件女性衣服,標價3000元,將近半年無人問津。這家老闆腦筋一動,價格上多一個0也就是3萬元,改沒幾天就讓人搶購走。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1 18:57:10

回覆 7哨 abb431128 的帖子

那要看什麼洋菸,如果美國香煙大概是這個價,最貴是英國三砲台一包要45元,當年長壽煙才9元。
委託行貂皮大衣標價16萬元,4萬不到就可以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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