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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新聞] 插隊搭渡輪遭制止 2海軍弟兄痛毆站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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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y 發表於 2009-12-17 13:08:56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應該只是傷害罪. 傷害是告訴乃論. 除非渡輪的工作人員有公務員資格.
不然被害人不提出, 軍檢或地檢可能都不會有動作.

刺青, 越是大尾的越不隨便示人. 那些會拿刺青嚇人的反而都是"臭俗剌" .
繡個米老鼠跟唐老鴨也要出來嚇人. 以前在憲兵隊碰到這種人, 我都會說怎麼跟小孩子一樣, 拿原子筆亂畫, 然後裝一個鋁製臉盆裝滿水, 跟菜瓜布給他叫他趕快洗掉. 順便拿電擊棒在旁邊測試一下是否正常. 你就可發現之前臭屁的要死的人, 一下子跟個龜孫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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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ilin 發表於 2009-12-18 18:21:38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是怎樣?現役軍人洩密、喝酒、打人鬧事都不用移送的是吧?不知道真的是現在的兵幹的太爽了,還是中華民國的陸海空軍刑法已經死了。
就算陸海空軍刑法已經死了,也還有中華民國刑法啊。
刑法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8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本帖最後由 gigilin 於 2009-12-18 18:22 編輯 ]
ALTIS 發表於 2009-12-18 21:04:53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的軍人 都目無軍法  不會打仗了嗎?
只會欺侮百姓 國軍三天兩頭就出苞
看來 陸 海 空 三軍法 要再重修訂了
tw186556 發表於 2009-12-18 21:46:19 | 顯示全部樓層
聽老師說嘛? 通通關起來 囂張到極點.
那就該立刻送軍法審判殺雞儆猴
還酒後駕車真是....
jeter.chen 發表於 2010-1-1 18:21:22 | 顯示全部樓層
在現在的時空背景下
國軍上層只想升官發財
中層只想安穩過日
下層只想打混摸魚

在國軍戰鬥營的保護下
反而比在社會的刑法還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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