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別的網站的發言內容
日前有某學長A,因不滿另一學長B在臉書上使用A學長以前單位的特有徽飾,於是在後憲論壇張貼許多啟事,公開要求B學長怎樣怎樣。我要站出來說,以本件事件觀之,B學長並無錯誤,即使B學長是管理團隊的一員,我也不是因為袒護他而如此說。我說B學長並未犯規,主要原因有三:
1.網路上本來就是匿名。你可以用盡一切方法人肉搜索,但是你就是無法確定誰就是誰。就算你能夠確定誰就是誰,在不同的網域本來就有不同的規矩和規範,臉書上面的規範自有其道理,非我等所管;只要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違反法律,不違反臉書規定,沒有道理在後憲論壇隨意張貼這種訊息。
2.A學長也許覺得不是該單位的不能使用該徽飾。不知道是憑哪一條。要是說,不可以冒用軍方徽飾,那麼坦白說,A學長或是其單位的退伍人員也並不擁有該圖像的使用權,因為那是國家的,退伍後的人本來就沒有立場拿來獨占。我們都知道這種邏輯是吹毛求疵。誰都是退伍後也在沿用以前的徽飾,但是不能說你用過,那就是你的。憲兵徽也很多人在用,只要不是招搖撞騙自稱是憲兵,也沒人能管得了他。
3.B學長要是使用圖像之餘,還到處招搖說他是該單位退伍的,那當然有可議之處;但是B學長顯然只是覺得徽飾好看,放在上面並沒有其他用意。或者他有其他用意,比方說雖然B學長不是該單位,但是他家有長輩是該單位的?或是其他一般人無法立即知道的內情,只要他並無自我宣稱的情事發生,沒有人能在道德上說B學長有何做錯之處。否則良啟大師是不是要被空軍罵到臭?小弟我用美軍的狗牌當大頭貼,是不是要被美軍罵爛?
所以就情理法三方面來說,B學長並未觸犯本論壇版規,甚至也沒有觸犯臉書版規。A學長的論點其實只有一句話,那就是看不順眼。看不順眼可以,但是請按照版規,不要用重複發帖方式來灌水,否則只會讓自己難看。
也和所有本站會員和訪客共勉,其他網站的恩怨,請不要拿到後憲論壇來發洩。 支持排A的看法。
以小弟而言,小弟非憲兵退伍,但是卻有採購論壇所推出的相關紀念商品。
平日也會穿著在身上。但是只要是有人詢問,小弟會直接坦言說是因為參加後憲論壇,並且把論壇的所有成員視為一份子,因此才會穿在身上,除了替論壇做廣告外,也期望能夠有更多後憲弟兄們來到論壇話當年。
因此小弟覺得,只要是非蓄意透過特殊身分引發他人誤會、爭議的話,其實並沒有這麼嚴重。
國內很多從事生存遊戲活動的民眾,穿著他國的軍服,大家也是平常心看待。
自三星上將...一文分割
請問一下我犯了哪一條法律?又哪裡不妥?
謝謝您.........................
回覆 17哨 chou.36 的帖子
請盡量以版規為依規,尊重彼此,尤其是對於不同意見,必須要有證據,才好指責別人;切勿以個人好惡為準。若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則隨意攻訐即是誹謗,請慎之!又,給您參考,
掛著徽章發言..既表示以陸戰隊憲兵身分發言....
首先,那不是徽章,沒看過這徽章。這不過是徽飾,而且也不是屬於任何人擁有的,誰都可以愛貼就貼。如果不愉快?去國防部申訴吧,看看是否有此規定。
其次「既」字是錯字一枚,您應該用「即」才合乎語氣,請注意不要同樣的錯字一再複印貼上,那樣到處都是錯字,並不雅觀。
最後,誰規定大頭貼掛著什麼徽飾就表示以什麼身分發言?這是西元哪一年公布的規定,小弟識淺,尚未接到通知。那麼大頭貼貼上中華民國國旗,是否就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發言?這邏輯似乎欠考慮。
以上,願學長參考。 我是當事人
我在另一個網站上的頭像照片
是我有幸在高雄世運開幕時
逛左營大街買到一頂當時已消失的272連的帽子
回家拍後的照片
這照片是我拍的
我拿來當頭像
應當沒有著作權的問題
就如同我在這論壇上的頭像照片
是我在司令部開放時拍的機車照片
應該也沒有著作權問題
我個人在任何場所任何時間
從未說過我是272連退伍的
也從未說過我是機車連退伍的
我不懂那位272連退伍的後憲
憑哪點在這裡對我指名道姓的批評?
今天如果我用我的頭像自稱是272或是機車連在外面招搖撞騙
造成任何人實質上的損失
中華民國法律自然會對我有所制裁
也不需要那位後憲來說嘴......
擁有光榮歷史的團體
應該會有不凡且優秀的人參與才是.......
[ 本帖最後由 cinematsao 於 2012-4-2 14:00 編輯 ] 樓上的學長們,先消消氣
陸戰憲兵對於早期的陸戰憲選學長來說,
的確比起我們這些忠貞梯次來的重要
忠貞梯次會因為靖案案擴編,人員就不單是忠貞梯次
但是早年陸戰憲兵不一樣,從與憲兵一樣人數的陸戰隊裡,
在選出為數稀少的人員參加憲訓,本身的榮譽
就如同我們看待機車連與賓館隊一般
對於陸戰學長來說,陸戰憲兵徽就如此珍貴
靜下心、慢慢聆聽、就能化解誤會...不是嗎?
相逢就是緣分,請大家珍惜這份情感
何必再分你我呢
回覆 17哨 chou.36 的帖子
報告周學長))) 請容小弟發言)))您先喘口氣, 別氣別氣, 咱們憲兵前憲後憲連成一氣~
其實頭像是否為原單位, 在本事件上主客觀來看; 並未有損及咱陸戰憲兵272連風格, 且憲兵本就是同是忠貞軍風, 不管是早期空特轉憲兵, 海空軍新訓後來憲訓再回原單位成三軍憲兵, 近期的空軍轉憲兵, 都是我們忠貞憲兵, 並不是那種不是憲兵裝憲兵; 或打著名號到處亂七八糟, 所以小弟個人認為沒有什麼問題啦!
小弟更也明白周學長您榮譽至高於心, 當然不容許有任何的不好可能, 即使現今沒有, 但也請學長您寬心, 因為小弟我也很心虛, 我的頭像是二戰飛虎隊來華助戰之血幅, 我也不是飛虎隊啊, 但我以飛虎隊為榮, 心中感念感謝美國空軍陳納德將軍率領美軍飛官來華助戰, 基於此; 加上熱愛國旗; 所以小弟在網路世界裡幾乎都是使用這面二戰血幅為頭像, 更是讓小弟除了感恩在心, 榮譽在心, 更是自我提醒發言亦小心, 戒慎在心, 我想陳納德將軍地下有知; 絕對認同這份榮譽責任心.
小弟若言有冒犯, 抱歉, 但也請周學長了解小弟的明白, 感恩您~ :handshake 你憲我憲他也憲
本來就是同陣線
榮譽責任忠貞魂
不分單位一家親
回覆 17哨 chou.36 的帖子
我曾遇過一位憲退的長官,在閒聊中得知他曾任"272連X長"在與其共事一段日子後發現,其做事態度卻是相當消極,甚至倚老賣老,打混摸魚,一意孤行,其作為均不為眾人認同,我甚至狗幹過他,(別說我不尊重他,退伍後,大家一樣大,而他的作為已不值得我尊重),請問你的觀感為何??你會有如何作為??
只不過是在大頭照上用了一枚徽章,就值得你這樣大驚小怪!!
既然你認為是如此的嚴重,那我建議你去國防部,陸戰司令部,憲兵司令部,控告這為學長,請他們為你伸張正義,
反之,就請你就此打住!!別再為自己惹來一堆不必要的麻煩,好自為之吧!! 原帖由 chou.36 於 2012/4/2 05:33 AM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各位管理學長...
大可以將在下踢出貴論壇.....
謝謝論壇學長指教..
您使用陸戰憲兵的徽章..是我的團隊的榮耀...
....
請你自己好好思考,有沒有必要這樣霸道,難道你去登記過使用權,別人都不准用你「以前」的單位的圖案?難道你真認為只有你才是在「維護」你單位的榮耀?可是事實上:
1.沒有任何人號稱是貴單位的人;只憑一張大頭貼,你是反應過度了。
2.沒有任何人詆毀貴單位,而且甚至沒有人提到貴單位,你是自做多情了。
3.與其說沒有任何人詆毀貴單位,其實有,整件事情當中,只有閣下詆毀貴單位。你既說貴單位不足炫燿,又說貴單位榮譽不再,其實誰也沒有這樣說,只有你自己。
4.講難聽點,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貴單位根本就沒人要羞辱,只有你自己在羞辱貴單位。比較起來,貴單位的前輩,恐怕以你為恥的程度會更大吧。
你的以上言詞嚴重的挑釁本論壇的管理規則和管理員。若不處理你,以後還有多少人傚法?我們可不像你,對於單位的榮譽,自我是重視的。特予你警告一次,要是累犯不聽,難道還缺你一個自己不懂榮譽感的海陸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