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0624 發表於 2012-12-31 12:20:19

憲兵心輔官「上床」輔導女兵 劈腿重創女身心 被控藉職務性侵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31/34740561/
心輔官「上床」輔導女兵
劈腿重創女身心 被控藉職務性侵
2012年12月31日 【王烱華、陳郁仁、蘇聖怡╱台北報導】憲兵司令部某指揮部一名少校心輔官,竟藉職務之便與接受心輔的女兵發生性關係。但心輔官早有女友,女兵身心受創,本月初申請退伍後控告心輔官「假藉職務之便性侵」。這是國軍首宗心輔官假職務之便性侵女兵案例,憲令部調查後將心輔官記大過處分、調離現職。

男記大過調離現職
據指出,憲兵司令部某指揮部一名女士兵,今年十一月中旬,因為男友移情別戀,感情受挫,因此找部隊中的少校心輔官進行心理輔導,沒想到這名心輔官除了提供心理輔導,「還輔導到床上。」兩人經常在營外約會,發生男女曖昧關係。
由於心輔官早已經有論及婚嫁的女友,而且還準備在年底與女友結婚,女兵獲知訊息後如同青天霹靂,身心重創,立即申請十二月提前退伍,還在日前到憲兵隊控告心輔官性侵。
針對這起心輔官假藉職務之便性侵女兵案件,憲兵司令部立即展開行政調查,發現心輔官確實違反職務倫理,與被輔導的女兵發生不正常男女關係,因此將心輔官記大過處分,並調離現職,靜待軍法調查。
憲兵司令部發言人、政戰主任鄭昇陽表示,司令部已將全案移送軍檢偵辦,只要性侵案成立,一定依規定嚴懲。一名退伍軍法官表示,根據《刑法》二二一條強制性交罪,凡是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形同「請鬼開藥方」
軍中人權促進會會長黃媽媽(陳碧娥)表示,國軍心輔官竟然沒有職業道德與職業紀律,成為玩弄女兵情感的加害者,等於宣告女兵找心輔官是「請鬼開藥方。」藍委馬文君說,這名女兵就是因為感情問題找上心輔官,心輔官竟然造成女兵二度傷害,不可原諒;心輔官無法替自己的行為負責,顯然不適任,國防部用人要慎選。綠委蔡煌瑯指輔導官在紀律與道德的掌握,應比其他士官兵更嚴格,「輔導到床上去」,顯示軍中輔導體系出了大問題,呼籲國防部在建立輔導體系時應慎選人選,避免造成二度傷害。


軍官藉職務性騷女下屬
2012/11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北部地區指揮官楊文鎮少將出差時,搭高鐵或在轎車上摸女士官
★結果:
.司令部確認楊違反國軍性別平權規定,核予大過1次處分,楊有無涉法部分移請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偵辦
2012/07
陸軍六軍團參謀長陳昇少將以職務之便,在辦公室摟抱女官腰部、肩膀,女官不堪受辱,向六軍團指揮官朱玉書中將檢舉
★結果:
.陳昇遭記2小過,打報告退伍
2010/02
陸軍一名女排長在KTV遭男士官強吻,返回營區還遭副營長以職務之便強制性猥褻
★結果:
.兩男均記大過處分,並移送軍法偵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現在三軍在裁撤中.縮減兵額,憲兵在這波裁撤波中,沒有被隸屬陸軍,直屬國防部,除了有軍司法警察權的身分,我想跟憲兵在一般民眾心理的正面形象也有一些關係,但是再多的努力,再多的正面新聞都抵不過這樣一則負面的新聞,這個政戰幹部的心態真的很可議,因為職務之便而跟受輔人發生性行為,這樣的人如果連憲兵沒有淘汰機制,還讓他留在軍中,那我看憲兵也沒什麼救了.....

邱明宗 發表於 2012-12-31 12:42:26

憲兵心輔官「上床」輔導女兵 劈腿重創女身心 被控藉職務性侵

太扯了!又是一個負面的新聞,為什麼有優良傳統的軍風部隊,又是一個執法的部隊,傳出這種新聞,真的讓三軍部隊貽笑大方,而且還在被降編的此時此刻,豈能又讓那些劊子手找到話柄,僅對該官記一大過調離現職,太輕放了!憲兵司令部(憲兵指揮部)應該要嚴懲,讓這害群之馬得到最嚴厲的懲罰,並讓所有憲兵部隊官兵有所警惕。

313營中尉人事官 發表於 2012-12-31 14:34:46

這是新職務,聽說叫'身輔官',另外政戰幹部處處帶刀,誰敢那自身資料開玩笑,憲兵若不除司法警察,五千編制不是搞死這些學弟妹?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2-12-31 14:44:23

個人感覺
這其實只是個在每個職業都會發生的男女感情糾紛罷了
男未婚女未嫁
顯然就是個男女間發生感情之後
女方不願分手的案例罷了
只要不是用暴力巧取豪奪
心輔官為何不能跟女兵談戀愛甚至是上床?

當然
或許這心輔官昧著自己有女友的事實
大演劈腿的戲碼實屬不該
但是
這如果應邀要說是藉著職務之便
也是太過牽強了一點..

新聞裡說
心輔官跟女兵常在營外約會
發生關係
如果是硬來的性侵
只怕這女兵早就報案了吧....

總之
個人認為
男女之間的感情問題
是該妥善好好處裡
但是硬扯到請鬼開藥方
會不會太過了一點?

[ 本帖最後由 cinematsao 於 2012-12-31 14:47 編輯 ]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2-12-31 18:43:42

小弟詢問了現役友人,心輔官有女友是事實,劈腿該女兵也是事實。
但該女兵在中心與前一個單位都有因和連上幹部交往,分手後告男方妨礙性自主的狀況。所以新聞是誇大了點,兩造也都有問題,也都有責任。誠如曹導學長所說的,各行各業都有的感情糾紛。

kt666888 發表於 2012-12-31 18:58:52

憲兵康老師變成身輔官啊

記得當時申訴信箱是康老師,想不道現在有如此之官銜:lol: ,但忠貞憲兵的軍紀真是要檢討,到底國家的保衛能力:crw: ,還有嗎,不知當的我們中華民國的粑代CEO:chr: 到底在搞甚麼,唉<真不該說甚麼:gun:

寧安 發表於 2012-12-31 19:27:22

一個銅板打不響, 心輔官壞就壞在已有論及婚嫁的女友還劈腿搖吱吱的女兵, 那麼所謂的兩性平等觀念下, 只要當事女告當事男... 沒有一個當事男招架得住, 且當事男本身早就已失立場, 但當事女就是被害無辜的??? 打死我也不相信~

爆料媒體若沒有道德責任; 一味灑狗血的話, 一粒米都會被放大成一頓米, 這就是現今... 一方面是男女道德觀式微, 一方面是嗜血社會所造成的局面, 台灣社會還真是可悲, 但也只能靠社會大眾自己心中的那把尺來衡量觀測這些鳥事了.

偉大的國防部官長; 您那堅持不屈的, 偉大的募兵行動, 果然是造就現今的強大國軍啊, 您就再繼續募不到優秀男兵, 然後繼續擴大募女兵, 繼續同酬不同工, 繼續搞軍中濕樂園吧, 感謝您; 不敬禮, 動作繼續... 如果您還有良知血性的話, 就奉行三民主義, 服從總裁總理之領袖指導, 己身不正何以正人??? 您就不要再做那鳥募兵的春秋大夢, 好好整訓整飭國軍先吧... 不要再鬧了, 退下!!

SmokeyLT 發表於 2012-12-31 22:36:06

兔子不吃窩邊草

就這麼簡單的七個字,所有各行各業的人都該拿來當作職業上的警惕;絶不是不能交往身邊的同事或屬下,而是這是很笨的行為。

兔子不吃窩邊草!

人應該比兔子聰明吧!謝謝!

kyslin 發表於 2012-12-31 22:49:41

新聞標題真的是亂下。水果日報果然是社會亂像的始作俑者之一。

何為性侵﹖新聞裡面也都說了只看到妳情我願的兩情相悅,哪來的強制性交﹖男未婚﹐女未嫁只算感情糾紛。

這本身就是爭議性頗大的新聞﹐而且據了解內情並非如此。

1。事情頗具爭議性。男未婚女未嫁﹐具體事實如何並不確定﹐只憑女兵單方面的說詞。且該女兵在該部隊中本是知名的問題和頭痛人物。以前在部隊中也鬧過類似事件。在與與她交往的男士兵分手後﹐指稱該男士兵性侵她。以該女兵在部隊和媒體這樣指控和爆料﹐如果真有一點違法和強制性交的事實﹐早就移送法辦了﹐軍方哪裡蓋得住﹖

2。該事件疑是該女兵心有未甘心﹐刻意挾怨報復﹐將自己塑造成一個受害者﹐利用長官和媒體刻意引起軒然大波﹐以造成該心輔官和其訂婚女友的心結和刻意破壞。

3。男未婚﹐女未嫁。女兵和男方交往的時候就不認為自己是第三者﹐當男方決定分手和別人結婚的時候就以受害者之姿刻意在軍方和媒體引起軒然大波。該女兵在軍方已經做出懲處之後﹐刻意在媒體上再爆料﹐其利用媒體挾怨報復和蓄意破壞對方的意圖非常明顯。

軍人和長官身份是比較敏感和必須謹言慎行﹐不過因感情糾紛﹐無所不用其極的操弄部隊和媒體去刻意破壞和陷害對方亦不可取。

如果有違法的事實﹐自然就有相關的法律責任追訴。我們皆非當事人﹐均不甚了解事實的具體事實﹐僅憑單方面的媒體說詞而隨之起舞﹐對當事人無論男女哪方都是二次傷害。還是不要再隨媒體起舞比較妥當。

老潘 發表於 2012-12-31 23:10:58

  自從女兵大規模進入國軍服務後,這種案例不是第一件,也不可能是最後一件。左營海軍官校就曾發生過上校政戰主任把女學生輔導到床上去(X∼都是他女兒的年紀了,他也吃得下去!)∼∼被學校裡的其他學生發現檢舉,結果「歐里桑」上校勒退、「少女」學生記兩大過退學!

  國軍能做的只能積極落實男女官兵間互動模式的分際教育,剩下...「傢俬」是自己的,軍方無法管也管不著!現在的科技也還沒先進到人體的某一部分不用的時候可以拆下來,要用的時候裝上去,如果該科技時代到來,軍方就可以要求官兵在營時東西要拆下來放「軍械室」統一保管!一定可以遏止營內性犯罪發生,但僅只於營內,該員放假的時候,”傢俬”總該交還吧?那營外怎麼管?...

咳!∼扯遠了...

  潮流下兩性平權觀念高漲,軍方不可能再設更多門檻阻擋女性進入部隊服役,但偏偏每兩性都互有一種對方沒有的東西(那是什麼東西?),如果有一方想要,一方又不吝於提供,當然就...。

  不要以為每天窩在軍中,大家都是感情好的不能再好的袍澤,就可以勾肩搭臂摳來摸去的,哪一天交惡的時候,以往這些無心或無意的肢體舉動就會變成對方控告的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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