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4184 發表於 2005-5-29 23:14:55

Originally posted by James506 at 2005-4-27 09:22 AM:


那副連長好像是憲訓中心六連的副連長
我那時是第三連的,我們連上也有弟兄牽扯進去

那時,六連是梯次間隔連沒有學兵
星期六晚上他們就向各連要學兵去當公差
我們連上也有幾位去支援當公差
後來該位副 ...

我在中心是第六連的,不知此副連長是否就是我們那個副連長,

對啦,賣假的事是民國幾年阿......

阿范 發表於 2005-5-30 00:35:45

在部隊還真沒看過手銬,不過塑膠銬繩是常看到,記的好像有鎮暴待命勤務,就會在鎮暴衣裡@@"

mp490t 發表於 2005-5-30 22:10:21

手銬我的印象好像都是軍械士收起來.要不然就是放步槍的槍櫃裡.塑膠的是逮捕班才有的''鎮暴部隊''

damon 發表於 2005-5-30 22:18:08

Originally posted by ken4184 at 2005-5-29 11:14 PM:


我在中心是第六連的,不知此副連長是否就是我們那個副連長,

對啦,賣假的事是民國幾年阿......
83年11月左右的事。

ken4184 發表於 2005-5-30 22:46:34

thanks..............

那應該不是了....隔了7 年

damon 發表於 2005-5-31 12:17:18

Originally posted by fan0812 at 2005-5-30 12:35 AM:
在部隊還真沒看過手銬,不過塑膠銬繩是常看到,記的好像有鎮暴待命勤務,就會在鎮暴衣裡@@"
所謂的塑膠『手銬』其實只是水電常用的束線帶,
剛下部隊遇到選舉戰備,
連長叫我去買塑膠『手銬』備用,
當時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塑膠『手銬』,
而且連長說的好像很容易買到的樣子,
後來學長拿給我看才知道原來就是束線帶,
用它來綁人真的很好用,
穿過去一拉二隻手很容易就被綁起來了,
小弟現在服務的公司遇到憲退的學長出勤時還是會在身上帶塑膠『手銬』。

小興 發表於 2005-5-31 14:40:02

哈哈!

目前手銬、腳鐐、姆指銬(含捕繩)係屬司法警察人員(含監所管理人員),才可依法使用的『戒具』。所以啦保全公司及精神病院是不可以『合法』使用戒具來約束或限制病人或非法侵入的竊嫌,否則就會吃上妨害自由的官司。

      水電用的束帶及紙箱用膠帶是非司法人員常用的代替品,柔道或跆拳的腰帶也可仿捕繩的8字結,做逮捕之用。當然法源就是刑事訴訟法第88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而且要注意的是我們大家都退伍後、並未俱備軍司法警察身份,所以按該法的92條:『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當然都沒有攜帶任何工具狀態下、為求自身安全,小弟也曾高聲斥嚇竊嫌自行褪下長褲,脫至膝蓋處趴在地板成『大』字型;等待支援及警察先生前來處理。:P

[ Last edited by 小興 on 2005-6-1 at 11:03 AM ]

damon 發表於 2005-5-31 16:32:56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興 at 2005-5-31 02:40 PM:
目前手銬、腳鐐、姆指銬(含捕繩)係屬司法警察人員(含監所管理人員),才可依法使用的『戒具』。所以啦保全公司及精神病院是不可以『合法』使用戒具來約束或限制病人或非法侵入的竊嫌,否則就會吃上妨害自由的官司 ...
題外話請教學長一個問題,
情趣用品店賣的手銬不知是否違法?:P

阿范 發表於 2005-5-31 16:44:03

Originally posted by damon at 2005-5-31 12:17 PM:

所謂的塑膠『手銬』其實只是水電常用的束線帶,
剛下部隊遇到選舉戰備,
連長叫我去買塑膠『手銬』備用,
當時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塑膠『手銬』,
而且連長說的好像很容易買到的樣子,
後來學長拿給我看才知 ...

^^不一樣喔~是雙向的~黑色是警規~我那時是白色半透明的~
很粗一條,難道現在沒那東西了@@?

小興 發表於 2005-5-31 17:28:39

1.正規的雙圈逮捕束帶很貴哩,像水電用束帶的是單圈。一大包才25元,調查局那邊好像還有再採購呢。老美還有一種很酷的鎮暴逮捕槍,類似瓦斯槍的粗短槍身;射擊出蔴薯狀黏稠物。像蜘蛛網般的包裹住暴徒,真想進口1隻擺在家中:P。

      2.情趣用品陳列的手銬、正常賣給客戶的,應該像附圖的這樣。鍊條可以外力掙脫、不用鑰匙或按下旁邊的彈簧即可釋放。貿易商均可以玩具的名義,免稅出口喲: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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