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ZOOKA 發表於 2006-9-17 17:28:55

同甘苦、共患難.袍澤情深
我來說個另類「共患難」.....
讀CCPS時.放假日出校門也需穿軍服.而那套軍服確實很拉風.所以有時會惹來不必要麻煩.一一次週六中午放榮譽假.同學一共10多人乘車到高雄火車站.兩兩併肩齊步前進.因為人數多目標明顯.招徠許多眼光.但也惹來嫉妒.一群「東水」的學生就故意走到前面擋住去路.並出言挑釁:「搖擺噢!」.本來不想惹事.但對方一再阻礙我們搭車.孰可忍!打起來了.人數上稍吃虧.加上穿著軍服施展不開.開始佔下風.打到人但也被K.這時有同學跑到車站內找救兵.﹝不是忠貞﹞:lol:見到同學就喊:幹架.同學被打!大概跑來7、8個救兵.對方也落人來.双方就在「鐵路餐廳」前互K.平常見到官校學長都會閃.這會就有同學喊:「學長.救學弟吧」.記得那時有一個實習營長、兩個官二、兩個官一加入戰局.也不知為什麼:「車站班」沒來捉人.直到對方見瞄頭不對.溜之大吉才結束局面.大伙整理服裝儀容.由官校學長帶領離開是非之地.並不時回頭瞧:看有無憲兵追來.這時咱們同學一伙才對官校學長:「謝謝學長」.而那位實習營長也性格.回道:「下次碰到這種狀況找憲兵.拳頭比不過彈頭」.從那次後.我才了解「袍澤之情」要用在那裡....

麻吉小亮 發表於 2006-9-26 21:57:04

謝謝大大是依定要的拉~~
真的很棒耶愛死囉謝謝
謝謝大大是依定要的拉~~
真的很棒耶愛死囉謝謝
好久沒欣賞這麼好的作品

寧安 發表於 2006-9-26 22:09:54

原帖由 麻吉小亮 於 2006-9-26 21:57 發表
謝謝大大是依定要的拉~~
真的很棒耶愛死囉謝謝
謝謝大大是依定要的拉~~
真的很棒耶愛死囉謝謝
好久沒欣賞這麼好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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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版規 :

◆第十條(禁閉)

違紀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違紀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言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短期內發表大量空洞言論,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前項第一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鎖定回覆。前項第二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刪除之。

第二項各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先通知會員,限期自行刪除。會員於所定期限內刪除言論後,第二項和第三項所定處置,不適用之。

禁閉期之縮短,由有執行禁閉權限之管理員,視情況決定之。



(按一下詳閱全文) 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規定(九五)法字第九五0七0七號令

[ 本帖最後由 寧安 於 2006-9-26 22: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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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永遠忘不了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