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公益活動] 【幫幫忙】台灣的眼淚~老兵不死,只是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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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JIisME 發表於 2010-8-19 15:22:07 | 顯示全部樓層
最要不得的還是那些利用別人愛心的人

年輕人利用老年人行乞賺錢
不要臉的是那個年輕人
天災地區被不肖商人囤積物資 哄抬物價
或甚至挪用善款
不要臉的是那些商人

無辜的呢 是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以及以為愛心可以確實傳達的民眾
abb431128 發表於 2010-8-19 21:15:0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曾經在一個週六中午,約一位朋友在松江路的行天宮門口見面,有2位尼姑打扮,站在大門口化緣,突然間那2位尼姑不見啦
原來,地下道出口另一邊,2位警察將機車停在那,警察還坐在機車上。這2位尼姑立刻拿圓板凳,坐在圍牆旁邊,面對圍牆聊天
acc499 發表於 2010-8-20 00:01:56 | 顯示全部樓層
在當兵前曾經做殯葬業一段時間,
我們是殯葬人力公司,等於是各個禮儀社的下包,
出門跑哪家禮儀社就代表哪家,
也就是說禮儀社老闆叫你幹麻你就幹麻,
曾經配合過某家專門承包老榮民後事的禮儀社,
那個沒錯的話應該是退輔會還是什麼單位負責的,
而禮儀社所做的費用是由這些負責單位支付的,
但是卻發生禮儀社為了"省",很多東西一直重複使用,
例如:鮮花.水果等..更扯的連紙錢也會重複使用,
或許學長學弟妹們會納悶鮮花水果重複使用就算了,
紙錢怎麼重覆使用對吧!讓我來告訴大家,
所有大大小小的程序,每做一個階段就拍張照(交回負責單位請錢用的),
而以上的事情都算小事,記得曾經有次,負責單位要查緝(好像有人檢舉吧),
但誇張的事來了,通常他們為了節省殯儀館的某些費用,
就會在某地方租一個倉庫,裡頭有冰箱,專門冰屍體的(這是不合法也不合規定的),
而因為那次要查緝,所以禮儀社的叫我們幫他們將屍體趕緊運到殯儀館,
一次載不完,就將屍體重疊載運到殯儀館,各位可以想像那種狀況嗎??
雖然他們已經過世了,但是他們是人耶,也都曾經為中華民國流血流淚的漢子,
沒想到死後因無親戚等,卻這樣被不肖業者當貨物運來運去,完全不尊敬和不當人看,
請問這若是各位的親屬作何感想,或許這篇回應是題外話,
但卻也反映出政府對於退伍軍人有無實際的幫助與關懷....
現在想想要是當時懂事點,我一定二話不說馬上走人不幹,這些事都在造業阿!
而當時只要接獲哪裡有榮民過世,禮儀社就會前往往生者居住地先收括,
但據說..還有比禮儀社更早去收括的,是哪些單位..就不必明講了!
也據說有人在榮民住處收括到幾十萬過的大有人在!!
這些老榮民他們的尊嚴在哪裡,他們為國犧牲的代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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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fu168 發表於 2010-8-20 14:55:0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5哨 陸戰憲調士官長 的帖子

長官,
向你敬禮,
跌倒了, 再站起來, 就是贏家.

像哨長所提到這類的事, 因我能幫的並不多,50元! 就50元,所以不太會去計較他是不是真的, 被騙也只是50元,我個人是信佛並相信因果的,若不是曾經我欠了他 (曾經,曾曾經,或幾世之前的曾經) , 他才會來騙我,  要不的話,終究會有報應的, 但不要因為有假的騙子混跡其中, 就把真正需要幫助的也打落水中,
慈悲心與善心是不要停止傳送的,
助人為快樂之本嘛~  對不!
周天健 發表於 2010-8-20 20:14:1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iu1019 於 2009-6-28 18:21 發表
如果是退伍的老兵政府專責機構退輔會
應會做安置吧
必竟老榮民離鄉背景
保家衛國也付出他們青春歲月
給予照顧讓他們安享晚年


說到老榮民.我不是說我很聊解.但也略之1.2
我住在眷村.眷村有分軍官級士官級的眷舍.軍官的暫且不談.談談士官的好了
當年(38年)來台的士官都是隻身來台.並無娶妻.為了一句話(將來打回去.再給你們娶老婆).如今都老了.沒娶的一大堆
或是有些都是為了傳宗接代.取了一些有缺陷的台灣女孩(農業社會近親結婚或生過病的女孩.有智能精神毛病的女孩))結果生下的小孩大部分精神都有些毛病(也有例外的)只憑那些老兵一點的退伍金真的沒辦法生活下去.七八十歲還出來賣涼麵.路上賣花.檢回收物.
不錯.退輔會有單位專門有派人不定期探視那些老榮民.但..老是不見人來.喝酒.拜訪長官.到處混的一堆.只有一些老榮民死了才會來看看(看財產有多少.充公)我住的眷村真的是可憐人死了沒人知道.等一大堆蒼蠅佔滿窗戶.才有人發現報警...還有只有選舉才有人來慰問一下.我真的感受到..老兵不死((選舉有用)).只是凋零.(人死沒人管)
我曾經做過統計..全省有約825個眷村.每個眷村有10戶娶精神異常的女子.再生2個孩子(大約最晚20歲發病)每戶3個人再乘10戶再乘825個眷村
共計24750人..恐怖吧.你說老兵那一點薪餉怎麼能夠養活家人.現在又要讓老兵遷居.拆眷村.每戶補助280萬.在現在.280萬能買蝦密房子.既使買了一定要貸款.但老兵們現在都七八十歲.根本沒謀生能力.如果發生不幸.剩下孤兒寡母.貸款環不出來.不就等拍賣.無法生活
我這裡眷村搬出去的沒多久就聽到誰家的杯杯死了.房子被法拍.妻兒流浪.有些只好到廟旁當乞丐(智能不足)
所以一些機構根本沒辦法去真正照顧這些弱勢族群.作秀居多.我以前都會每月固定捐錢給慈濟.但是已經停止.我都是直接找那些真正住在竹籬笆內的人.因為他們是我認為最需要照顧的人
抱歉...說了這麼多.也好像文不對題.以上只是我遇到的.寫出來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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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大生 發表於 2010-8-21 02:58:49 | 顯示全部樓層
在陳水扁正在當台北市長時
我們台灣省籍問題吵的很凶
而我生長在一個閩南族群中
因此
對於外省人我了解不多
我只知道我鄰居中唯一一位外省老兵把自己的房子租給別人住
自己確跑去佔一間公舍
因為原本住在那的老兵往生了
所以他聽到消息就趕快跑去把那間房子給佔住
也因為
我對外省老兵觀感並不好
直到我下了部隊
雙眼看到老兵的處境時
堅強的我
看到他們的處境心理真的很不捨
也因此
當我看到這帖文章心理真的感觸很多
有一次在宜蘭隊出公差
難得爬到頂樓水塔修理
哇~
宜蘭風景好美
疑~
原來側門旁的小路邊有人在住
這時學長叫我下樓拿"傢伙"上來
我找了十幾分才找到學長要的"傢伙"
怎麼?
十幾分前的阿伯還未走進房內
我很好奇就一直找機會觀察他
原來在沒人的幫助下
那阿伯拿著拐杖小碎步的走路
難怪從門口到房門也沒幾公尺走了這麼久
而我只能遠遠看著他
到了花蓮隊
有一次颱風要來
為了避免隔壁的樹木因風大鍘壞我們營舍
我又和學長爬到1樓屋頂出公差鋸樹
當我和學長在鋸樹過程中的對話驚動屋主出來察看
心想完了
他有可能要罵我們鋸他的樹
沒想到
他看了看我們就進門拿餅乾要給我們吃
我們不敢吃
他又進門拿煙要給我們抽
我們更不敢抽
他又進門去
這次他拿在手中的是一個表框
裡面有5個肩章
中間那個肩章我印象好像是南京憲兵4個字
當下他的眼框都是淚水
我和學長都被他這舉動嚇到
事後我想
有可能他來台灣沒人關心他們
所以他看我們幫他鋸樹他真的很開心
十年過了
台灣老兵所剩稀少
而老兵對抗日戰爭的貢獻
因中國是共產黨執政
所以他們沒有地位
而僥倖來台的老兵
也因為政治的紛擾
他們被看輕
我覺得
台灣老兵是我們近代歷史上最可憐的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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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7EN 發表於 2010-8-21 15:16:02 | 顯示全部樓層
可恨的政客,挑動族群對立,換得選票,現在身陷囹圄,咎由自取。

民國38年老兵隻身來台,現在已經99年了,六十多年了大多已經過世,要是還活著都已經八十多歲了吧,這麼老了就讓他安心過日子,貽仰天年吧,幹嘛選舉一到,就要拿出來消費一番,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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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健 發表於 2010-8-23 12:59:58 | 顯示全部樓層

顧老榮到辭世 婦獲贈180萬遺產

更新日期:2010/08/22 04:11

〔記者黃良傑、蔡宗憲卅屏東報導〕屏東縣民林淑貞不忍榮民老伯重病,在台無親無依,她在住家旁蓋鐵皮屋,接85歲的鄒紹中照護,鄒老十分感動,把畢生積蓄180萬元贈送給她,9個月後鄒老辭世,林女卻遭榮民服務處告她不當得利,但法院認為林女悉心照顧老榮,履行了照顧至百年的承諾,判她勝訴。


林淑貞說,鄒老與父親是好友,原住滿州鄉長樂村,看著她長大且十分疼愛,直到她結婚、生子,還是鄒老為兒子命名。80年,鄒老因工作遷居恆春,10年前身體走下坡,因他舉目無親,無論到恆春、高雄急就醫,都由她或丈夫陪同照護。


98年2月,鄒老行動不便,為便於照顧他,林淑貞夫婦將他接回家照顧,並在家旁搭建簡單鐵皮屋供住,鄒老很感動,隔月向林女表示,他沒有親人,有意將大多數存款贈與,免得亡故後也是被榮服處收回,鄒老恐林女拿了錢就變卦,請來尤姓代書撰寫承諾書,林女也簽名。


承諾書內容「一、定存單及印鑑章存鄒紹中處,林淑貞不得以任何理由補發。二、林淑貞必須照顧鄒紹中至百年,並處理其後事,如違任一條,撤銷贈與。」鄒老並提領180萬元,自行保管定存單、印鑑章,後來又改由林女存放。


簽諾9個月後,鄒老過世,林女依其遺願要將他葬在滿州鄉長樂村,卻被「遺產管理人」屏東榮服處拒絕,堅持把他安葬內埔龍泉,爭執中榮服處獲知承諾書,發現還有180萬元遺產,訴請法院追討以收歸國庫。


法官調查,林女稱鄒老病危時,交代她保管定存單、印鑑章,未違補發承諾,林女悉心照顧老榮,履行了照顧至百年的承諾,況且僅一方承諾、切結,交由另一方收執的情形也是常見,故判林女勝訴。

資料來源:2010.08.23自由時報


@@我個人覺得.應該去清查各榮民服務處的((((個人財產)))).應該會查出一些端倪出來@@
shih1970 發表於 2010-8-23 15:48:5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周天健 於 2010-8-23 12:59 發表
更新日期:2010/08/22 04:11

〔記者黃良傑、蔡宗憲卅屏東報導〕屏東縣民林淑貞不忍榮民老伯重病,在台無親無依,她在住家旁蓋鐵皮屋,接85歲的鄒紹中照護,鄒老十分感動,把畢生積蓄180萬元贈送給她,9個月後鄒老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8條第1項:「現役軍人或退除役官兵死亡而無繼承人、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由主管機關(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理其遺產。」,主要還是考量榮民如有大陸地區合法繼承人時,仍必須依民法使其繼承,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本於遺產管理人的身分,進行本案民事訴訟,應是合理之舉。
       我看了屏東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本案的法律爭點在於到底該180萬元屬於贈與或遺產,如果認定是遺產,則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應該依法管理該財產,倘若屬贈與,則被告林女士則可合法取得該財產,結果經法院調查,認定屬於生前負有負擔之贈與,因而判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敗訴。
        雖說人間處處有溫情,但也不得不防有心人覬覦單身榮民的財產。

[ 本帖最後由 shih1970 於 2010-8-23 15:56 編輯 ]
tsengwei66 發表於 2011-5-17 03:00:3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哨 冰之饗宴 的帖子

學長說的對!既然能吃海產店,為何不能幫助有需要的人!我支持這種說法!不管是不是假的,大家都很直覺擔心他是假的,是騙錢的,那萬一他是真的窮苦人呢?為何不考慮這個層面的 萬一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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