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恢恢, 天理昭彰, 國法定有死刑; 且一干人等既已被判死刑定讞, 就該執行沒有寒扣的餘地, 因為那是國法... 羅蘭夫人說 : 自由自由; 多少罪惡皆假汝之名以行.
某聯盟隨即說道; "不夠周全"... 我實在是不明白; 什麼叫不周全, 講不周全就是蔑視國法, 瞧不起檢察官與法官, 更將被害人及家屬視如草芥, 暴全民於少數暴力犯罪陰影下; 就是這個意思囉.
奪人命者豈有資格喉言人權?! 褫奪其公權是既定宣判, 這些聯盟與搞不楚清的衛道(衛什麼道?)者; 顯然是暢揚反國法宣言, 要知道; 人權並不是給殺人犯法者如此空談濫用, 人灌是法定範圍之人民權利.
殺人償命; 國法有云, 除非國法那一天被修改了, 那麼升斗小民我就遵從即時版本國法, 不然, 什麼濫用人道人權來反死刑者; 升斗小民我皆視其為反國法宣揚的犯罪共犯!
已判死刑就速速執行吧, 以行國法, 以伸冤曲, 以治罪亂, 以護全民, 以告慰受害者各位在天之靈!! 政府加油; 法務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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