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432 發表於 2005-7-21 22:13:35

80年9月發生"的憲兵發狂,槍殺兩人後自戕"(五股排事件)

駐防台北縣五股鄉民義路的某憲兵單位二兵陳世雄,昨天凌晨執勤時,涉嫌持M十六步槍射殺同僚憲兵中士朱盛戊,再槍傷安全士官室的一兵林大利、周志華,奪走一把手槍,逃逸時為奪車代步,又開槍擊斃在路邊排班的計程車司機阮仁偉,擊傷路人林志庭、戴雅宏及葉姓少年,而後搶得張明杰駕駛的計程車,逃至桃園縣龜山鄉嶺頂村山腰飲彈自殺。
涉嫌持槍連續行兇的憲兵陳世雄(廿歲,彰化縣人),今年初才入伍服役。他何以會瘋狂開槍行兇的原因,據軍警初步調查,是不滿同僚朱盛戊糾正他執勤時喝飲料,但陳世雄及朱盛戊的家人都對這個說法存疑,認為內情不會如此單純。朱盛戊的家人則表示,朱遇害時已退勤休息,死亡時僅著短褲,且根據他們詢問其他士兵的結果,朱盛戊應是先聽到槍聲,到崗哨查看時被槍殺,雙方都要求軍警查明真相。

這件營區喋血並波及路人的不幸事件,發生在昨天凌晨零時卅分,據警方表示,在五股民義路一段憲兵崗哨擔任副哨的陳世雄,因執勤喝飲料,被擔任正哨的中士朱盛戊(廿三歲,新竹縣人)糾正,陳世雄不理會,朱盛戊拿起電話要向上級反映時,陳涉嫌持執勤時所攜的M十六步槍,朝朱盛戊連開數槍,致朱盛戊當場死亡。陳世雄行兇後,跑回部隊的安全士官室,開槍射傷執勤的一兵林大利(廿二歲,台北市人)及周志華,並從林身上搶得一把點三八左輪手槍再從崗哨跑出來,適有休假返鄉的陸戰隊現役軍人戴雅宏(廿一歲,住五股鄉)與朋友康寶忠、林志庭及葉姓少年四人,分騎兩輛機車經過,他揮手攔下,開槍把戴雅宏、林志庭及葉姓少年擊傷,搶得機車逃逸。

陳世雄騎機車到民義路、工商路口時,見司機阮仁偉(廿五歲,住五股陸光一村)在排班,他要搶阮的計程車,阮以鑰匙放在對面的商店為由,跑向商店,他突然從後以點三八手槍射殺阮仁偉後,再跑到工商路、成泰路口,搶走計程車司機張明杰(廿二歲,住台北市)的○一一─四○七三號計程車逃逸。

上午七時卅分,陳世雄在桃園縣龜山鄉崁頂村一處山頭,被發現舉槍自殺,所攜帶的M十六步槍,在五股陸光一村六十三號前一輛轎車下尋獲,手槍則留在自殺現場。傷者經送醫,除林大利及葉姓少年仍未脫險,餘均無礙。

老潘 發表於 2005-7-21 22:50:50

此案例為近代列入憲兵"內防突變"教案中。史稱"五股排事件"。
該嫌為忠貞435義務梯新兵。案例經各家傳媒大幅報導!當時的獨立三營可是"黑"的很....:cool:

大盤帽 發表於 2005-7-22 01:08:12

連續3年出大包的【天下第一黑營】

這事件發生在民國80年9月1日..我從213營第1連退伍才半個月的時候!!..:h:a;

出事的是本營第4連~泰山連的五股排..被槍殺的中士是三年半預士200期..

那是<213營�>,以及<79年南區憲兵隊連(第2連)軍卡翻覆事件>以後,連續第三年出大包!!..當年的213營,真的是黑到"金光閃閃"..:cry:
巧合的是,連續3年死了3個連期士官~199期,198期,200期~:h:a;

還好"事不過三"..本營終於在<81年國民大會的419事件>時,因第3連固守博愛特區有功,開始由黑翻紅!!..也免除了被解編或流放的傳聞與命運!!..

但是86年8月28日,輪到我當年退伍的第1連出包!..那是隸屬汐止連的保長坑排,賴姓一兵在近距離遭子彈貫穿右胸,倒臥在營區旁的馬路上死亡..當時軍方宣稱該員乃自裁身亡..



以下連結為powerman115所提供之【憲兵相關新聞part 2】其中..3,13,14,15,16..等5段新聞影片,就是有關本營出包的當日報導!!..:cry2:

Lonelywolf 發表於 2005-7-22 02:05:53

難怪! 那時候我就在泰山工作,那天正好上夜班,整個晚上警車在附近的路上跑來跑去
旁邊飛彈指揮部大門的衛兵一副緊張兮兮的樣子,原來就是為了這件事.....

mp432 發表於 2005-7-23 10:02:39

當時我對這則新聞印象非常深刻 ,因為那時我們正在淡水出聯合警衛督導官跟我們講有個憲兵攜械逃亡要我們多加注意

byronliao 發表於 2006-2-13 10:07:49

原帖由 老潘 於 2005-7-21 22:50 發表
此案例為近代列入憲兵"內防突變"教案中。史稱"五股排事件"
該嫌為忠貞435義務梯新兵。案例經各家傳媒大幅報導!當時的獨立三營可是..
是的司令 !
當時中心上課, 這事件不知道被提起多少次, 上級一再強調 (軍人攜械逃亡, 唯一死刑)





[ 本帖最後由 byronliao 於 2006-4-8 21:11 編輯 ]

阿士 發表於 2006-2-17 21:32:27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06-2-13 10:07 發表

是的司令 !
當時中心上課, 這事件不知道被提起多少次, 上級一再強調 (軍人攜械逃亡, 唯一死刑)

軍人攜械逃亡唯一死刑的法律規定?? 陸海空軍刑法沒有喔! 好像是陣前逃亡才是唯一死刑

當時我們營輔仔說:是依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貪污金額超過1萬元可判死刑
步槍手槍一支價值超過一萬元,軍人具公務人員身分,所以攜械逃亡判處死刑
以遏阻不肖人士攜械逃亡危害社會治安

不知道各位學長學弟的認為為何?

byronliao 發表於 2006-2-17 21:43:56

原帖由 阿士 於 2006-2-17 21:32 發表
軍人攜械逃亡唯一死刑的法律規定?? 陸海空軍刑法沒有喔! 好像是陣前逃亡才是唯一死刑
當時我們營輔仔說:是依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貪污金額超過1萬元可判死刑
步槍手槍一支價值超過一萬元,軍人具公務人員 ...
學長說的沒錯
其實很多案子可重可輕, 以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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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衛兵哨兵廢弛職務罪)
    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類之情形,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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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攜械逃亡罪)
    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而攜帶軍用武器、彈藥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軍用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項前段之罪,於七十二小時內自首,並繳交所攜帶之物品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其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繳交所攜帶之物品者,減輕其刑。:gud:

但是國軍長久以來灌輸的觀念就是 (軍人攜械逃亡唯一死刑):L

[ 本帖最後由 byronliao 於 2008-1-19 16:51 編輯 ]

老潘 發表於 2006-2-17 22:55:52

攜械逃亡適用法條,先前論壇法務顧問In'版主已有開帖說明:    :gud:

(請按)-- 【警務】攜械逃亡判死刑?

Joe 發表於 2006-2-26 11:45:04

是指五股油庫憲兵攜械槍殺士官逃亡然後自戕事件嗎
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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