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也是憲科的同學,也是經特考後到省府機關服務,還配有宿舍。
當他到我在台北市服務單位看我時,便說到:我的辦公室,跟你們一個股〈15人〉的面積一樣大。
他在服務機關擔任總務人員,單位首長指示挪用一筆專款,裝設他們禮堂,卡拉OK等音響約20萬元。
後來他們首長及政風人員被判刑,同學被判無罪,卻意氣用事下,怒而辭職。 小弟當兵時在中壢隊服役時!負責安全業務(鎮暴操裝備業務)
每月都需到板橋205指揮部核對裝備帳冊,往返車費都要自己掏錢出來,後來也是因為上級長官查帳關係出包作假帳,後來都有按規定全額補車費!
因為先前的車費補助及誤餐費都被連長及當時的行政叫吳00拿去作其他用途!:t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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