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u_udt 發表於 2006-4-26 14:11:39

希望我國警方可以透過這種難得的國際交流機會爭取和如G.S.G-9等精銳單位進行交流互訪甚至請他們派員來指導...
畢竟以警方執法單位的名義和G.S.G-9打交道,比較不像軍方特勤隊的身分敏感...
另外以個人經驗,隊員們私底下互留E-MAIL或電話也是種另類的國民外交...

hpk999 發表於 2006-4-26 15:30:05

國情.環境.裝備.先天體格的差異....能有此種表現應該給予肯定.
況且若真的都是自費參加.槍枝彈藥都是靠協調商借.短時間要適應武器.的條件狀況下.更加要給予更高評價.
此挑戰賽.對我維安來說.....應該定義在....交流.觀摩..更為恰當.

AI 發表於 2006-4-30 23:26:04

今天逛了一下書店...看到我們維安出國比賽的報導
有些軍事編輯也有前往紀錄,看到比賽的真實情況
套一句維安的隊員說的話:"國外的月亮,沒有比較圓"
走到外面可以看到更廣的視野,有好也有壞
像是G.S.G.9在行動間的射擊,每個動作都相當熟練,當然完成的時間也比其他隊伍
快上好幾秒....
抬假人行動...G.S.G.9及一些隊伍一人就可以抬起假人(75公斤)行動
....    .....等等
我們的狙擊槍射擊項目表現最好(第八)
這表示著我們還有進步的空間........
我們的高雄市和當地是姊妹市嗎?不然當地的警長怎麼說希望下次能看到
高雄市刑大特勤中隊???

LA 發表於 2006-6-13 02:03:35

如軍方派夜鷹部隊[黑衫隊]去比鐵定勇奪冠軍

udu_udt 發表於 2006-6-14 23:47:45

回復 #14 LA 的帖子

以"憲兵"的名義出去比賽應該比較不會那麼敏感?
像這次比賽美軍的憲兵單位就有參加...
下次或許可以考慮派憲特和維安分組A'B兩隊參賽,應該會替我國軍警特勤隊在國際特種部隊圈揚名吧~

byronliao 發表於 2006-6-15 00:15:20

回復 #15 udu_udt 的帖子

udu_udt兄問的很好,
以憲兵的名義出去比賽肯定更敏感,
美國是主辦國, 美國憲兵屬於自己的國內單位, 沒有困擾,
拋開憲兵二字, 我相信所有國內特勤單位都是優秀的 !
這類比賽以前自己國內主辦過, 怎麼現在不重視, 反而都要喝洋墨水才能肯定,
感慨 !

65k1 發表於 2007-7-1 19:42:31

應該可研究憲特用《司法警察》的身份參加。 憲特一應該有司法警察的身份吧。

AI 發表於 2007-7-1 20:26:46

原帖由 65k1 於 2007-7-1 19:42 發表
應該可研究憲特用《司法警察》的身份參?憲特一應該有司法警察的身份吧。
應當可以~
不過參加比賽還是低調些!
重點是去測試自我的能力和與其他單位良性競爭
而不是以比賽來炒作新聞!!!
希望維安能繼續參賽繼續加油!
也希望其他單位能參加與其性質相同的比賽或是技術交流:s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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