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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民生] 轉載新聞:軍品店遭搜索 老闆批憲兵隊亂拚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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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彥 發表於 2010-4-10 19:10: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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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MSN新聞更新日期:2010/04/10 18:48

憲兵隊最近對台北縣市軍品店大肆搜索,幾家老闆向東森新聞投訴,店裡面賣的明明都是外國進口刺刀,不過印了「聯勤」兩個字,卻被誣賴贓物罪送辦,他當場被上手銬,30幾萬的貨品也遭沒收,質疑根本是憲兵在亂拚業績。
喜歡逛軍品店的朋友要小心了,一不小心可能就會被憲兵隊以贓物罪辦理。這間位在台北市萬華區的軍品店,上個月遭到憲兵隊翻箱倒櫃大搜索,現場一片狼藉,清白做生意十幾年、沒案底的何姓老闆突然被上了手銬帶走,讓他氣得不得了。

憲兵隊拿出搜索令,以「贓物罪」冠在老闆頭上,憲兵隊說,老闆賣的是國軍的贓物,帶走60幾把刺刀,懷疑它們是聯勤工廠生產的,問題是,刺刀上面大大的MADE IN USA,是老闆從國外進口的,怎麼變成國軍做的?

另外,憲兵隊搜走的東西還包括指北針,全店只有一個,老闆說那是他爬山用的;還有蝴蝶刀,基本上夜市都有賣,也沒違法,但憲兵不管三七二十一通通帶走,老闆則被偵訊6個小時,再移送台北地檢署,最後還得花2萬塊交保。

事隔一個月,30幾萬的貨品也沒還他,如今全斷了貨,老闆痛批,憲兵隊根本是在亂拚業績,以後誰還敢規規矩矩做生意?(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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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看錯吧!!
憲兵怎麼又上新聞了
裝檢時這些店可是我救命恩人
怎麼現在會去搜查呢?
還是其中有店家是"老鼠屎"呢?
有沒有待過憲兵隊裡勤務的學長可以解惑一下

[ 本帖最後由 小彥 於 2010-4-10 19:14 編輯 ]
瘋狗 發表於 2010-4-10 20:52:23 | 顯示全部樓層
萬華的軍品店老闆姓何.....那好像是老松國小右邊巷子右手邊第一家....?!會不會拼業績拼太兇,
S171236 發表於 2010-4-10 21:04:44 | 顯示全部樓層
怎麼雷洛時代的事還會發生呢                 

還是其中有什麼隱情               

令人費猜疑
chinesemp202 發表於 2010-4-10 21:11:54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的看法是既然憲兵隊是持有搜索票逕行搜索,那就代表應該有經過相關事證調查,也有相關的檢舉筆錄或是調查筆錄,再經由檢察官向法官聲請搜索票,法官會核發搜索票必然也是依事證認為該店家涉嫌重大才會核准,不過詳細情形還是只有承辦的檢察官跟憲兵隊同仁才比較清楚,我比較想知道的是,這次是不是由202指揮部(台北憲兵隊)的憲兵學弟所參與的呢?
hpk999 發表於 2010-4-10 21:17:50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下..僅提供參考....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制定/修正日期】民國98年5月12日
【公布/施行日期】民國98年5月27日

第十四條(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罪)

未經許可,製造、 販賣 或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轉載:http://www.6law.idv.tw/aa.htm 電子六法全書.

[ 本帖最後由 hpk999 於 2010-4-10 21: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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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發表於 2010-4-10 22:37:30 | 顯示全部樓層
報告各位學長:
據小弟側面得之,台北憲兵隊的調查官是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持搜索票依法實施搜索與扣押。
扣押的軍品中,經聯勤鑑定,部分的確為聯勤生產的國軍制式軍品,所以答案已經很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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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憲兵具有司法警察身分,受檢察官指揮辦案,當然可以辦理民人案件。且本案涉及竊取軍品及收受贓物等刑責,這部分更與軍人有關,憲兵當然可以辦理。
現在已經不是戒嚴時期與解嚴初期,一切都要依法辦理。有些檯面下的事情,雖然可以帶來一些便利。但上了檯面,畢竟他還是非法的事情,還是要依法辦理,不能倒因為果。
論壇內也有許多學長曾在調查組服務過,處理類似事情,應該有蠻多經驗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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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LT 發表於 2010-4-10 22:41:25 | 顯示全部樓層
拼業績,當然是要的啦.

當年0414專案期間成立的北機二組,開張三個月後沒半個拿得出來的績效,抓個零點幾公克的安非他命也要拼命表彰自己的功勞吧!後來抓個仿冒假錶案,開記者會,會議室擺了好幾大桌的贓物,據說市價達到兩億多元.真是大鳴大放啊!

但是,該案的老闆據說違反商標法和智慧財產權,可能會被判個....三到六個月徒刑吧...該案的績效績點還不如一個逃兵案......我每天盯著機二組就是等著看他們又會辦出什麼鳥案子來...

好了,言歸正傳,各情治單位,要是把辦到幾個案子列出括打來,那簡直就是白痴的做法.但是有白痴的上級,只好有盲目的下級了.當年拼命抓軍車違紀,不也是拼績效...被抓的人只好怨嘆自己倒楣了.
寧安 發表於 2010-4-10 22:43:18 | 顯示全部樓層

軍品店遭搜索 老闆批憲兵隊亂拚業績

原始連結 :

軍品店遭搜索 老闆批憲兵隊亂拚業績(2010/04/10 18:01)

社會中心卅綜合報導

憲兵隊最近對台北縣市軍品店大肆搜索,幾家老闆向東森新聞投訴,店裡面賣的明明都是外國進口刺刀,不過印了「聯勤」兩個字,卻被誣賴贓物罪送辦,他當場被上手銬,30幾萬的貨品也遭沒收,質疑根本是憲兵在亂拚業績。

喜歡逛軍品店的朋友要小心了,一不小心可能就會被憲兵隊以贓物罪辦理。這間位在台北市萬華區的軍品店,上個月遭到憲兵隊翻箱倒櫃大搜索,現場一片狼藉,清白做生意十幾年、沒案底的何姓老闆突然被上了手銬帶走,讓他氣得不得了。

憲兵隊拿出搜索令,以「贓物罪」冠在老闆頭上,憲兵隊說,老闆賣的是國軍的贓物,帶走60幾把刺刀,懷疑它們是聯勤工廠生產的,問題是,刺刀上面大大的MADE IN USA,是老闆從國外進口的,怎麼變成國軍做的?

另外,憲兵隊搜走的東西還包括指北針,全店只有一個,老闆說那是他爬山用的;還有蝴蝶刀,基本上夜市都有賣,也沒違法,但憲兵不管三七二十一通通帶走,老闆則被偵訊6個小時,再移送台北地檢署,最後還得花2萬塊交保。

事隔一個月,30幾萬的貨品也沒還他,如今全斷了貨,老闆痛批,憲兵隊根本是在亂拚業績,以後誰還敢規規矩矩做生意?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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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什麼叫做 "不過印了 [聯勤] 二字" ?? 什麼叫做憲兵拼業績?!

再請問一下; 這篇新聞撰文記者, 您是在媒體指揮辦案嗎?? 那... 檢調機關算老幾?!

軍品店老闆說啥就是啥; 那... 國家律法就該棄之無物了嗎??

陸海空軍刑法第六十五條明定(按我一下);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軍用武器或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憲兵依憲兵勤務令(按我一下)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二款, 以及刑事訴訟法(按我一下)第二百三十條及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定義; 依法服從檢調機關指揮; 偵案查察不法情事, 何來如今鄉愿之有?!

東森新聞記者大人; 要報新聞更要先做功課呀... 如上法源依據; 還不能偵辦社會司法違法案件, 那麼社會還有公義正義之有?! 軍品店投訴東森新聞, 您記者大人們沒有知其始末即行以軍品店老闆隻字片語以報導之, 可有社會責任在心?!

整軍飭紀; 憲兵所司, 民眾之保; 軍伍之司... 就算是軍品; 也是國家財產, 盜賣國家財產... 茲事體大; 媒體機構, 乃為先鋒, 若未洞察; 草率行之; 即唬而言, 媒體辦案? 罪嫌自冤? 如是世風日下; 何來國家律法正義之有?? 何不再撰新聞鄉愿來廢棄掉國家全部律法算了?!

小弟個人感嘆世態炎涼, 這個社會不只病了, 而且是病很大, 我們現今社會不缺人才, 唯缺人品... 尤以本新聞唯見; 品字何在? 律法何在? 憲兵辦案; 法源依據無誤, 何來鄉愿之有?! 民眾是人... 講話者大聲; 犯法才是老大?! 媒體說啥就是啥?!

以上言論; 謹表小弟個人言論, 不足為任何立場所道也, 但謹大聲疾呼... 國家律法為唯一依歸; 犯罪者退下, 嗜血報導者自清; 清者何物? 清本清流, 清法清律, 切勿誤導視聽, 社會大眾並不是人人都是理智文盲, 不要搞錯了, 而且還搞得錯很大... 講了這麼好笑而不自笑者; 不啻為真正的冷面笑匠, 但現今社會不需要冷面笑匠, 而是需要珍貴人品; 天理昭彰以及律法昭然若揭.

憲兵加油... 現役憲兵學弟們; 咱們後憲給您加油, 努力辦案; 用力辦案; 只要不法; 憲兵乃軍司法警察, 只要證據到那裡; 檢調指揮到那裡; 整軍飭紀, 憲兵所司, 這就是憲兵, 依法行事; 毋枉毋縰; 法紀為依歸,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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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vivor 發表於 2010-4-10 22:56:36 | 顯示全部樓層
媒體想要獨家,想要爆料,好歹也先做點查證的工作,最好是來點會的,找個知道事情背後真相的記者來報導,不要老是接獲投訴就以為有料可爆,爆的如是瞎料,只會讓人體會到媒體的淺薄,這個社會要進步,人民想要有保障,不是靠這些似是而非的文字就可以做到的∼

這樣吧,標題何不改一下:軍品店遭搜索 老闆投訴  媒體亂拚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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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ematsao 發表於 2010-4-12 08:14:10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個新聞
在我的感覺裡
跟檳榔西施那一則
基本上差別不大
就是說話大聲
先喊先贏.......

媒體一樣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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