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時在路邊親眼目睹一件拖吊事件,真是佩服那司機,動作之快真是讓我大開眼界,一旁的警察動作也是很快,一下車馬上貼貼紙,真是用類似快走的速度貼完全車,外加拍照,兩個天衣無縫的合作,估計一台車花不到一分半.
問題來了,之前不是有主管機關出面說過,好像要拖吊一台車必須在場先廣播個5分鐘,但今天我很確定的沒聽到廣播...學弟是在高雄市,不知各地的規定是否一致?.........在沒廣播通知的情況下強行將規車輛拖離,是否有涉及那一方面的事項.
還是真的應驗了年底到了缺績效的說法~~~這篇PO文沒惡意的喔,只是今天剛好看到這一幕,便上來分享,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