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十個月能用嗎?
http://tw.news.yahoo.com/%E4%B8%89%E4%BB%A3%E6%88%B0%E6%A9%9F-%E6%88%91%E9%8E%96%E5%AE%9A%E9%9B%99%E7%99%BC%E5%8B%95%E6%A9%9F%E6%88%B0%E6%A9%9F-221050676.html#這正是小弟所好奇的,「兵,十個月能用嗎?」
但集中資源來募兵,「兵,這麼少夠用嗎?」真是耐人尋味啊!
(小弟不知有沒有PO錯版,若有還請學長見諒) 最好是能用?
我們偉大的部長 不就嗆立委
現在的兵 只有10個月 能用嗎?
大家明明知道 卻都不敢正視這問題:chr: 若是勤加訓練,十個月步槍兵、班攻擊、排攻擊應該是沒有問題。就算是火炮操作也是可以。只是整合上就不見得有效果。
遇到技術兵種,例如空、海、戰車等,十個月真的不夠,絕對不夠。 10月夠用了!這種兵絕對能用
軍訓役4個月役期,還可以拆程分兩次完訓
不是還說:絕對可以成為合格的步槍兵嗎?
怎麼上了立法院,部長的說詞與當時軍訓役的說詞差別那麼大呢?
部長不是自打耳光嗎?
10個月役期既然不能用,為何不據理力爭,還讓立委修改兵法呢?
如果真想恢復2年役期,讓國軍真正成為有戰鬥的軍人
即日起!停收軍訓役改採徵募併行雙軌制,修正兵役法相關條文
招募中心的那些官士兵,全部回基層部隊,從新兵中心紮根 以前我保護國家,盡了我應盡的義務
現在誰來盡義務保護我呢?
我當兵下部隊後,再也沒有打過靶,唯一的一次我剛好放假(部隊清庫存),除了天天擦槍外,再也沒開過一槍:lol: 台灣經濟層面很喜歡提四小龍的發展狀況,但除香港與韓國外,新加坡的兵役制度作法其實可以讓台灣參考。一樣是小國島民,但在兵役制度的實行上卻很不一樣,新加坡規定年滿 16 歲半男子需要服役兩年至兩年半的兵役,退役軍人則需要服預備役(每年需回營訓練),對於兵役的實施,或許這是基於新加坡立國基礎與從小愛國教育政策使然。
相對於台灣的狀況,政治人物覺得,反正大家都不喜歡當兵,那就改為募兵制,一來可以獲得選票。二是,政治人物覺得台灣軍力本來只針對中國,既然要談兩岸和平,軍力就不用這麼龐大。事實上,政府在過去長達五十年的愛國教育似乎也沒起什麼作用(和新加坡相比),既然這樣子,政治人物只差一點沒說裁軍而已。
十個月的役期真的能用嗎?我想,大家心知肚明。就算是傳令也得搞清楚傳令的本質是什麼。 改了才在說不能用,如果只是用於救災也不用10個月,近一甲子的時間都把假想敵設限於中國,現在的軍備也已相 差甚遠,錯誤的政策如果能及早修正回來,那還有救. 如果是比照以前的訓練模式, 十個月也不是不能用.
但是耐用度肯定有差! 比較容易壞掉..
不教而殺謂之虐阿.
而要是訓練強度降低了, 耐用度也就差更多了. 以現在軍方的訓練模式就算是二年兵上了戰場也只能當炮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