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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發狂愛愛」軍官通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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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en 發表於 2010-1-29 00:48: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8689|回覆: 8
【孫友廉、郭芷余╱連線報導】憲兵二○四指揮部中校鄭海鵬被控與有夫之婦發生性關係,因女方承認婚外情,且鄭男曾傳「發狂的愛愛」性愛簡訊給何女,被板橋地方法院認定鄭男觸犯兩次通姦罪,昨判處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本案確定。
已離婚的鄭海鵬(四十一歲)現在高雄縣服役,昨天未對外回應,同袍說他因此事遭懲處調職、減薪,心情低落。軍方調查時,鄭堅稱看過何姓女子的身分證,配偶欄是空白的,誤以為她單身才與她交往。
東窗事發後仍往來
判決書則指出,鄭海鵬在交友網站認識何女並交往,二○○八年五月初,兩人去南投遊玩度假,返回何女中和市租屋處時遇到何夫,何女轉頭就跑,何夫則向鄭男表明他是何女的丈夫。
鄭男明知何女是有夫之婦,次日仍傳送心情難過的簡訊給她,更提起昨晚兩人曾有「發狂的愛愛」,事後兩人也未斷絕往來,又發生兩次性關係,被何夫告上法院。何夫後來撤銷對何女的告訴,因此法院僅判處鄭男有罪。

轉自"蘋果日報"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264141/IssueID/20100128

很痛心,曾經是很要好的同事關係!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0-1-29 10:19:0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wangwen 的帖子

報告長官:
礙於版規,要麻煩您多寫些心得,以符合版規規範之50字的要求。
若有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路人炫 發表於 2010-1-29 11:49:54 | 顯示全部樓層
事出必有因
都是有年紀的人了
加上都有一定的生活歷練了
其中實情想必不是只有如同報導這樣簡單吧
youeatmejp 發表於 2010-1-29 14:18:00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個人認為,前面若鄭員看身份證而認為何女未婚,那鄭員與何女正當交往並無過失可言。
但既然知悉了該女尚有婚姻關係,那還繼續交往就真的不恰當了(若是降為點頭之交那還無所謂),但卻又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就是鄭員的不對了。
交往對象被所謂的「正牌先生」出面制止,心情低落是可想而知(將心比心)。但繼續糾纏變成一錯再錯。可惜啊。
rockyhsu01 發表於 2010-1-29 16:35:55 | 顯示全部樓層
鄭學長在憲校對我們是很好的
怎麼這次捅了個馬蜂窩呢?
希望他能安然度過這關.......
abb431128 發表於 2010-1-29 20:46:02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位長官
秉持冒險犯難的精神可嘉
但是
笨到不行
已有正牌出現-----還好對方應該不是大哥
女方婚姻關係未解決之前
就不該自毀前程

好像在前黨執政時期
人事行政局曾有公文函示
公務人員一經判刑確定
就要丟工作的
不知軍職人員是否如此

也許本案仍在上訴中尚未定讞
未降階情況下
不可能減薪
應該是調為非主管職務
無法再領主管津貼罷了

[ 本帖最後由 abb431128 於 2010-1-29 22:17 編輯 ]
yapiyapi0 發表於 2010-1-30 10:00:40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是彼此都有錯 既然女方的先生出現 就應該講清楚說明白
提的起也要放的下 勇敢的面對它 盼長官能逢凶化吉
另建議不仿找心理諮商談談 路還長的很~
lin0130 發表於 2010-1-30 12:29:2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wangwen 的帖子

鄭連長是學弟服役時的連長,對我照顧有佳。
所以學弟當時在連上被戲稱為"爽兵"。
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呢?唉!令人難以置信。
願鄭連長坦然面對自己的過錯.....
而未來迎接他的是一條康莊大道。
燕尾服蒙面俠 發表於 2010-1-31 15:18:16 | 顯示全部樓層
......性慾無處發洩嗎??都已知是有夫之婦了,還搞在一起....

被判三月徒刑跟調離職位已經是很好了

希望現役的弟兄們不管你的肩膀是4顆星,還是只有在手背上區區的一個勾(v),都請注意自己的一舉一動,因為你是中華民國的國軍;"榮譽"是軍人的信念之一。
沒了榮譽,軍隊就如同貪生怕死,膽怯畏縮的軍閥(或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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