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呆 發表於 2012-11-5 14:47:55

二等殘..是不是殘?

二等殘..是不是殘?



如題
日前,遇見一位空軍警衛旅退伍的阿兵哥
他失去了一隻眼睛。
他說他是在軍中打靶時,擔任靶兵,傷及一眼,就醫致全盲。因公負傷成殘。
鑑定二等殘,受領撫卹令。
問題來了....
一眼全盲,回到社會,居然他不是殘障。
一隻手指節斷..即可成為殘障,可領有殘障手冊。可領有駕照。
一眼全盲?
慘了,不能領有駕照。
國防部+退輔會<沒發榮民證>+內政部...全部不給與協助。
形同社會邊緣人.....
本案應有可議之處,唯須有識者群策,導正規入正軌。
煩有識之士,共策共進共榮。謂哉,

pzg 發表於 2012-11-5 17:53:31

視障要申請殘障手冊,其鑑定標準是以優眼([視力好的那隻眼睛)為準的,而單眼全盲則另眼視力要在0.2至0.4才能申請
聽力部分也是,我有個學妹也是單耳全聾也沒手冊,今年七月改制成ICF制後,規定有沒有改我就不清楚了

郝呆 發表於 2012-11-5 18:24:32

回覆 副哨 pzg 的帖子

哈....那不是意思要等於瞎子..類全盲狀態了。
可是這個案例是
他因公負傷導致一眼殘疾..
國家不保護他<發個榮民證>
社會也不容許他<連駕照都不能考>
這算哪門子的國防部核定的二等殘啊?!
我以為:
因公負傷致殘就等同作戰傷殘
國家應予照料才是...
否則,誰敢當兵...
又不是別人的孩子,死不玩<台語>....
難道這叫做算你倒霉嗎?
挺心寒的.....

mpmatsu 發表於 2012-11-5 21:22:48

部隊發的殘等標準類似保險中的理賠標準,以器官失去功能為主,係給撫卹作為標準,因公二等殘給與十年,每年給與三個基數(請參閱軍人撫卹條例第17條 (作戰定義第6條與因公定義第7條是不同的)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50003)
所以與殘障手冊標準不同(比較嚴格)

郝呆 發表於 2012-11-5 23:38:26

回覆 4哨 mpmatsu 的帖子

似有可議之處,真理越辯越明。
個人以為本案例之後續照護
應由國防部轉退輔會。
核發個榮民證...以表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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