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每一位的長官弟兄們也是被操出來的.
就像lindengke 兄說過,把吃苦當做吃補
回覆 #1 GJIGJIUI 的帖子
現在的憲訓好很多了~公差出不完~不會很操的下了部隊才會有當兵的感覺啦~尤其是整訓 忠貞 726T 報到
學長好....
進去後感覺有些輕鬆
不像陸軍狂幹人
雖然會有點辛苦...我會撐下去的^^
施純佑提醒: 勿使用火星文
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辦法
[ 本帖最後由 施純佑 於 2006-10-3 14:58 編輯 ] 只要強迫自己去習慣軍中生活,久而久之,訓練就會變成生活的一部分,等到以後你退伍之後,還會有點不習慣耶~~~~~加油!!!!!:) 多謝學長們的關心呀
今天新訓結訓了
放完七天假後
就要去受訓惹
憲兵 加油~~ 我也是忠貞727T的,各位學長大家好阿~!
我會謹記學長說的每一句話~繼續保持憲兵的優良傳統~! 原帖由 foolfu 於 2006-10-17 00:00 發表
我也是忠貞727T的,各位學長大家好阿~!
我會謹記學長說的每一句話~繼續保持憲兵的優良傳統~!
問一下喔...727是目前最年輕的嗎?
還是說........728已經出現了?
回覆 #18 克里斯 的帖子
目前應該是727t最年輕的吧!小弟我也是727t的
我們是10/13到憲校的!
dunhill男孩請遵守論壇規定,謝謝合作:第八條 (提醒)
會員發表之言論,於標題中,出現「拜託」、「請問大大」、「新手疑問」、「急件」、「分享一下」,或其他無法從標題看出文章大意之用語者,管理員得逕行修改,或先以短訊息或於討論區版面提醒之。
前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亦適用之:
一 會員使用orz、kuso,或其他非漢字之次文化文字(所謂火星文、顏文字、注音文)者。
二 會員發表之言論,雖未侵犯著作權,但未附來源者。
]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辦法(九五)法字第九五0七0七號令
[ 本帖最後由 dunhill男孩 於 2006-10-17 17:00 編輯 ] 原帖由 kadue 於 2006-10-17 16:13 發表
目前應該是727t最年輕的吧!
小弟我也是727t的@@
我們是10/13到憲校的!
你已經違反論壇規定,請看紅色字
◆第八條 (提醒)
會員發表之言論,於標題中,出現「拜託」、「請問大大」、「新手疑問」、「急件」、「分享一下」,或其他無法從標題看出文章大意之用語者,管理員得逕行修改,或先以短訊息或於討論區版面提醒之。
前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亦適用之:
一 會員使用orz、kuso,或其他非漢字之次文化文字(所謂火星文、顏文字、注音文)者。
二 會員發表之言論,雖未侵犯著作權,但未附來源者。
建議你修改以免被警告並邀請你去看論壇規定,謝謝
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辦法(九五)法字第九五0七0七號令 各位學長大家好:
我也是忠貞727梯的,10/13從陸軍新訓中心撥交到林口憲訓中心
因有任務機密,故目前是以星期二、三實施放假
而星期一的18:00就放人了
對了,想請問一下,我的部隊是花防的315連
對於這個單位所找到的資料幾乎可以說是沒有
可否有這單位的學長在這線上,可否告知這單位的一些注意事項呢?
請勿在公開版面討論現役部隊駐地,以免造成洩密。
【公告】肝膽相照區注意事項既規定
現役弟兄Q&A常見問題:
鑒於近來現役弟兄詢問現役部隊及駐地概況日益增多,特別是即將結訓下部隊的憲兵新血,以下論壇將常見問題整理如後,請尚未發問請先行查閱您要詢問的問題是否已經有解答?俾利節省您發問的時間與論壇會員解答的精力。
Q1:請問學長,我是即將下部隊的弟兄,我抽到的單位是憲兵OOO營,請問學長她的駐地在哪?任務性質為何?單位特性為何?
A1:現役部隊番號、駐地、任務、武器裝備及兵力編裝等,皆為軍事機密,實不宜在網路等公開場合討論及發布,請您為現役身分更需注意維護軍機的重要性。
後憲論壇乃非官方設置之民間網站,管理員及大部分論壇會員皆屬備役身分並退伍多年,所了解的部隊番號、駐地、任務、武器裝備及兵力編裝等更會與現役部隊有所差異,甚至是完全的不同。建議您可以詢問隊上幹部,才能了解到現役的部隊概況,在這邊問到的答案,絕大多數都是過去的部隊概況。
Q2:請問學長,我是抽到OOO單位的弟兄,聽說這個單位很操?學長學弟制很重?
A2:涼的單位有很操的兵,操的單位有很涼的兵,只要您下部隊之後,多聽多學多看,相信定能很快進入狀況,跟上部隊的作息。等您習慣部隊作息和體能要求之後,相信也操不到哪裡去的啦。
國防部已明令廢止學長學弟制,但不可否認的資深的弟兄在勤務、業務和體能等方面,都有許多值得您學習的地方,只要是合理的要求與正常的操練,都是單位內每一位弟兄必須要照做的,也是您該學習的唷!
Q﹕XX單位休假正不正常﹐假如何休﹖
A﹕各單位的休假視該部隊的狀況﹐任務性質及戰備情況均有所不同。有時因任務需求﹐休假亦可能有所變動。下部隊後﹐該單位長官及人事自然就會告之。
◆本事項與規定目前暫行之,視使用情形增減。◆
【管理團隊規勸警告】
請勿問及或提及現役部隊駐地番號,或者意圖洩漏現役軍機者, 將可能觸及陸海空軍刑法(洩密罪)或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茲謹摘錄國家法律相關網站查詢如以下四個藍字連結, 敬請參考!
洩露現役軍機幾乎等於是通敵行為, 法網恢恢, 請勿以身試法, 敬請落實全民國防, 全民保防, 依據國家律法禁止於任何公開場合問及或提及現役軍機, 敬請合作, 謝謝!!
1) (按我一下詳閱全文)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2) (按我一下詳閱全文) 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3) (按我一下詳閱全文) 國防法規
4) (按我一下詳閱全文) 陸海空軍刑法
【摘錄陸海空軍刑法】
(以上略)
第20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軍事機密於敵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過失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條
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前條第一項軍事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22條
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之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敵人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3條
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軍事機密,未受允准而侵入軍事要塞、堡壘、港口、航空站、軍營、軍用艦船、航空器、械彈廠庫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下略)
[ 本帖最後由 MP269C570T 於 2006-10-17 18: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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