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文宣政教處軍歌 國軍教戰總則
第一條 國軍使命
國民革命軍以實現三民主義,確保我中華民國之獨立、自由、平等與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凡有侵犯我領土主權、及妨礙我主義之實行者、須全力掃除而廓清之、以完成我革命軍人之神聖使命。
第二條 軍人武德
智、信、仁、勇、嚴,為我軍人傳統之武德。凡我官兵,均當洞察是非,明辨義利,以見其智;誠實無欺,忠貞不移,以昭其信;衛國保民,捨生取義,以盡其仁;負責知恥,崇尚氣節,以全其勇,公正無私,信賞必罰,以伸其嚴;全體官兵更應親愛精誠,明禮義,知廉恥,發揚民族精神,以創造神聖之革命武力。
第三條 嚴肅軍紀
軍紀為軍隊命脈,軍隊必須有嚴肅之軍紀,然後部隊之團結得以鞏固,軍民之合作得以增進,戰力之持久得以確保,而服從尤為軍紀第一要義。蓋戰時各部隊之任務不同,境況各異,然自將帥以至士兵,猶能脈絡一貫,萬眾一心,從一定之方針,取一致之行動者,實為軍紀是賴。而軍紀之要素,端在全軍之一致之三信心,全體官兵,當以信仰長官,信任部屬,並自信其為負責任,守紀律之軍人。務須於平時生活管理,教育訓練中養成之,以發揚我國民革命軍之光榮傳統。
第四條 必勝信念
戰場狀況,瞬息萬變,「自信心」與「必勝信念」,乃為最後勝利之保證。必勝信念,首以我中華民族悠久光輝之歷史、文化與博大精深之三民主義為根源,更以精實之訓練與卓越之指揮充實之。凡我軍人應發揮精誠團結,同仇敵愾之精神,砥礪冒險犯難,獻身報國之志節,並精練戰術戰技。縱當戰鬥慘烈,情勢危殆之際,仍能互信互賴,堅持必勝信念,爭取最後勝利。
第五條 精神戰力
精神戰力為我革命戰爭之決勝因素。蓋戰場常為情況不明、恐怖、疲勞與匱乏等狀況所交織,惟賴我軍人發揮智慧、勇氣與堅強意志諸精神力以克服之。煩我官兵,必須堅定信仰,砥礪武德,精進武藝,惟精神戰力凌駕敵人,使可發揮有形戰力於極致,以寡克眾。
第六條 軍人本色
勤勞堅忍、冒險犯難,惟我革命軍人之本色。凡作戰時期愈久,其艱苦程度愈增;且後勤支援,不能盡如所望,故須具有堅忍之精神、剛毅之意志、強壯之體力,方能克服艱危,達成任務。是以部隊雖處於極度疲困,甚至危疑震撼之際,仍須保持其高度之敵愾心與堅定之戰鬥意志,切戒為戰場恐懼心理所支配。故戰士雖在戰況慘烈,幹部傷亡時,亦應自動自發,前仆後繼,相互輔助,奮鬥到底。
第七條 攻擊精神
軍以戰鬥為主,必須常存奮發充沛之攻擊精神,確保我主動與決心之自由;故一切戰鬥,均應以攻擊為前提,縱因狀況不利暫取防禦時,仍須盡所有手段,創機攻擊。各級指揮官應始終保有旺盛之企圖與堅定之意志,以果敢之決心,適切之準備,神遠之行動,發揮攻擊、攻擊、在攻擊之精神,制敵機先,主宰戰場,克敵制勝。
第八條 幹部典型
各級幹部為軍隊指揮之樞紐,士氣團結之核心。凡事必須主動積極,率先躬行,為部屬之表率,以培養其自動自發與實踐篤行之精神;戰時更須定安靜安詳,沈著指揮,尤當戰況慘烈之時際,應不避艱危,親臨前線,鼓舞士氣,堅定有我無敵,奮鬥到底之意志。
第九條 全軍破敵
全軍破敵為用兵主旨,全軍乃確保我軍力完整,破敵乃消滅敵人。故一切作戰行動必須採取保密、防跌、偵察、搜索、警戒、掩護、防空、及核生化等安全防護措施,以保持戰力完整與行動自由,迅速接近或脫離敵人,創造有利狀況,迫敵決戰,務期以最少損耗,獲致最大戰果。
第十條 政治作戰
國民革命戰爭,以武力為中心之思想總戰體;而政治作戰乃以思想為主導,以組織為骨幹,團結官兵,壯大自己,瓦解敵人。我全體官兵必須堅定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五大信念,嚴肅革命紀律,提高保防警覺,激勵高昂士氣,堅定戰鬥意志並靈活運用政治作戰諸戰法,以確保軍事任務之達成。
第十一條 機動作戰
作戰以殲滅敵人有生力量為主旨,應以旺盛之企圖、靈活之指揮運用、迅速之兵力分和,臨機獨斷,創造決戰時空之戰力優勢,乘機捕殲敵人。且亙作戰全程,掌握主動,以我之意志支配戰場,並講求指揮、運動、攻擊及戰力整備諸速度,以高度之機動作戰,壓倒殲滅敵人,期獲致決定性之勝利。
第十二條 協調合作
協調合作為發揮統合戰力之基礎,亦為我三軍官兵必具之素養,務期於平時教育與訓練勤務中,深切體認彼此任、特性、能力與限制因素,培養團隊精神;戰時尤須了解全般作戰構想與指揮管制關係,使思想觀念一致,行動密切配合。凡審查全般狀況,各自注重期職責,努力於其任務之遂行者,即符協調合作,發揮統合戰力之旨趣。
第十三條 軍事教育
軍事教育為哲學、科學、兵學三者融會而成。哲學為戰爭精神之原動力、亦即戰鬥意志之泉源;科學為現代化之張本,亦即建軍備戰應具之知能;而兵學為戰場實用之原則,亦即克敵制勝之用兵藝術。各級幹部應融會此三種學養修己達人,創機造勢,發揮無比潛力;尤須針對敵情,洞悉其強點與弱點,研究有效之戰具戰法,掌握機先,形成優勢,以求制敵勝敵。
第十四條 軍隊訓練
訓練乃戰力之泉源,戰勝之憑藉,全體官兵應本良知血性,自動自覺,從是訓練,期成功旅。軍隊訓練以準則為依據,以練力、練技、練膽、練心、練指揮為要著、務期求實求精,從嚴從難,以建立國軍訓練之優良傳統,培養勇猛頑強之戰鬥作風。尤須針對敵情,摹擬實戰,以實、實物、實事、實地、實情、實作,採對抗方式勤訓苦練,而達超遠敵勝之目標。
第十五條 爭取時間
訓練之爭取與運用,為作戰制勝之重要因素。蓋戰績稍縱即逝,勝負取決於頃刻,「不為」與「遲疑」皆是足以陷軍隊於危亡。全體官兵,必須養成遵守時間、爭取時間之習慣,與當機立斷之精神,以充分發揮先制奇襲之效果。
第十六條 保修維護
現代戰爭由於武器裝備日趨精密,各項設施不斷更新,製購與維護殊為不易,故應發揮勤儉建軍之精神,平時教育官兵愛護武器裝備即各項設施,而精密武器效能之發揮,端視維護測試之精確,尤應珍惜保管使用,嚴整作業紀律,落實維修工作,戰時期能發揮最大功效。
第十七條 研究發展
保持現狀便是落伍,故研究發展,乃軍隊進步之動力。近代國防科技發展快速,戰爭形態與戰法亦隨之不斷變化,國軍應依任務、敵情與未來趨勢,對建軍備戰與用兵藝術,發揮集體智慧,持續研究發展,以期日新又新,精益求精,建立現代化國軍。
第十八條 活用準則
作戰時萬事簡約而又精練者,使可期其成功,各種準則接應本此旨趣,以制訂作戰指導與軍隊行動之原則、要領及制式。惟準則之運用須適應狀況而靈活變化,妄想準則,故所嚴禁,拘泥形式,亦所不許,務宜深研窮究,融會貫通,以收實效。
[ 本帖最後由 郝呆 於 2008-2-10 21:18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