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請版上有在銀行業或法律業服務的學長幫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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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464t 發表於 2008-6-28 16:13: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5449|回覆: 6
學弟今天參加
”初階授信人員”的證照考試
試題中有提到火鳳凰計劃
可是我的參考書並沒有提到
請問有學長知道這是什麼計劃
好像是有關”催收”的部份的...

還有下面這一題
A君身故後有一筆遺產
A君的妻子為B女
A君的子女各為C君D女
A君的養子女各為E君F女
請問A君的妻子遺產分配比例為幾分之幾
如果上述的人都存在
A君的兄弟與姐妹也可以分遺產嗎 ...

請知道的學長跟學弟說一下唷....
189 發表於 2008-6-28 16:57:2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mp464t 的帖子

"A君身故後有一筆遺產,A君的妻子為B女
A君的子女各為C君D女,A君的養子女各為E君F女
請問A君的妻子遺產分配比例為幾分之幾"

1/5
(若繼承人有配偶及子女則均分,正式收養的也算)
----------------------------------------
"如果上述的人都存在,A君的兄弟與姐妹也可以分遺產"

當然是不行囉!
除非立遺囑,但不能破特留分。
民法親屬篇,可去深入了解!
------------------------------------
關於"火鳳凰計劃"
「火鳳凰計畫」目的在催收已代位清償的呆帳,並依難易程度,
給予金融機構催收人員或單位追回帳款1%至15%不等的獎金,
此外,對於催收績效良好的金融機構與單位,給予1%到1成的額外獎勵。
全文如下:
http://news.epochtimes.com/b5/5/1/4/n768815.htm

[ 本帖最後由 189 於 2008-6-29 23:59 編輯 ]
Macgyver 發表於 2008-6-28 19:58:21 | 顯示全部樓層
火鳳凰計劃"我上網用goole找到這些關鍵字 火鳳凰催收獎勵專案 希望有幫到忙
憲兵少尉 發表於 2008-6-29 00:15:3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mp464t 的帖子

報告學長∼

我在幾年前也曾考過跟你一樣的考試........

不過我不是在銀行上班的啦!
只是因為我的工作就是要應對銀行的授信與外匯相關人員,
所以想看看就算自己不是在銀行上班的我是不是也能考張看看,
買了書後大略看了之後就去考,
結果有一科因為多錯一題而在錄取標準之下而沒考上,
就只因為多錯一題........
chenpailiang 發表於 2008-6-29 14:12:48 | 顯示全部樓層
遺產的問題好像問國稅局的人看會不會有幫助...
記得我在受記帳士訓的時候...國稅局的人講得都很清楚~~
wsw968 發表於 2008-6-30 05:47:0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副哨 189 的帖子

關於遺產分配的部分,可能有一點疑問:

配偶死亡後,如夫妻財產為共有,未亡人可以先宣告二分之一所有權,其餘二分之一再和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分。

養子女要視有無辦理完成收養法律程序,如未完成根本無繼承權。

以學長所提的案例,這位B女應該可以得到1/2+1/5=6/10,而她的遺產稅只要就平分的1/5那部分來繳交即可。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189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189 發表於 2008-6-30 17:03:5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6哨 wsw968 的帖子

你的問題很好,有深度!
如果問題是[A君身故後有一筆"資"產],你的主張是對的,
先主張一半屬於配偶的財產是可以的,但那個不屬於A君身故後的遺產,

所以我只針對"遺產"的分配做回答,你的問題是屬於節稅的運用了!
溫X仁的案例,就是配偶後來主張1/2為其財產,故僅以1/2為遺產總額。
但沒有事先規劃,後來還是白忙一場,因為遺孀過世1/2後來還是又拿出來算了。

我不知道這問題有沒有那麼複雜,
看題目只是簡單的"遺產分配"問題,沒問到遺產規劃及稅務問題。
所以就如此回答囉!希望有幫到哨長!

[ 本帖最後由 189 於 2008-6-30 17: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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