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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上海警察局殺傷10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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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xi 發表於 2008-7-9 17:47:39 | 顯示全部樓層
大陸警察不給佩戴槍支的規定,是有來頭的,這要從文革說起:

大陸警察,以現在來說,現在很多50歲以上的警察都是經歷過文革的,當年人民文化素質不高,主要講究的是根正苗紅,出身成份,所以當時有很多文化水平低,但出身貧下中農的青年有幸進入了政府機關和軍隊,因此,在改革開放之後,隨著政府權力的增大,公安人員的“官本位”思想也是隨著增大,公安人員可以隨時隨地佩戴槍支,隨意打人,隨意開槍,隨意拘人,完全不把人權放在眼中,目無國法,人權在這些公安人員眼中就是狗屎一堆,在拘留所之中無故被打死的人不在少數,喝酒高一點就隨意開槍的公安人員不在少數。

因此近年來中央政府有規定,公安人員不得隨意佩戴槍支,是從嚴格要求公安人員的行為而起的,並非公安人員無故不能佩戴槍支,本來是可以,但是出了醜聞太多了,出的事情太離譜了,因此從嚴管警就變成現在的情勢。

大陸公安官僚思想嚴重,總是一付高人一等的態度對待人民, 這些年死在公安人員手中平民老姓不在少數,胡亂拘留他人,拘留他人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不按規定放人的也是很多的,更何況,公安人員的子女不按規定和標準就能安排進入公安機關工作也是公安人員素質低下的一個情況,隨著公務員考試之後,現在有關系才能進入公安機關工作,大家不妨去問一下大陸人民,哪個進入公安機關的不是靠走關系進去的,這是一個關系網。

所以從這次上海事件之後看出警察並沒有多大的無辜,如果平常在訓練之中多學一些防衛本領,也不會出現這種情況,所以可以看出大陸警察平常的防衛素質培訓是走過場的,並沒有什麽實際上的培訓,也是混個幾天又回上班這樣子。

所以說,不要說警察這次有多少人死傷之類的,太無聊了,人常說:打鐵還得自身硬。

連自己都保護不了的人什麽又可以保護他人呢,用一句著名的言論來說是: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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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安 + 1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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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山裝騎 發表於 2008-7-12 14:07:01 | 顯示全部樓層
說真的
在中國看到這則新聞時我並不感到意外
況且多數的中國警察其專業素質另人不敢領教
有看過抓一個個頭不到170cm的搶匪卻要6名警員才能抓住嗎?[dabin7]
整個過程我甚之連擒拿的動作都未看到[dabin14]

but...中國警察再出勤時幾乎不帶槍
就連在派出所/分局內也是[dabin11]
而在中國都市當中常見帶槍的大家猜猜囉[dabin] (知道答案的先不要說喔[dabin12] )
南勢埔管理員 發表於 2008-7-16 23:31: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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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xi 發表於 2008-7-16 23:57:4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4哨 南勢埔管理員 的帖子

不是啦,正确答案应该为:大陆城市里的黑社会。

只有他们才明目张胆地敢用枪,又不用付法律责任,个个老大都在省里有后台,谁敢把老大什么样,保护伞立马出来保护。[dabin14]
鐵山裝騎 發表於 2008-7-17 14:00:3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南勢埔管理員 於 2008-7-16 23:31 發表
就學弟看到的,就只有運抄車的保安會帶一支不咋地的散彈槍,說那是槍,感覺又實在很陽春且單薄,就是一支帶握柄及鈑機的鋼管...


你說的是97式18.4mm(中國官方稱為防暴槍)[dabin13]
這是一般最常見的



[ 本帖最後由 鐵山裝騎 於 2008-7-17 14:05 編輯 ]
鐵山裝騎 發表於 2008-7-17 14:04:02 | 顯示全部樓層
公务用枪配备办法
(1998年5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6月11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的批复》
2002年8月28日公安部公治[2002]128号文重新发布)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加强公务用枪的配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枪的配备范围
根据枪支管理法确定的公务用枪的配备机关和人员的范围以及“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配备原则,结合有关机关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特点,确定下列范围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一)人民警察
1、各级公安机关以及铁路、民航、港航和林区公安机关的政保、经保、治安、刑侦、警卫、预审、技侦、文保、林保、缉毒、巡警队、乘警队、防暴队、交警公路巡逻队、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治安检查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部门的人民警察;
2、各级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拘留、逮捕、预审、羁押、看守所、拘留所、以及边防口岸站所等部门的人民警察;
3、各级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监狱和劳动教养场所的狱政、狱侦、管理教育和警戒保卫等部门的人民警察;
4、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各专门法院、专门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检察官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刑事检察、反贪污贿赂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等部门负责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官
(三)沿海、沿边地区海关的缉私人员
(四)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1、军工系统下列单位的守护、押运人员:
(1)国防武器装备生产、科研、储存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守护、押运队;
(2)国家核原料等重要资源勘探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守护、押运队;
(3)国防和民用核设施以及核材料生产、储存、科研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守护、押运队。
2、金融系统下列单位的守护、押运人员:
(1)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保险、邮政储蓄汇兑等重要金融单位所属县级以上机构的专用运钞车和金库的守护、押运岗位;
(2)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所属的乡(镇)金融机构的专用运钞车和金库的守护、押运岗位。
3、国家重要仓储系统下列单位的守护、押运人员:
(1)火(炸)药生产厂及大量储存使用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2)1万立方米以上燃料储存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3)剧毒物品生产及大量储存使用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4)1000吨以上危险品储存使用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5)国家稀有、贵重金属储存使用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6)国有金矿黄金储存库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7)边远地区国家地质勘探、科研单位的保卫部门:
(8)国家海洋局系统所属调查船、考察船、中国海监船以及机要通讯部门和武器库的警卫岗位。
4、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下列单位的守护人员:
(1)大型水库、水闸、大坝以及大、中城市主要供水工程的保卫部门;
(2)20万千瓦以上的火(水)力电厂,重要电力网枢纽性变电站、调度中心站的保卫部门;
(3)省级以上重要的通讯枢纽站(场)的保卫部门。
5、机要交通系统下列单位的守护、押运人员:
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交通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要交通处以及地、市级机要交通站的保卫部门。
6、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二、公务用枪的配备品种
公务用枪的配备品种为手枪、冲锋枪、突击步枪、自动步枪、狙击步枪、班用机枪和防暴枪等7种,具体的配备根据配枪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实战需要,结合不同枪种的性能确定。对配备杀伤力较小的枪种可以满足需要的,不配备杀伤力较大的枪种。执行守护、押运任务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以配备防暴枪等长枪为主。
三、公务用枪的配备数量
公务用枪既要严格控制数量,又要保证工作需要,应当尽量减少机关配枪数量,保证基层一线岗位的需要。各用枪岗位按照规定配备后,允许地、市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储备合理数量机动枪,以调剂其下属单位可能出现的枪支短缺和满足执行紧急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海关缉私系统的教学、科研和鉴定机构,可以配置少量教学、科研和鉴定工作所需教学用枪和样品枪,具体数量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岗位、品种和数量按照本办法附表列明的标准执行。

守护、押运公务用枪配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分行
手枪:1支/车、防暴枪:4支/库、1支/车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
防暴枪:4支/库、2支/车
其他金融单位
运钞车:防暴枪2支/车、
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金库:防暴枪2支/库

link : http://xxgk.jys.gov.cn/web/index.php?cat=2468&id=3863
鐵山裝騎 發表於 2008-7-17 14:10:28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國地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 配枪人员申请持枪证件审批登记表 ]

http://www.zhejiang.gov.cn/gb/zjnew/node3/node22/node166/node221/node1458/userobject10i1262/00000000.doc
CHB 發表於 2009-3-12 22:50:38 | 顯示全部樓層
此杀手是个热爱户外的行山人士,
内幕太多,我们不了解.也不可能了解.不过说不好听的没有给逼到那个地步,逼到了肯定会出大事情.大陆JC出的臭事还少吗?
希望上海一案可以给那些警察们敲响个警钟.
  哦对了,在大陆的老百姓大部分人都是同情那杀手的,为什么?大家看看11楼兄弟写的,那里代表了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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